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整体审核情况

二、审核企业情况


三、重点问询企业

1.赛克思液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注热点:

(1)家族控股:赛克思的实际控制人为吴赛珍、高志明、朱未、高魏磊和高莉五人。吴赛珍与高志明夫妇二人通过明智投资间接持有赛克思液压目前81.98%的股份,而朱未、高魏磊、高莉三人分别直接持有的赛克思液压4.59%、4.59%和6.13%的股份,一家五口共持有赛克思液压此次IPO发行前97.3%的股份。

(2)存货高企:招股书显示,2018年末至2021年6月末,赛克思存货账面价值分别为1.50亿元、1.99亿元、2.39亿元和2.52亿元,占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56.40%、61.47%、59.78%和65.32%。

(3)信披差异:据招股书,赛克思2019年向前五大原材料供应商的采购金额分别为2,611.65万元、713.97万元、693.08万元、592.47万元、554.21万元,合计金额为5,080.33万元,占当期原材料采购总额的比例为34.05%。但实际计算得出前五大原材料供应商合计采购金额为5,165.38万元,与招股书中合计金额相差85.05万元。

(4)营收停滞利润逐年下滑:据招股书财务数据显示,2018年、2019年、2020年、2021年1-6月(以下简称“报告期”),赛克思实现营业收入分别为39,222.76万元、40,665.05万元、39,688.79万元、22,926.61万元;同期净利润分别为11,457.09万元、10,922.18万元、8,425.37万元、4,633.63万元。另外,报告期内,赛克思综合毛利率分别为49.16%、48.02%、41.92%、37.72%,也是逐年下滑。

2.江苏大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关注热点:

(1)无控股股东和实控人:大丰商行不存在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截至招股书签署日,持有大丰商行5.00%以上股份的主要股东共计4名,分别为盐城市农业水利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红豆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盐城市大丰区城建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江苏辉丰生物农业股份有限公司。

(2)资本充足率下滑:2021年末,大丰商行的资本充足率为14.75%,较2020年末的下滑0.33%;一级资本充足率为13.60%,较2020年未下滑0.34%;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为13.60%,较2020年未下滑0.34%。

(3)净利润增长乏力:大丰商行在2017年至2020年间,可以清楚地看到该行净利润的增速呈现逐年下滑趋势,2020年净利润的增长甚至一度停滞,增速仅为0.2%。

(4)独立性:根据大丰农商行的招股书,其核心业务、内部总账、信贷管理、财务管理、国际业务、网上银行、手机银行等核心信息系统的开发建设和部署运维,皆由江苏省联社统一负责。发审委据此提出质疑,这是否会影响该行的独立性和信息披露的公平性。

(5)业绩持续性存疑:大丰农商行为区域性农商行,客户主要集中于盐城市大丰区,发审委要求发行人代表结合农商行跨区展业的监管政策、区域经济发展趋势,说明是否具有较为全面的竞争力,发行人为提升核心竞争力采取的措施及其有效性;结合净利差和净利息收益率低于同行业可比公司平均水平,说明在我国利率持续下行的趋势下,如何保持持续盈利能力等。

3.浙江珊溪水利水电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关注热点:

(1)客户集中度高:招股书显示,2017年至2020年1-6月,珊溪水利对前五大客户销售费用分别为4.70亿元、4.84亿元、5.29亿元、2.23亿元,销售占比分别为97.25%、97.36%、97.42%、97.44%。

(2)关联交易占比高:招股书显示,2017年至2020年1-6月,珊溪水利原水销售收入分别为2.91亿元、3.16亿元、3.24亿元、1.71亿元,其中向控股股东温州公用集团及其控制的温州市自来水有限公司的合计销售收入分别为1.87亿元、1.97亿元、2.03亿元、1.04亿元,占原水销售收入的比例分别为64.44%、62.32%、62.65%、61.11%。

