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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股书显示公司成立于 1955 年,凭借着全面的专业资质、雄厚的人才力量、优良的服务能力,在安徽省建筑设计行业处于领先地位,在国内建筑设计行业也拥有较高的知名度。公司主要从事建筑设计、咨询、研发及其延伸业务,包含常规建筑设计业务、新兴业务设计与咨询、EPC 总承包业务、施工图审查业务等。报告期主营业务收入占比均在 99%以上,主营业务突出。

公司的业务主要来源于安徽省。报告期内,公司来源于安徽省的收入占公司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93.34%、93.65%和 93.11%。公司目前的主要客户为各级地方政府、企事业单位以及各类房地产开发商

国控集团现持有发行人 2,400 万股,持股比例为 40%,为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国控集团原隶属于安徽省人民政府,2001 年,安徽省人民政府将国资运营公司划归省属大型企业工委管理,安徽省国资委成立后,国控集团由安徽省国资委监管发行人实际控制人为安徽省国资委

注册稿招股书于2021年7月16日在深交所发布

 2021年7月26日,证监会发布:

安徽省建筑设计研究总院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阶段问询问题

1、关于应收账款及房地产客户 根据申报文件:(1)2018年至2020年,发行人各期末应收账款账面余额分别为9,575.88万元、14,084.81万元、18,200.22万元,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28.20%、37.67%、41.98%,金额及占比逐年增长。(2)截至2021年4月30日,应收账款期后累计收回金额占应收账款余额比例分别为74.13%、68.91%、27.04%。(3)2020年末,发行人应收票据3329.02万元,全部为商业承兑汇票,出票人为6家房地产客户,其中,广州市凯隆置业、大连万达集团、深圳华侨城、新城控股集团4家房地产客户涉及“三条红线”

请发行人:

(1)结合2021年6月末应收账款期后回款情况,说明应收账款长期无法收回的原因,坏账准备计提是否充分,长期无法收回的应收账款是否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

(2)结合新会计准则,测算并披露各期末使用预期信用损失法与账龄分析法计提坏账准备的差异。

(3)截至2021年6月末,涉及“三条红线”的房地产客户的资信状况、财务状况是否发生变化,应收票据到期承兑及收回情况,是否存在到期无法全额兑付风险。

(4)结合公开披露信息,说明除“三条红线”外的其他主要房地产客户的资信状况、财务状况是否发生变化,是否存在已接近或超过信用期但应收账款仍未收回的情形。

(5)请在重大事项、风险因素部分充分提示相关风险。 请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意见。

2、请发行人结合在安徽省内的市场份额(或等效于市场份额的营业数据)及名次,补充说明在安徽省建筑设计市场属于领先地位企业的依据若无权威比较数据请删除招股说明书中有关表述

请保荐机构核查并发表意见。

 关于以上问题2021-05-06,发行人及保荐机构关于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函的回复中就已经有所体现,看来证监会并没有认可发行人的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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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1. 关于核心竞争力及业务区域性。审核问询回复显示:(1)发行人拥有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市政行业(给水工程、排水工程、热力工程)专业甲级等多项资质;

(2)发行人业务主要集中于安徽省内,省内主营业务收入占同期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93.34%、93.65%和 93.11%。

请发行人:(1)补充披露与同行业、同区域公司在相关业务领域的经营情况、市场地位、技术实力、资质许可、人才培养等方面的比较情况,客观说明发行人的核心竞争力;

(2)补充说明销售地域集中的原因及对经营发展的影响,开拓安徽省外市场项目面临的主要困难,并充分提示相关风险。

请保荐人、发行人律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问题 2、关于审计截止日后财务信息及经营状况。审核问询回复显示:2018年至 2020 年,发行人营业收入分别为 33,954.10 万元、37,391.82 万元和43,353.78 万元,同比增长 13.64%、10.12%和 15.94%。

请发行人: (1)按照《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公司招股说明书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主要财务信息及经营状况信息披露指引(2020 年修订)》的要求,补充披露2021 年一季度审阅数据; (2)2021 年 1 至 3 月主要会计报表项目与上年年末或同期相比的变动情况,如变动幅度较大的,请分析并披露变动原因以及由此可能产生的影响,相关影响因素是否具有持续性; (3)补充披露 2021 年上半年的业绩预计情况。 请保荐人、申报会计师发表明确意见。

问题 3、关于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审核问询回复显示:(1)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止,公司存量商业承兑汇票共计 41 张对应3,329.02 万元,截至 2021 年 2 月 28 日有 477.33 万元期后已到期承兑,2,851.69万元尚未到承兑日尚未进行承兑; (2)2020 年末应收账款账面余额 18,200.22 万元,截至 2021 年 2 月 28 日已回款 3,296.87 万元,回收率为 18.11%。 请发行人补充披露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及前五大应收账款客户的期后回款情况。 请保荐人、申报会计师发表明确意见。

问询回复“阅读原文”下载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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