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股策。

一家控股62%的子公司,突然拒绝配合上市公司审计工作,背后是一张高达105亿元的“收购协议”:子公司因为疫情原因,营收和利润出现爆发式增长,于是要求上市公司履行此前协议,斥资超百亿收购剩余股份,并以上市公司不履约为由提起仲裁,限制上市公司行使股东权利。

科华生物最近遭遇的就是这么一出子公司的“逼宫剧”。一方是借着疫情,业绩大增,似乎“不愁没人买”的子公司天隆公司;另一方是面对“漫天要价”无法履约,但又需要履行股东权利、进行审计工作的上市公司。两者的僵局尚未有缓和的迹象,子公司背后的小股东兼经营层通过仲裁等程序性手段,试图将问题拖向漫长的“拉锯战”;上市公司则在履行程序性工作外,急于完成审计工作,履行公司规范运作要求。

目前来看,市场专业人士普遍认为,天隆公司的诉求,看似符合契约精神,但却有违公平正义原则,相关仲裁机构或将以“情势变更情形”作出新的认定。眼下,天隆公司相关股东强调自身利益,对上市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证券市场规则和公司规范运作要求将形成损害。市场人士分析,如果天隆公司审计工作最终无法完成,不排除科华生物被出具ST的可能。届时,7万名科华生物股东将遭受巨大损失。

控股62%却审计无门

2021年12月27日晚间,科华生物公告称,公司控股62%的天隆公司(西安天隆科技有限公司和苏州天隆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的合称)的管理层明确回复,拒绝配合科华生物预审会计报表以及后续的审计工作。

这表明,科华生物与天隆公司的纠纷仍在持续发酵。

时间回到2018年6月,彼时,科华生物以现金方式对西安天隆和苏州天隆合计投资55375万元,取得西安天隆和苏州天隆各62%股权。当时的评估报告显示,西安天隆2014年度、2015年度、2016年度和2017年1-9月的净利润分别为-3.06万元、17.88万元、-501.53万元和-154.14万元;同期,苏州天隆的净利润分别为5.53万元、-178.32万元、-116.85万元和-328.41万元。支持科华股份重金揽入天隆公司的理由是:标的公司在分子诊断领域具有较强的技术优势和产品储备,在临床、工业和疾控中心占有重要市场地位。

双方协议中还约定,上市公司于2021年度内有权要求子公司股东将其届时持有的标的公司全部股权出售给上市公司。届时子公司的整体估值以12亿元或子公司2020年度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30倍,取两者之间的高值。同样,协议也对等地给予子公司股东要求上市公司收购股权的权利,其对价是9亿元或者子公司2020年度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25倍。

这一个约定,正是当前作为62%控股股东的科华生物无法履行股东权利的分歧所在。时间到了疫情冲击下的2020年,因为公司产品属于疫情防控用品,天隆公司2020年扣非后净利润高达11.06亿元,基于此,天隆公司股东方彭年才、李明、苗保刚、西安昱景根据协议约定,提出了高达105.04亿元的收购对价。如果这一收购落地,彭年才、李明、苗保刚、西安昱景分别可以获得约54亿元、24亿元、15亿元和12亿元对价。

显然,疫情引发的巨大变化之下,科华生物难以接受这样的对价。要知道,科华生物整体市值仅70多亿元,天隆公司的天量对价,远远超出上市公司的能力范围。

围绕这一关键利益之争,双方进行了多次交锋,天隆公司向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提交财产保全并获支持,科华生物的复议申请则被驳回。随后就出现了上市公司作为控股股东却审计无门的情况,天隆公司给出的理由正是科华生物与彭年才、李明、苗保刚、西安昱景的争议仲裁案导致科华生物所持股权被冻结,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已裁定禁止科华生物行使西安天隆62%股权的全部股东权利。

76亿 VS 276亿

围绕着科华生物和天隆公司的纠纷,有一些很有意思的数据。

第一组是62%和38%。也就是科华生物对天隆公司控股62%,彭年才、李明、苗保刚、西安昱景等持股38%,为什么控股62%的上市公司无法掌控公司,反而让控股38%的相对少数掌控了天隆公司?

梳理发现,在科华生物在天隆公司的管理上,遵循的是常见的做法。2019年3月,科华生物董事会决定聘请李明出任公司副总裁一职,他同样是西安天隆和苏州天隆的董事、总经理,还是西安昱景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公司公告显示,李明在西安天隆任职近二十年,长期从事分子诊断核酸扩增检测相关领域的研制与生产、项目管理、销售管理和企业管理工作。当年,李明从科华生物获得的税前报酬总额为136.27万元。2020年,李明从科华生物领取173.21万元税前报酬。

人事上的安排,容易理清前后线索,业务上,科华生物和天隆公司之间的关系,却很难厘清。在科华生物2019年年报里,有这样的表述:公司聘请天隆科技CEO担任科华生物副总裁,统一负责分子诊断临床业务,根据双方在各个区域的渠道优势和终端优势,重新确定销售组织架构,完善各个省份区域的资源投入分配,共享渠道和终端资源,协同互补,提高科华与天隆已有分子临床产品在终端的销售,充分利用科华新进收购的多家优质渠道资源,进一步拉动分子临床产品在终端市场的销售增长。

