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
——这个点比其他描述都前,优先级是不是比较高,那公司什么时候接收到书面通知就比什么都重要
1、不可能是31号当天,公告能2天内发不出就很不错了,一般都是3-5天,而且27(原)/29(实际)是股东大会,按优先级肯定是股东大会的,那最晚收到书面通知的日期是12月24-26日;
2、这个想法之前明确提过公司没有放弃是《利安达专字【2021】第2224号》第8页,这份是12月7日的落款,按常理,这时间肯定没有发出书面通知,就是口头沟通的可能性比较大,书面通知需要走流程,加上快递大概一周到10天吧,也就是说最早收到书面通知的时间是12月15-19日
综上,30天内就是1月14日-25日之间;但是本次股东大会是1月17日,按常理,剔除股东大会之前的日期,就明珠要在1月18日-25日之间回复,如果不回复,就是默认同意了?
追加内容
本文作者可以追加内容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