(3)业绩下滑,偿债能力弱:据招股书财务数据显示,2017年、2018年、2019年和2020年1-6月(以下简称“报告期”),珊溪水利实现营业收入分别为48301.53万元、49731.16万元、54329.13万元、22858.70万元;同期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熟低)分别为9365.54万元、8658.89万元、10099.29万元、2555.62万元。珊溪水利流动比率和速动比率较低。报告期各期末,公司的流动比率分别为0.50倍、0.46倍、0.61倍、0.68倍,速动比率分别为0.50倍、0.46倍、0.61倍、0.67倍,公司流动比率远低于2而速动比率远低于1。

(4)高管履历存疑:刘建发为珊溪水利董事,据招股书刘建发简历显示,2001年10月至2010年6月,刘建发在浙江珊溪水利水电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开发股份”)历任计划合同部主任、移民工作部主任、环保水保工作部主任。据天眼查开发股份工商信息显示,开发股份成立于2003年07月21日,这比刘建发任开发股份计划合同部主任的时间晚了差不多2年。

(5)同业竞争:发行人与温州市泽雅水库管理站按国定比例向温州市自来水公司供应原水,两者实际控制人均为温州市国资委。请发行人代表说明:温州市泽雅水库原水业务是否存在挤占发行人市场份额的情况,是否存在利益冲突,两者不存在同业竞争的理由、依据是否充分。

4.唐山曹妃甸木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注热点:

(1)业绩下滑:招股书显示,2018年至2021年1-6月,木业股份的营业收入分别为3.94亿元、3.66亿元、3.68亿元、2.03亿元。2019年、2020年的营收规模分别比2018年缩水7%、6.5%,虽2020年营业收入同比微增,但整体呈下滑趋势。

(2)应收账款高企:招股书显示,2018年末至2021年6月末,木业股份应收账款账面价值分别为1.76亿元、1.38亿元、1.32亿元和1.33亿元,占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36.70%、27.83%、37.98%和38.41%。

(3)关联交易:招股书显示,2018年至2021年1-6月,木业股份向关联方出售商品、提供劳务的金额分别为8521.54万元、7454.15万元、8885.54万元和5747.21万元,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21.65%、20.37%、24.14%和28.30%。

(4)业务独立性质疑:木业股份主要的关联方是公司第一大客户文丰特钢及金茂物流。2018年至2021年1-6月,木业股份对文丰特钢及金茂物流的销售金额分别为0.79亿元、0.74亿元、0.89亿元和0.57亿元。值得一提的是,大客户文丰特钢不仅是公司营收的重要保障,还是公司实控人刘少建父亲刘文丰控制的公司,刘少建还在文丰特钢担任常务副总经理一职。而且刘少建对木业股份实控权也是来自其父刘文丰的转让。

(5)信息披露不完整:唐山德泰机械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泰制造”)成立于2010年9月4日,成立至今,贾振武持有其92%的股份,为德泰制造实控人。德泰制造变更记录显示,2020年11月17日,德泰制造的法人代表,执行董事,经理由贾振武变更为刘占校。另外德泰制造的联系地址为曹妃甸工业区装备制造产业园区,与木业股份地址一样,木业股份木业股份招股书对董事贾振武持有德泰制造92%的股份只字未提。

5.湖南天济草堂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注热点:

(1)毛利率下滑:招股书显示,2019年至2021年,天济草堂毛利率分别为85.55%、83.65%、81.99%,出现逐年下降的迹象。

(2)研发占比低:招股书显示,2019年至2021年,天济草堂的研发费用分别为1098.39万元、1782.45万元和955.08万元,占营业收入的比重分别为3.44%、6.12%和2.86%,实际上,天济草堂研发人员只有12名,公司员工中硕士以上学历以上仅有两名,专科及专科以下占据大多数。

(3)产品结构单一:招股书显示,2019年至2021年,丸剂和胶囊剂两类产品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96.04%、96.81%和96.52%。