第二组则是76亿元和276亿元。按照市场的理解,天隆公司是科华生物的核心业务之一,甚至可以称作支柱,那么如果按照天隆公司的2020年营收,给予25倍估值的话,仅天隆公司的市值就应该在276亿元左右。事实上,截至2021年12月31日,科华生物的总市值约76亿元,资本市场对科华生物的估值只有天隆公司的零头。

正是基于此,科华生物在收到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民事裁定后曾表示,天隆公司2020年度收入和利润受新冠肺炎疫情等客观因素的影响所产生的爆发式增长显然已经构成了法律规定的“情势变更”情形。在上述情形下,公司作为受不利影响的一方,依法有权要求重新协商,以变更或者解除“进一步投资”交易条款。

对于“情势变更”的说法,上海市光明律师事务所律师付永生指出,一般情况下,法院和仲裁机构不会干涉合同的自由。法无禁止即可为。合同自由是合同法的重要原则。但是,情势变更制度是合同自由原则的例外,随着国家经济社会加速发展,经济形势和社会形势瞬息万变,合同履行受各类突发情况的影响加剧,在合同履行困难或即便履行也难以实现合同目的时,继续坚持合同严守原则可能造成当事人权利义务的显著失衡。

“民法典第533条详细规定了情势变更的条款:合同成立后,合同的基础条件发生了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继续履行合同对于当事人一方明显不公平的,受不利影响的当事人可以与对方重新协商;在合理期限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解除合同;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应当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根据公平原则变更或者解除合同。根据本案情况,我们猜测,仲裁机构有可能会认定本案符合情势变更情形,主动调低估值。”付永生表示。

7万名股东权益或受损

科华生物和天隆公司的这一场风波,尚未看到解决的曙光,目前来看,天隆公司也有意让纠纷演变成“拉锯战”。

在纠纷初期,天隆公司的态度就很“坚决”。在科华生物的公告中,公司提到,在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作出前,“公司也已依法向申请人提出了重新协商的要求”,但是天隆公司并未选择继续协商,而是直接付诸诉讼。

这次审计事件中,科华生物于 2021年12月16日和17日分别向天隆公司及其董事、监事和财务总监发送了《关于要求配合上市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函》。随后,科华生物董事长在12月 22日以天隆公司董事长的身份发出通知,召集天隆公司董事在12月27日召开天隆公司董事会会议,审议《关于要求配合上市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议案》,拟责成天隆公司财务部门和相关人员全面配合和支持立信会计师开展对天隆公司2021年财务报告的审计工作。李明于12月24日下午通过微信方式,以西安疫情、天隆公司需承担抗疫保障任务为由,向天隆公司董事会提议另行安排时间召开董事会会议;并于12月25日通过电子邮件向公司董事长、总裁和财务总监发送了天隆公司《审计工作回复函》,明确表示天隆公司目前无法配合科华生物预审会计报表以及后续的审计工作。

随后,上市公司和天隆公司的接触中,基本就变成“单方向”了,上市公司通过邮件、微信等形式联系彭年才、李明、苗保刚等人,遭遇的情况是邮件遭退信,董事会缺席。

子公司的“旋涡”还在发酵,不过,在其中利益攸关的,绝非彭年才、李明、苗保刚等人,也绝非仅科华生物、天隆公司两方。在科华生物的互动平台上,有投资者的提问,言辞激烈:对天隆公司阻碍审计、损害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我们全体股东表示极为愤怒,坚决支持公司对控股子公司天隆公司的处理立场和原则,并提醒公司对天隆公司可能产生的财产损失和主观故意破坏生产经营的事情多加关注。必要时通过法律处理解决。

“新冠疫情的发生是全球公认的突发事情,是不可抗拒和预测的。故任何人无权借此来损害科华生物公司的利益。必须加强对天隆公司的管控。”这位投资者写到。

针对双方科华生物的年度审计事项,深交所第一时间下发了关注函。在1月19日回复公告中,科华生物称“暂不能排除公司已失去对天隆公司控制的可能性。如果失去对天隆公司的控制合并,会对公司合并财务报表业绩带来重大影响。”

确实如此,如果天隆公司持续拒绝审计工作的开展,科华生物2021年的年报或将“难产”。市场分析人士称,假设天隆公司审计工作无法完成,科华生物年报被出具非标意见难以避免,科华生物很有可能将因此被ST。

显然,天隆公司的部分股东,在维护自身权利的同时,将损害7万余名科华生物股东的合法权益。

对于上述市场担忧,科华生物在回复公告中表态,对天隆公司少数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财务部门相关责任人及相 关方违反证券市场规则和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要求的行为,以及违反投资协议书约定的行为,公司将采取法律措施,维护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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