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盈科(上海)律师事务所】【周亚珠律师团队】认为,符合以下条件的投资者有望获赔:

(一)于2017年4月26日至2019年03月20日期间买入,并在之后卖出或仍持有而亏损的投资者;(二)于2017年4月26日至2018年06月30日期间买入,并在之后卖出或仍持有而亏损的投资者。【提示上述索赔区间并非法院认定的最终索赔期间,如有变动,律师将根据案件进展有变动会第一时间提示投资者。】


特别提醒:830819ST致生虚假陈述已于2022年01月10日晚间公告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本案诉讼时效截止2025年1月,该日期后起诉维权,承担因时效已过的败诉风险。

二、830819ST致生违法违规始末

2018年6月30日, 致生联发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发布会计差错更正公告,认为“南阳项目”的客户与供应商涉嫌合谋诈骗,业务不具有真实性,追溯调整2016年度营业收入、营业利润和净利润。

2019年03月20日,致生联发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公告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通知书》(京调查字19009号),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决定对公司立案调查。

2021年11月30日晚间,公告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2021】23号。证监会认为致生联发明知“南阳项目”并非工程建设项目,实质为垫付资金的借贷业务,仍然将其包装成工程建设项目,按照工程建设项目披露信息、进行会计处理;明知自身未对“南阳项目”实际验收,且项目建设、验收真实性存在重大瑕疵,仍依据前述虚假事项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确认收入,致使公司2016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致生联发2016年年报多记收入27,468.44万元,约占2016年年报披露营业收入的47.20%,多记利润总额 5,245.00万元,约占2016年年报披露利润总额的51.90%。

2022年01月10日晚间,公告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21〕2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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