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富集团控股(00263)公布,该公司于2022年1月6日收到一份由代表债权人行事的律师根据香港法例第32章公司(清盘及杂项条文)条例第178(1)(a)条或327(4)(a)条发出的法定要求偿债书,要求该公司支付总额6273.58万美元,即为债权人所认购的票据的本金及应计利息(债务)。
该法定要求偿债书要求该公司于送达法定要求偿债书之日后3周内偿还该债务,否则债权人可能对该公司提出清盘呈请。该公司现正就该法定要求偿债书内的债务积极寻求法律意见,并将采取一切有效措施维护股东及该公司的利益。同时,该公司将与债权人协商债务重组安排。
应该公司要求,其股份于2021年4月1日上午9时起暂停于联交所买卖,并将继续停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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