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5月25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对欧浦智网作出了《关于欧浦智网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终止上市的决定》(深证上[2021]518号),欧浦智网从2021年7月15日起终止上市。从2021年7月15日起的45个转让日(即2021年09月15日),欧浦智网股份将开始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管理的两网和退市公司板块(简称:“全国股转公司管理的两网和退市公司板块”)挂牌转让。


2020年12月7日,欧浦智网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欧浦智网、*ST欧浦,代码:002711)发布《关于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及市场禁入决定书的公告》。


经中国证监会广东证监局查明,欧浦智网涉嫌违法的主要事实如下:


(一)未按规定披露对外担保。据统计,2016年11月至2018年10月期间,欧浦智网在2016年年报中未披露对外担保共4笔,金额合计不低于66,676万元,占欧浦智网当期净资产的40.39%;在2017年半年报中未披露对外担保共6笔,金额合计不低于104,976万元,占欧浦智网当期净资产的58.32%;在2017年年报中未披露对外担保共9笔,金额合计不低于139,776万元,占欧浦智网当期净资产的78.47%;在2018年半年报中未披露对外担保共19笔,金额合计不低于177,180万元,占欧浦智网当期净资产的 92.37%。经查,欧浦智网对外提供上述担保时,未按规定履行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也未在2016年年报、2017年半年报、2017年年报和2018年半年报等定期报告中进行披露。直至相关债权人对欧浦智网担保事项提起诉讼或仲裁后,欧浦智网才在 2018年年报中对有关对外担保事项予以披露。


(二)未按规定披露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的关联交易情况。据统计,2017年3月至2018年8月14日期间,欧浦智网在2017年半年报中未披露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金额26,000万元(不含相关利息和罚息),占欧浦智网当期净资产的14.44%;在2017年年报中未披露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金额23,500万元(不含相关利息和罚息),占欧浦智网当期净资产的13.19%;在2018年半年报中未披露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金额24,000万元(不含相关利息和罚息),占欧浦智网当期净资产的12.51%。

欧浦智网向实际控制人、时任董事长及法定代表人陈礼豪本人及其控制的银行账户转入向第三方所借入资金的事项构成关联交易,实质构成关联人对上市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系应当及时披露的关联交易,欧浦智网未及时披露。

故中国证监会广东证监局决定对欧浦智网及相关责任人给予警告,并各处以罚款。


之前,2019年2月26日,欧浦智网发布《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通知的公告》。2020年10月12日,欧浦智网发布《关于收到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的公告》。


根据《民法典》、《证券法》及最高人民法院的关于虚假陈述民事赔偿司法解释、关于人民法院登记立案若干问题的规定司法解释、关于证券纠纷代表人诉讼司法解释、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全国法院审理债券纠纷案件座谈会纪要、关于为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改革提供司法保障的若干意见、关于为创业板改革并试点注册制提供司法保障的若干意见的规定,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监高人员及其中介机构等因虚假陈述等的证券欺诈行为导致证券投资者权益受损的,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赔偿范围包括: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和利息损失等。权益受损的证券投资者可以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民事赔偿诉讼。


由于欧浦智网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行政监管,为维护证券投资者合法权益,乾清网向曾经购买过欧浦智网的证券投资者展开诉讼代理征集,代理投资者索赔诉讼,权益受损的证券投资者可以向乾清网进行索赔登记。

乾清网认为,欧浦智网案的索赔条件为:2016年11月1日至2019年2月27日间买入欧浦智网股票或债券等证券市场公开发行产品,并在2019年2月26日及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的受损投资者,可以办理索赔登记。如果同一时期内买卖过相关以该股票作为权重股票的股指期货合约或交易所基金(ETF)的受损投资者,也可以联系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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