(4)市场推广费用高:招股书显示,2019年-2021年度,天济草堂的销售费用分别为2.08亿元、1.78亿元和2.01亿元,占同期营收的比重分别为65.04%、61.18%和60.26%。其中,学术推广妻为主,2019年到2021年天济草堂学术推广费金额分别为1.98亿元、1.67亿元和1.9亿元,占同期营业收入比重分别为62.09%、57.48%和56.82%。近几年天济草堂市场推广费占比、市场推广活动频次远高于同行。2019年到2021年天济草堂分别举办了1459场、495场、4313场学术推广会,以2021的数据为计,平均一天要举办11.81场会议,场均费用为4.41万元/场。

6.广东扬山联合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关注热点:

(1)大客户依赖:据披露数据显示,在2018年至2021年1-6月,美的集团占据着扬山精密第一大客户之位,2018年采购额1.87亿元,占营收占比的67.06%;2019年超2.6亿的营收贡献,营收占比高达77.02%;2020年,扬山精密对美的集团的销售收入更是一举突破至3.47亿,占扬山精密当年营收的76.9%。

(2)资产负债率逐年走高: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相比,报告期内,联合精密的流动比率和速动比率低于同行业平均水平;资产负债率在2018年末、2019年末低于同行业平均水平,2020年末和2021年6月末略高于平均水平,总体呈现上升趋势。

(3)前五大客户高度集中:报告期内,公司对前五大客户的销售占比分别为97.68%、97.03%、97.15%和93.69%,占比虽整体有所下降,但存在高度集中的特点;其中对第一大客户美的集团的销售占比分别为67.06%、77.02%、76.90%和68.65%,处于较高水平。

(4)关联交易存疑:扬山联合通过关联方——盈盛管理与华电工,共同出资设立伟盛金属,注册资本为2360万元。扬山联合与盈盛管理拥有同一实控人何桂景,但两个企业并无投资关系,独立存在。然而,2011年,伟盛金属的设立却是由扬山联合“通过盈盛管理以货币出资712万元,蚬华电工以其拥有的厂房及土地使用权经评估作价1648万元出资”。在此之后,2012年12月,蚬华电工将其持有的伟盛金属69.83%股权(出资额1648万元)以1648万元的价格转让给盈盛管理。该次股权转让完成后,伟盛金属变为盈盛管理的全资子公司。2018年,盈盛管理将其持有的伟盛金属100%的股权(出资额2360万元)以2360万元的价格转让给扬山联合。根据扬山联合披露的与关联方的资金往来,联方盈盛管理的拆出金额为3.12万元,归还金额为614.08万元。该数额与扬山联合在2011年的出资额712万元并不相符。

(5)两大供应商“疑云”:据招股书披露,扬山联合主要采购的原材料为废钢,占其采购总额的比例分别为45.95%、43.39%和49.59%,在扬山联合的主要供应商中,中山市润兴再生资源回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润兴公司”)是其2019年、2020年的第一大供应商、2018年的第二大供应商,合计采购金额达7386.23万元。润兴公司成立于2018年1月19日,成立当年,润兴公司便成为扬山联合当年的第二大供应商,产生交易金额918.05万元。在2018年度报告中,润兴公司的从业人数为7人,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等五险的人数为1人。而2019年和2020年度报告中,润兴公司选择不公示从业人数,其缴纳五险的人数均为2人。

7.上海灿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注热点:

(1)家族控股:招股书显示,罗立权和罗杰通过直接与间接的方式合计控制灿瑞科技81.09%表决权,罗立权和罗杰为父子关系,为共同实际控制人。

(2)研发费用率低于同行:招股书显示,2019年至2021年,灿瑞科技的研发费用率分别为8.03%、9.04%、10.71%;同行业可比公司研发费用率平均值分别为11.29%、12.34%、15.24%。

(3)关联交易:宇扬集团是戚成洲控制的公司,戚成洲是实际控制人罗立权妹妹罗菊儿的配偶。2019年至2021年,灿瑞科技对宇扬集团销售商品及提供服务的金额分别为2122.02万元、670.55万元和0.00万元,占当期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10.68%、2.31%和0.00%。

