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a股不认可同股不同权架构
a股上市的企业有一个特点,创始人往往就是最大大股东,上市以后他们依然能够保持对公司的绝对控制。
大型互联网公司则不是,上市前经过了多轮融资,创始人的持股比例很少,有的连10%都不到,一些战略投资者持有股票远多于创始人。甚至很多互联网企业中创始人的持股比例连前三都排不进去。
这还怎么控制公司呢?于是很多互联网公司用了同股不同权制度,不同权指的仅仅是投票表决权。比如,小张有a公司30股股票,小王有70股股票。从持股比例上来说,小王控制着公司。他们内部规定了小张的每一股股票有10票的投票权力。这样一来,小张实际拥有81%的投票表决权,掌控公司。
不过,a股市场是不接受同股不同权制度的。想要在a股上市就必须搞同股同权,于是阿里、腾讯、小米等公司就去美股和港股上市了,那边接受这样的制度。阿里的问题更特殊,其内部组织架构用的是合伙人制度,这个制度别说a股了,连港股都不接受。阿里刚开始是打算在港股上市的,但港交所商定下来不接受合伙人制度,于是阿里的首发去了美股。
2.亏损公司在a股根本没有资格上市
这个说法现在只能说不太全面了。2020年之前中国大陆股票市场确实不让亏损企业上市。不过随着科创板和创业板先后实施了注册制,对于企业盈利要求去掉了。换言之,现在主板还是要求必须连续三年盈利才能上市,另外两大板没有要求了。
不过,当年美团、拼多多、京东等企业上市的时候是绝对不让亏损企业上市的,不在哪个板。而很多互联网企业刚开始的几年大量砸钱,亏损严重。他们没办法在a股上市,于是选择去亏损企业能够上市的美股和港股。
3.未来情况将发生变化
随着中国资本市场的逐步完善,各类制度和国际金融市场接轨是必然的。亏损的有潜力大企业能够在科创板和创业板上市就是这两年一个非常大的变化,未来可能也会接受同股不同权架构模式的企业上市。
当然,很多企业延续者老思维、老观念,即使a股规则改了仍然将第一选择放在境外,这就得改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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