稀释、勾兑高档化妆品正品,灌装到二手正品空瓶……这些假冒的海蓝之谜、SK-II、希思黎等品牌的化妆品流向江苏、安徽、云南、福建等地,涉案人员非法获利3100万元。

  5月19日,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从扬州广陵区法院获悉,继涉及制假环节的韩某等4人因假冒注册商标罪获刑后,涉及销售环节的应某等3人日前因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被该院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至三年不等,并处60万元至26万元罚金。

  这个制假点藏着北京郊区一栋居民楼,韩某负责购买制假原料、空瓶及销售。检方披露,一直做代购的应某是韩某的老客户,在为顾客寻找代购化妆品时刷到韩某店铺后长期购买。韩某的化妆品价格便宜,应某曾怀疑过,韩某给的理由是从香港等地团购,大宗购买价格有优惠。同样被韩某店铺“超高性价比”吸引的还有代购贺某、胡某。2018年至2020年,三人以明显低于市价的价格在韩某处购买近1650万元化妆品,销往江苏、安徽、云南、福建等地。2020年6月,扬州的张先生收到在应某处代购的化妆品后,怀疑是假货报警。

  据检方披露,韩某、李某、池某起初开了家化妆品网店,销售海蓝之谜、SK-II、希思黎等化妆品。2015年,店铺亏损严重,韩某等开始将化妆品试用装灌到大瓶中,冒充整瓶销售。2016年起,三人勾兑、稀释化妆品,重新灌装销售,并回收大牌高档化妆品空瓶及包装。法院认定,2017年2月至2020年6月,陈某向韩某出售化妆瓶空瓶,得款1017万余元。韩某等人通过稀释正品再灌装的方式大量生产假冒化妆品,在网上销售,2018年7月至2020年7月的非法所得达3100万余元。

  2021年10月,韩某等人经二审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至二年六个月不等,并处360万元至100万元不等的罚金。应某、贺某、胡某明知韩某等售卖的是假冒他人注册商标的化妆品,仍购进后对外销售,涉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



追加内容

本文作者可以追加内容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