(4)频素更换保荐机构:从2005年开始,在长达7年的时间里,灿瑞科技管先后4次更换保荐机构,分别为平安证券、东海证券、兴业证券中信证券。其中,最近一次是在2021年7月,灿瑞科技结束与兴业证券的合作。据兴业证券2021年7月21日披露的公告显示,综合考虑灿瑞科技的上市计划安排,经过双方友好协商,一致同意终止辅导。在告别兴业证券后,灿瑞科技便与本次IPO的中信证券签署了上市辅导协议。

(5)经营独立性质疑:小米集团、传音控股分别通过湖北小米长江产业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市展想信息技术有限公司间接持有灿瑞科技的股份0.65%、0.98%。2019年至2021年,传音控股分别是灿瑞科技的第三大客户、第二大客户、第一大客户,销售金额分别为1589.8万元、3100.76万元、7586.65万元,占营业收入比重分别为8.00%、10.70%、14.12%。2020年,小米集团是公司第一大客户,销售金额为3127.17万元,占营业收入比重10.79%。2021年,公司向小米集团销售金额为2117.09万元。

(6)募资合理性存疑:招股书显示,灿瑞科技本次拟募集资金15.50亿元,其中4.50亿元将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占募资总额的比例为29.02%,为本次募资的最大项目。截至2021年末,灿瑞科技资产总额为6.23亿元,公司本次募资总额远远超过了自身资产总额。此外,截至2021年末,灿瑞科技货币资金余额为1.12亿元,其中银行存款为1.02亿元。负债方面,截至2021年末,公司短期借款2002.55万元,应付票据803.56%,应付账款5010.48万元,公司短期偿债压力较小。且在2020年度中,公司还进行现金分红1800.00万元。

8.山东海科新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注热点:

(1) 应收账款高企:招股书显示,2019年末至2021年末,海科新源的应收账款账面价值分别为1.53亿元、4.00亿元和7.71亿元,占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32.19%、33.49%和51.23%,占比总体呈上升趋势。

(2)环保问题受30万罚单:申报材料显示,2021年3月30日,连云港市生态环境局于2021年3月11日现场检查发现,思派新能源通过雨水排放口向厂区外排放污水,构成环境违法行为。连云港市生态环境局5月18日发送《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拟对其罚款30万元。此外,招股书披露,公司现有项目及募投项目中的环氧丙烷、环氧乙烷等原材料可能涉及《环境保护综合名录(2021年版)》中的高污染、高环境风险产品。对此,深交所曾要求海科新源进一步说明,针对上述原材料在环保、安全生产方面的内控措施及执行情况,报告期内是否存在因使用上述原材料而导致环境污染或安全事故的情形,如是,请进一步说明相关整改情况及是否构成重大违法违规。

(3)市场占有率真实性存疑:海科新源引用GGII数据,其2020年全球电解液溶剂市占率达30%,石大胜华为28%。位居行业领先地位,但从石大胜华年报看,2019年其锂电池电解液溶剂市场份额为40%,2020年其碳酸二甲酯的市占率稳居行业首位。再看数据,2020年,石大胜华碳酸酯类产品的产量、销量、销售额分别为45.96万吨、45.93万吨、23亿元。同期海科新源为11.04万吨、9.86万吨、9.76亿元。2018-2020年,海科新源碳酸酯系列毛利率分别为24.84%、30.37%、25.79%。同期石大胜华碳酸二甲酯系列产品毛利率分别为23.93%、31.03%、34.33%。肉眼可见,两者差距巨大。

(4)客户与供应商重叠:报告期内,海科新源存在客户与供应商重叠的情况,采购额、销售额均超过20万元的重叠主体多达24家,重叠主体类型主要为原材料供应商和贸易业务贸易商企业。例如,报告期内,海科新源存在部分客户与原材料供应商重叠,重叠主体为滨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山东滨化东瑞化工有限责任公司、江苏斯尔邦石化有限公司、淄博市临淄泰达化工有限公司、东营市齐旭雅化工有限公司、江苏邺栖化工有限公司和铜陵金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等7家企业,海科新源向这7家公司的采购金额为2.56亿元、3.94亿元和4.30亿元,采购金额占比为34.45%、30.23%和20.40%,采购金额及占比均较大。

