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8日,中国证监会广东监管局对广州基岩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下称“基岩资本”)及法人作出行政处罚,涉及违法事实包括基金产品信息披露存在虚假记载、挪用基金资产、向投资者承诺最低收益等三方面。
经查,2018年5月至2020年1月,基岩资本作为其管理的“基岩东方价值五号”等35只基金产品的资产委托人,与证券公司、公募基金管理公司签订QDII资产管理计划、收益互换协议(以下统称为场外标的),将基金财产投向在美国上市的中概股股票。在基金净值披露环节,基岩资本通过篡改场外标的估值数据,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在净值公告、定期报告上披露,或者未经托管人复核直接在“私募排排网”上披露的方式,向投资者披露了虚假的产品净值信息。
证监局指出,上述行为对投资者真实全面准确了解投资回报情况和风险情况形成严重误导。以逐只产品最后一次虚假净值与真实净值比较测算,基岩资本共虚增基金财产18.27亿元,净值虚增比例均值为111.09%,净值虚增比例最高值为324.65%。
此外,2017年3月至2019年12月,基岩资本未按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将其管理的“价值回归投资基金”“价值回归投资基金二号”“文化教育并购私募投资基金”“东方价值系列私募投资基金”等4只基金产品的财产份额,通过委托他人代持并将投资收益款划转至公司员工及其他公司账户、向关联方提供借款、转款至约定投资标的以外的机构等方式,挪用基金财产共计人民币5.64亿元和港币2700.67万元。
另据证监会调查,基岩资本所管理的“逸仙东方价值基金五号私募基金”等12只基金产品,与投资者签订补充协议,约定由其境外关联方China Cornerstone Management Limited(中国基岩管理有限公司)作为担保人,以基金年化率的净收益对基金予以现金补偿,实际构成向投资者承诺最低收益。
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官网信息显示,基岩资本成立于2015年8月,注册资本1000万元,赫旭为实控人、法定代表人、总经理,目前基岩资本登记管理的私募基金共72只。
对基岩资本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挪用基金财产、违规向投资者承诺最低收益等行为,证监会对其责令改正,并分别处以罚款100万元、3万元、3万元,对赫旭给予警告,并分别处罚款30万元、3万元、3万元。综上,基岩资本合计被罚款106万元,赫旭合计被罚款36万元。
此前,基岩资本管理的基岩东方价值发现一号、五号等私募基金被曝资金挪用导致巨亏。2020年初,基岩声称年底资金入境监管趋严等为借口发布公告,宣布清算延长60个工作日;此后再以春季和疫情等借口,向代销方拖延信息披露。
基岩资本副总裁黄明麟在2020年4月初告知代销方,基岩之前发布的持仓信息和资产净值并不准确,募集资金并未投资于承诺的投资标的(哔哩哔哩),相关基金最新的实际净值为0.315左右。基岩被指违规进行投资操作,承诺的收益无果,投资人或损失近七成本金。
据证监会披露,基岩资本信息披露存在虚假记载的35只基金产品具体为:东方价值基金五号、东方价值基金五号二期、东方价值基金五号私募母基金、东方价值五号三期、基岩东方价值五号、基岩东方价值五号二期、基岩东方价值五号三期、东方优选价值五号、基岩东方价值七号、基岩东方价值七号二期、基岩东方价值九号、基岩东方价值九号二期、基岩东方价值十三号、基岩东方价值十三号二期、基岩东方价值十三号三期、基岩东方价值十三号四期、基岩东方价值十三号五期、东方价值海汇一号、东家-基岩东方价值发现一号、东方价值海融二号、东方价值基金十号、东方价值基金十号二期、基岩东方价值基金十四号、基岩东方价值基金十四号二期、基岩东方价值基金十四号四期、东方价值基金八号、东方价值基金九号、东方价值基金九号二期、基岩东方价值十二号、基岩资本东方价值基金十二号二期、基岩东方价值基金十四号三期、基岩东方价值基金十四号五期、基岩东方价值基金十四号六期、基岩东方价值基金十六号、逸仙东方价值基金五号。
违规向投资者承诺最低收益的12只基金产品具体为:逸仙东方价值基金五号私募基金、基岩东方价值五号私募投资基金、东方价值基金五号私募基金、基岩东方价值五号二期私募投资基金、东方优选价值五号私募基金、东方价值基金五号二期私募基金、基岩东方价值五号三期私募投资基金、东家-基岩东方价值发现一号私募基金、东方价值基金五号三期私募基金、东方价值海融二号私募基金、基岩东方价值七号私募投资基金、基岩东方价值七号二期私募投资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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