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大股东及关联方,拖欠(或占用)大集的资金,简单地说

1、由新组建的信托资产抵偿25%

2、25%之外的占款,由大股东持有的大集股权,过户给大集,大股东以股抵债,然后大集代持之后,是转卖给战投,或是注销,这是后续的事了

3、如无意外完成上述两项之后,可以彻底解决大股东占款风险,解除大集的*ST状态,同时如果是转卖给战投,那么大集就可以回笼到巨额的流动资金,而不是应收款。

综上所述:对大集而言,肯定是实质性利好了,一是解除经营风险,二是回笼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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