(5) 募资合理性存疑:招股书显示,海科新源拟募集资金15.12亿元,用于锂电池电解液溶剂及配套项目(二期),建设期为24个月。具体来看,海科新源锂电池电解液溶剂及配套项目(二期)拟建设1套4万吨/年电池级碳酸乙烯酯装置、1套6万吨/年电池级碳酸甲乙酯/二乙酯装置和2套7万吨/年碳酸二甲酯装置。连云港徐圩新区政府网站披露,锂电池电解液溶剂及配套项目(一期)包括一套4万吨/年电池级碳酸乙烯酯装置和一套6万吨/年电池级碳酸甲乙酯/二乙酯装置。一期和二期只相差2套7万吨/年碳酸二甲酯装置,而招股书显示,海科新源锂电池电解液溶剂及配套项目(一期)的投资金额近为2.0亿元。

9.青蛙泵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注热点:

(1)产品结构单一:报告期内,公司井用潜水泵销售收入分别为 23,986.60 万元、34,643.82 万元、42,127.10 万元和 26,660.57万元,占同期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97.71%、97.16%、92.96%和 92.44%,增压泵等其他产品的销售收入占比较低。

(2)毛利率畸高:招股书披露,2018年-2020年及2021年1-6月,青蛙泵业综合毛利率分别为37.78%、41.48%、41.41%和39.33%,行业平均值分别为27.92%、29.99%、28.62%、23.95%,报告期内公司综合毛利率均高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均值,且差异呈现不断扩大的趋势,青蛙泵业的毛利率已经与行业平均情况严重偏离,但有意思的是,青蛙泵业不论是在研发费用上还是在专利数量上,在同行中均处于劣势的地位,以2020年为例,当年,青蛙泵业的研发费用为1580万元,而同行中研发投入最高的新界有限的研发费用高达7716 万元,就算研发支出倒数第二的泰福泵业也有1793万元。

(3)虚假宣传被罚:报告期前3天,浙江省台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黄岩分局于2017年12月29日对青蛙泵业罚款1万元,并责令青蛙泵业停止违法行为,消除影响。主要违法事实:2017年9月30日开始,青蛙泵业委托特劳特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制作公司网页文案,青蛙泵业的网站“首页”栏目、“核心优势”栏目、“关于青蛙”等栏目宣传介绍中对其公司生产的深井泵均有宣称“全国销量稳居第1”、“已连续十年销量第一”、“深井泵领导者”、“荣获浙江名牌产品”“青蛙品牌先后荣获中国驰名商标等荣誉”等用语。青蛙泵业无法提供“全国销量第一”、“连续十年销量第一”等事实依据,也未取得“浙江名牌产品”称号,承认上述宣传与事实不符。案发后,青蛙泵业立即对其网站进行了关闭整改。行政处罚种类、依据为虚假宣传,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为黄市监处〔2017〕132号。

(4)经销商模式占比较高:公司产品销售主要采用经销模式。经过多年经营积累,公司经销网络基本覆盖全国及东南亚、欧洲、南美等境外地区。报告期内,公司经销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分别为 99.93%、99.83%、99.82%和 99.80%,占比较高。

(5)遗漏4家关联方:股东谢招平配偶的弟弟金焕球,青蛙泵业独立董事王萍妹妹王英、独立董事吴建海配偶姐姐欧阳杰,其所控股的黄岩达银、嵊州市税科信息技术服务中心、北京欧之风京澄商贸有限公司均为公司关联方,但是,金焕球持有26.32%股权的国银电器厂,王英持有33.33%股权的剡穗电子、欧阳杰持有49%股权的欧之风东升建筑装饰工程(北京)有限公司,持有6.25股权的宁波合意盛达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均未披露。

10.上海上房物业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关注热点:

