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兴国际(00238)发布公告,有关贷款交易的最新资料,公司怀疑集团若干前任雇员可能曾挪用集团资金,随后通过广州长兴等非集团公司向集团退还所挪用资金。公司已指示其法律顾问向相关执法机构汇报事件,并正在就公司可能对前任雇员提起的任何民事诉讼寻求中国法律顾问意见。
于2021年8月31日,债券持有人I提出申请替代成为HCCW312/2020项下的呈请人。债券持有人I的替代申请定于2021年9月2日进行聆讯,与债券持有人A于2021年四月九日提出的替代申请同时进行。于2021年9月2日的聆讯中,债券持有人A的替代申请因不活跃而被驳回,而债券持有人I的替代申请被同意撤回。由于债券持有人G(HCCW312/2020的原呈请人)已向法庭表示不会进一步进行呈请,故呈请押后至2021年9月6日。于2021年9月6日的聆讯中,高等法院正式驳回HCCW312/2020项下的呈请。
于公告日期,债券的未偿还金总额为1.53亿港元。公司继续就有关违约的可能和解安排积极进行磋商,以期达成友好解决方案。
应公司的要求,公司股份已自2020年3月30日上午九时正起于联交所暂停买卖,并将继续暂停直至另行通知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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