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关注函里的深圳此安贸易是否虚假公章,并不是重点。重点是未经上市公司股东会或授权的担保借款是无效的。这是国家多次三令五申强调的。

2、若为虚假公章,显然各位董监事都要向各位散户赔钱,上市公司业务没有虚假,而股东代位整出来的担保,又有各位董监事负责赔钱。

3、若不为虚假公章,各位散户可以控告深圳此安贸易故意操纵市场罪,也能拿到赔款。

总之,上市公司与一般公司不同,不是谁都可以明知无效合同,还敢借就会有效的,也不是谁都可以任意告上市公司,报假材料干扰市场那也是要赔钱的。

新刑法,对散户最大的保护,就是有各位董监事兜底,我一再提醒了,世纪星源的各位董监事大多数都很有实力,再加一个律所。

上市公司好与坏不在于大股东做了什么,在于上市公司正常经营的业务有没有假,这个没有假,整来整去都是无效担保,民间借贷人想以上市公司要挟拿款,错了,须知,上市公司这个牌子不是大股东说了算,不是大股东和你就能左右的。

核心很清楚,主营业务没有假,大股东无效担保借款又咬不到上市公司,还有各位董监事再加律所赔钱。

我早说了,如果董监事识相,早点各自分担些,把这事了了,皆大欢喜。如果不识相,没钱还有房,没房还有股。散户无论怎么样,都不吃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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