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裁判文书网日前披露天津紫锋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与广州唯品会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一审判令唯品会支付天津紫锋公司广告服务费1764万元及违约金。

唯品会拒付广告费判赔1764万元

天眼查App显示,原告紫锋公司诉称,该公司和被告唯品会公司于2018年签订《唯品会2019年乐视广告投放框架合同》,合同约定唯品会公司向紫锋公司支付广告费,通过紫锋公司在乐视媒体投放网络广告。紫锋公司己按合同约定投放完毕全部广告,但唯品会公司只支付2019年1月至3月的广告费,自2019年4月起的广告投放费用均未支付并拒收紫锋公司开具的发票,唯品会公司未支付广告费高达1944万元。

唯品会辩称紫锋公司未提供广告投放监测报告的情况下,无法确认紫锋公司是否如约履行合同义务,广告费具体的结算金额也无法确认;不存在违约情形。

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唯品会公司收到监测报告后未提出异议,故其应于2020年4月14日向紫锋公司支付2019年4月-11月广告费。一审判令唯品会公司支付广告服务费1764万元及相关违约金,支付律师费5万元,负担案件受理费63820元。(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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