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3日,证监会通报首批适用新《证券法》财务造假案件处罚情况,首批适用新《证券法》惩处财务造假恶性案件已进入事先告知阶段或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涉及宜华生活、广东榕泰、中潜股份。最高拟处以近4000万元罚款。

具体来看,今天证监会例行发布会通报了三宗典型案件。

其中,宜华生活(600978.SH,现为“*ST宜生”)多年连续实施重大财务造假,2016年至2019年4年虚增利润分别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88.24%、98.67%、192.78%和99.37%(按利润总额绝对值计算)。该案已进入告知程序,系目前拟对上市公司信披违法罚款额最高的案件。

告知书认定在2016至2019年4年间,宜华生活通过虚构销售业务、虚增销售额等方式虚增利润27亿余元;通过伪造银行单据、不记账或虚假记账等方式虚增银行资金86亿余元;未按规定披露与关联方资金往来320亿余元。证监会拟对该案违法主体合计罚款3980万元,对宜华生活处以600万元罚款,对实际控制人兼董事长罚款930万元并采取终身市场禁入,对主要责任人员处以250万至450万元不等的罚款并采取最高10年证券市场禁入。

广东榕泰(600589.SH,现为“ST榕泰”)2018年至2019年期间,通过虚构销售回款、虚构保理业务方式虚增利润5500万余元。相关报告未按规定披露关联关系、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广东榕泰的信息披露存在虚假记载和重大遗漏。证监会已经依法对广东榕泰及相关人员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决定对本案违法主体罚款合计1450万元,对广东榕泰处以300万元罚款,对实际控制人罚款330万元,对其他责任人员处以20万至160万元不等的罚款。

中潜股份(300052.SZ)2019年虚增营业收入3720万余元,虚增营业成本1150万余元,导致虚增营业利润2570万余元,占当期利润总额的62.08%。同时,中潜股份存在2019年年度报告未按规定披露关联交易,2020年披露的相关公告存在误导性陈述情况。该案已进入告知程序,证监会拟对本案违法主体罚款合计1540万元,对中潜股份处以350万元罚款,对2名主要责任人员各处以200万元罚款。

证监会表示,三宗案件呈现以下特征:长期系统性财务造假,涉案金额巨大,持续时间长,最长跨度4年;实际控制人核心决策、组织实施,主观恶性明显;造假手段复杂隐蔽,形式不断翻新,利用新型或复杂金融工具、跨境业务达成造假目的;财务造假伴生未按规定披露重大信息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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