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能源局提出,将在京津冀、山西、山东、陕西、河南、青海等区域大力推进中深层地热能供暖。

4月14日,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发布《关于促进地热能开发利用的若干意见》(征求意见稿),提出到2025年,地热能供暖(制冷)面积比2020年增加50%,在资源条件好的地区建设一批地热能发电示范项目;到2035年,地热能供暖(制冷)面积比2025年翻一番。

征求意见稿还提到,将稳妥推进地热能发电示范项目建设。为此将抓紧攻关地热能发电关键技术和成套装备,为今后地热能发电的规模化发展奠定技术储备。适时出台电价或相关支持政策,在西藏、川西、滇西等高温地热资源丰富地区组织建设中高温地热能发电工程,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建设中低温和干热岩地热能发电工程。支持地热能发电与其他可再生能源一体化发展。

为此,国家能源局将重点深化地热资源勘查工作,要求有关省(区、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组织开展地热资源调查评价,对地热资源开发利用的可行性、适宜性、开发利用总量和开发强度进行总体评价。

将在京津冀晋鲁豫以及长江流域地区,结合供暖(制冷)需求因地制宜推进浅层地热能利用,建设浅层地热能集群化利用示范区,根据资源情况和市场需求,在京津冀、山西、山东、陕西、河南、青海等区域大力推进中深层地热能供暖。

作为一种绿色低碳、可循环利用的可再生能源,地热能具有储量大、分布广、清洁环保、稳定可靠等特点。由于不受昼夜、季节、气候等因素影响,在高温地热资源丰富的地区开展地热发电项目建设和产业发展规划,对改善能源结构十分有益。

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地源热泵产业联盟名誉理事长汪集旸曾在相关活动中公开表示,我国仅新增加的建筑中,只要有5%用地热供暖,地热能源的产值就可以达到1万亿甚至更多,因而“十四五”期间地热的市场潜力很大。今年3月发布的“十四五”规划纲要明确提出,要因地制宜开发利用地热能。

实际上,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能源局、国土资源部在2017年发布的《地热能开发利用“十三五”规划》中就曾提出,“十三五”期间新增地热能供暖(制冷)面积11亿平方米;新增地热发电装机容量 500兆瓦。到2020年,地热供暖(制冷)面积累计达到16亿平方米,地热发电装机容量约530兆瓦。国内首个地热开发利用专项规划等目标。这也是国内首个地热开发利用专项规划。

但上述目标并未能如期完成。“十三五”期间收官时,国内地热发电新增装机容量18.08兆瓦,占到“十三五”规划的3.6%;全国在运地热发电总装机量为44.56兆瓦,占到规划装机容量的8%左右。

中国能源研究会地热专业委员会专家委员会主任、中国地源热泵产业联盟专家委员会主任郑克棪曾在采访中表示,制约地热发展的因素有很多,包括资源、技术、资金和政策。其中,政策是最关键的因素。地热发电没有完成规划任务,主要原因是地热没有享受《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分摊管理办法》的补贴。

2020年11月25日,财政部办公厅发布《关于加快推进可再生能源发电补贴项目清单审核有关工作的通知》,对我国可再生能源发展相关规划项目补贴清单审核、公布等有关事项作出要求。通知指出,符合我国可再生能源发展相关规划的陆上风电、海上风电、集中式光伏电站、非自然人分布式光伏发电、光热发电、地热发电、生物质发电等项目要求的均可分批纳入补贴清单。

征求意见稿也提到,应鼓励各级政府和发改、财政、自然资源、水利、住房和城乡建设、生态环境、能源主管部门等出台有利于地热能开发利用的价格、财政、金融政策等。利用现有渠道对地热能供暖项目给予财政支持;地热能供暖项目不受供热特许经营权限制;鼓励和支持企业加强技术创新,共同营造有利于地热能开发利用的政策环境。

(作者:见习记者,王晨 编辑:李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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