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5月8日,陕西证监局连发两份处罚,证券经纪人张某亭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其所在营业部及营业部负责人被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

Image Image 经纪人违规兼职、违规代销惹大祸 从两份处罚决定载明的内容看,起因是营业部经纪人张某亭违规兼职、违规代销。 其在担任经纪人期间,同时入职深圳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担任高级理财经理,并向其所在证券营业部客户推荐非所在证券公司发行或代销的金融产品,从事与所在营业部或者投资者合法利益相冲突的活动,违反了《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廉洁从业规定》第十条第(四)项、《证券经纪人管理暂行规定》第十二条第(九)项、《证券公司代销金融产品管理规定》第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廉洁从业规定》第十八条规定,监管部门对其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 同时,监管部门要求张某亭妥善做好相关客户服务工作,化解因其违规行为导致的客户投诉纠纷。由此看来,张某亭的违规行为已经对投资者合法权益造成事实性的冲突,并有可能产生了不良影响。 所在营业部及负责人被“牵连” 张某亭所在证券营业部及营业部负责人亦被“牵连”,被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 经查,营业部因存在经纪人在其他机构兼职,违规从事与所在营业部或者投资者合法利益相冲突的活动,营业部员工执业行为监测不到位,正在使用的办公电脑MAC地址未录入风险管理平台系统等违规问题,反映出营业部内部控制不健全,违反了《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第六条第(四)项、《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廉洁从业规定》第四条第一款、《证券公司内部控制指引》第七条第(一)项的规定。 汤某作为营业部负责人,对营业部存在的上述违规行为负有直接责任,违反了《合规管理办法》第十条第一款、《廉洁从业规定》第四条第三款的规定。 根据《合规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廉洁从业规定》第十八条的规定,监管部门对营业部、汤某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 廉洁从业的要求 廉洁从业的要求可以从两个角度看:对从业人员个人和对证券经营机构。 一、对从业人员个人 从本案例的处罚依据看,监管部门依据的主要法规之一是《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廉洁从业规定》(以下简称《廉洁规定》),经纪人张某亭被认定为的违规行为亦被定义为:从事与所在营业部或者投资者合法利益相冲突的活动。这个表述引自于《廉洁规定》第十条第(四)项。 《廉洁规定》第十条对从业人员提出了六项禁止性行为:

直接或者间接以第九条所列形式收受、索取他人的财物或者利益;

直接或者间接利用他人提供或主动获取的内幕信息、未公开信息、商业秘密和客户信息谋取利益;

以诱导客户从事不必要交易、使用客户受托资产进行不必要交易等方式谋取利益;

违规从事营利性经营活动,违规兼任可能影响其独立性的职务或者从事与所在机构或者投资者合法利益相冲突的活动;

违规利用职权为近亲属或者其他利益关系人从事营利性经营活动提供便利条件;

其他谋取不正当利益的情形。

其中第(四)项要特别注意下,该款列举了三种禁止性的行为:1、违规从事营利性经营活动,2、违规兼任可能影响其独立性的职务,3、从事与所在机构或者投资者合法利益相冲突的活动。 违规兼任可能影响其独立性的职务。违规兼任即违反规定兼任,在兼任的要求上有多部监管规则进行了规定,比如《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证券公司董监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等等,此处不再梳理。 从事与所在机构或者投资者合法利益相冲突的活动。这一条也比较好理解,比如:为客户间的融资活动提供中介或便利活动并收取报酬的行为。 违规从事营利性经营活动。这一条的概念和内容相对有些模糊,监管口径如何确定,也是需要我们通过继续关注监管处罚动态来把握。从目前发布的监管处罚案例来看,有两个方面是明确的:一是在其他经营机构违规担任职务,比如在外开设公司、兼任其他机构经理、独立董事等;二是从事与所在机构、所从事业务、所服务客户关联性比较大的经营活动,也就是利用岗位资源从事的营利性经营活动。 二、对于证券经营机构 《廉洁规定》第四条规定:证券期货经营机构承担廉洁从业风险防控主体责任。证券期货经营机构董事会决定廉洁从业管理目标,对廉洁从业管理的有效性承担责任。证券期货经营机构主要负责人是落实廉洁从业管理职责的第一责任人,各级负责人在职责范围内承担相应管理责任。 这一条至少提出了三个方面的要求: 要建立预防机制:预防主要靠建制度和建机制,经营机构应在完成监管规定动作的基础上,从实际出发制定切实可行的内部规章。同时,要注意宣传、教育和培训,让制度深入人心。 要建立必要手段:要将制度落地,确保制度的有效性,必须有手段、工具和措施,比如异常行为监测系统、异常回访报告处理流程、客户投诉报告处理流程、入职员工背景调查内容与流程等等。 要落实到负责人:有制度、有手段还不够,还需要执行到位,这里面各级负责人的作用就凸显出来了。对于制度落实的有力不有力,对异常行为的关注是否足够,对违规行为的处理是否及时和规范等等,这些都需要相关负责人的履职尽责。提醒一下:对于发现存在的违反《廉洁规定》的行为,要按要求及时报告公司总部及监管部门!
追加内容

本文作者可以追加内容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