(1)业务增长受限:2018年至2021年上半年,上海市场所创造的营收分别为4.52亿元、5.36亿元、5.90亿元和3.27亿元,占当期营收比重分别为76.37%、74.23%、72.08%和70.46%。难以走出上海也是上房服务业绩增长乏力的一大原因。

(2)实控人兼职单位疑涉同业竞争:招股书显示,上房服务实控人之一张圣哲,其所担任董事的锐翔上房,在业务范围上与上房服务发生重合。天眼查显示,锐翔上房服务范围包括物业管理、物业管理咨询、房屋维修、保洁服务等。招股书中,上房服务称锐翔上房专注于住宅物业,不再从事其他业务。但是查阅多份中标公告发现,锐翔上房的业务范围早已超出了住宅业务的范畴,并与上房服务的业务出现了重合。

(3)行政处罚诉讼较多:天眼查显示上房服务自身风险1581条,在2021年6月30日,一共在企查查有涉司法案件超4000起,历史被执行人18次,历史被执行总金额338万元。

(4)实控人遭“千万级”起诉:2020年12月1日,中民未来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下称“中民物业”)向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法院提交起诉状,起诉张圣哲。中民物业认为被告张圣哲作为锐翔上房间接持股的股东应遵守股东间关于投资合作的承诺,作为锐翔上房董事长应按法律及章程约定恪尽职守,尽到忠实和勤勉义务,张圣哲在公司章程修改中,规避公司正常审批流程,故意放大已方股东权益,缩减中民物业股东权益,并擅自转让所持上海德召财产份额导致合资公司的实际股东发生变更,谋取不当收益。因此,中民物业要求张圣哲赔偿全部经济损失3700万元。

(5)业绩踩红线:招股书显示,上房服务2020年的归母净利润只有7222万元,此前,有市场传言称,IPO在审的企业如果是三年净利润合计没有1亿且最后一年不足5000万的企业,需要撤回申请或者接受现场检查。对于主板企业,上述标准则提高到3年1.5个亿,最近一年净利润需达到8000万元。

11.杭州朗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注热点:


(1)毛利率大涨:公司的毛利率在报告期内上涨较快,且远高出同行近19个百分点。报告期内,公司综合毛利率分别为45.43%、46.49%、43.71%和56.31%,同行业可比公司的均值分别为39.55%、38.31%、36.35%、37.76%。表现最突出的2021年1-6月,公司综合毛利率较2020年提高12.6个百分点,营业收入、净利润分别同比增长24.8%、94.15%。

(2)大客户依赖:报告期内,公司向前五大客户的销售收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51.05%、63.03%、62.86%和59.42%,客户集中度较高。公司在报告期内向主要客户小米集团的销售额分别为376.80万元、370.40万元、1122.83万元、2565.42万元。公司向报告期内主要客户华为集团的销售额分别为3827.38万元、6944.34万元、4246.42万元、376.10万元。2021年1-6月,小米集团为公司第一大客户,年度销售额占比为35.17%。而2018年、2019年、2020年度,华为集团一直稳居公司大客户榜首,年度销售额占比分别为36.93%、47.96%、35.24%。

(3)一边分红,一边“补血”:朗鸿科技于2018年至2021年进行了6次分配现金股利,合计分红6007.2万元。报告期后于2021年9月分配现金股利2707.6万元。一边大额现金分红的同时,公司另一边“补血”的脚步也没停下。朗鸿科技于2020年、2021年2次定向发行共募集1022万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4)环保安全处罚:根据杭州市滨江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于2018年6月25号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朗鸿科技自2017年后就未按规定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已构成生产经营单位未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的违法行为。公司被处15000元罚款。2021年5月,杭州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对公司位于杭州市富阳区东洲街道高尔夫路180-1号的生产场所现场检查时,公司注塑机生产线有8台注塑机正在生产,配套的废气处理设施未开启。朗鸿科技涉嫌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和服务活动,未按照规定使用污染防治设施。市生态环境局于次日立案调查,并于2021年6月18日向公司送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杭环罚告[2021]23号),责令公司立即改正,并处罚款人民币2万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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