根据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经查,基岩资本在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业务活动中存在以下问题:一是在基金合同补充协议中向投资者承诺最低收益;二是在管理多只私募投资基金产品过程中,未按照合同约定向投资者披露基金相关信息,且在已披露的信息中存在虚假记载。
广东证监局指出,基岩资本上述行为违反了《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第十五条、第二十四条的规定。根据《办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广东证监局决定对基岩资本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
按照《办法》第十五条、第二十四条,私募基金管理人、私募基金销售机构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私募基金管理人、私募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如实向投资者披露基金投资、资产负债、投资收益分配、基金承担的费用和业绩报酬、可能存在的利益冲突情况以及可能影响投资者合法权益的其他重大信息,不得隐瞒或者提供虚假信息。
广东证监局强调,基岩资本应当高度重视上述问题,将相关责任追究到人,制定切实有效的整改方案,对存在的违法行为进行整改,并于收到本决定书后30日内将整改报告、内部问责情况报告及相关责任人的书面检查报送至广东证监局。我局将视情况对整改落实情况进行检查。
基岩资本法定代表人赫旭也收到一张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作为公司法定代表人、总经理以及基金投资经理,赫旭对基岩资本存在的上述问题负有直接责任。广东证监局决定对赫旭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广东证监局要求,赫旭在收到本监管措施决定后,立即组织公司开展整改规范工作,全面核查公司基金财产情况,主动做好投资者的沟通解释工作,切实履行基金管理人的义务和责任,全力做好相关风险化解和处置工作,杜绝再次发生违法违规行为。
柒财经旗下柒闻网了解到,此前,基岩资本被指将投资人用于投资B站的私募产品资金另作他用,最终相关产品净值缩水七成,并延期数月尚未兑付。
同时,投资人质疑基岩资本在公开披露的信息中修改相关基金净值。据《中国经营报》报道,知情人士称,后续查明所提供净值信息自2019年8月以后均是伪造的。对此,基岩资本回应称,“此次修改是由于QDII通道方因为某些保证金集体的原因,重新进行了净值评定,而非实际亏损”。
值得注意的是,在2019年8月,广东省证监局也曾对基岩资本和其高管黄明麒出具警示函,违规内容包括向某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未按照合同约定向投资者披露可能影响投资者合法权益的重大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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