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者的股东权益并不因股票退市而灭失,在进入退市整理期和转板完成后,投资者仍可继续交易股票。

近期,我局陆续收到多名投资者来信,针对你们集中反映的问题,现统一答复如下:

一、关于*ST德威业绩预告与修正公告差异较大的问题

我局已关注公司前期业绩预告净资产为正、修正公告转负的情况。*ST德威于2022年1月21日披露2021年业绩预告,预计净资产为正的同时,公司就股票终止上市风险发布了提示公告。根据《上市规则》6.2.5条,上市公司董事会预计实际业绩与已披露的业绩预告差异较大的,应当及时披露修正公告。公司已于4月22日披露了业绩预告修正公告,公告显示,经与年审会计师深入沟通,根据最新的情况,基于谨慎性原则,修正后的2021年底净资产为负。公司在披露修正公告的同时提示了退市风险,此后数次提示退市风险。

二、关于周建明在年报中作为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签字的问题

周建明已于2021年11月辞去公司董事长及总经理职务,其并未以董事或高管身份签署2021年年报。周建明辞职后,截至年报披露前,公司未完成董事长、总经理的补选及法定代表人的变更、登记工作。公司提供由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签字的财务报表,是年审会计师正常推进审计工作的前提。证券法律法规中没有关于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必须由董事长、总经理担任并签字的规定。

三、关于公司预重整及进展问题

自2021年6月10日公司公告法院决定对其启动预重整以来,在债权申报、招募重整投资人、确定重整投资人等环节均进行了信息披露。预重整是法院职责范围内的司法程序,公司是否退市不影响法院的重整进程,股东可继续通过法院相关公告关注进展。

四、关于公司退市后资金占用和违规担保的解决问题

针对未及时披露资金占用、违规对外担保等问题,证监会已于2021年11月对公司及相关责任人作出行政处罚。公司因资金被占用形成的债权不因退市而灭失,公司可以继续通过诉讼等方式依法维权;《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是对法院民事审判活动进行指导的文件,上市公司是否因违规担保承担责任,需要由法院作出民事判决。是否追究周建明等相关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需要由公检法机关作出认定。

五、关于公司前期公告表示不会因重大违法强制退市的问题

*ST德威因触及《上市规则》规定的财务类退市指标而进入退市程序,并非因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深交所作出拟终止上市事先告知书的原因,与公司历次终止上市风险提示公告中的风险事项一致。目前状况与之前公告不矛盾。

此外,关于公司年报涉嫌造假、“恶意退市”等问题,举报材料未提供明确线索、具体事实和客观证据,不符合《证券期货违法违规行为举报工作暂行规定》第六条第三项的举报条件。关于要求召开股东大会、重新编制年报、要求暂停退市程序等诉求,不符合《证券期货违法违规行为举报工作暂行规定》第六条第一项的举报条件,不在我局职责范围。

 特此回复


2022-05-20 19:18:26 作者更新了以下内容

关于第一条,退市风险提示只在一月份有一次,二、三月份深交所四次问询,四次回复公告中均提示不触及退市,4月22日修正年报后,离年报只差五天(还是刻意往后延了两天),每天提示退市风险,这时候的提示还有用吗?连续一字板闷杀,中小股东想卖也卖不出去。4月22日修正年报有效吗?具我了解,年报修正应在1月31日之前。年报有刻意延后的嫌疑,为了多发两次退市风险提示。德威的退市股不同于其他的股票,其它的股票一般提前半年每月警示一次。

关于第二条,周建民本人在11月份公开承诺,在公司不再担任任何职务,法人和会计主管负责人不是职务吗?一家上市公司实控人从辞职至年报发布半年之久,年报的签发还是由周来完成,证监会处罚的法律效力在哪里。(扣字眼没用,要实事求是,董监高只是个称呼,年报中一目了然谁是实控人)

关于第三条,预重整工作的披露是否合法有效,如果合法有效,为什么深交所的四连问,四答复都被一个修正公告无理否定。

关于第四条 2021年11月作出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同时为什么不同步移交司法机关,根据相关法规,已触及法律。

关于第五条,触及财务类退市指标,依据现有年报,公司合并资产负债表的其他 应收款账面余额中应收关联 法人苏州菲尔普斯金额合计 97,856.61 万元,相关坏账准 备金额 48,928.30 万元;应收 票据期末余额中包括逾期未 兑付的票据余额 40,155.16 万元。 胡晓明 独立董事,按 50%的预期信用损失 率计提坏账准备 20,077.58 万 元;预付账款余额中包括预 付扬州安顺利余额 5,381.05 万元,预付苏州菲尔普斯余 额 705.70 万元,以上均未提 供合理解释及合法性支持依据。除外,部分重要子公司 审计工作未能按时完成。报 告中对于如何督促实际控制 人归还占用的公司资金,督 促还款的前期效果不佳,针对性不强,难以保证公司 时收回这些资金,难以保证 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 利益。公司目前面临严重债 务危机,存在公司股票终止 上市的风险。有鉴于此,本人不能保证 2021 年度报告的 真实、准确和完整。监事会主席也持否定态度,注册会计师事务所也没有单据为依据。我们中小股东都能从公开信息中发现线索,提供给证监局,我们普通老百姓还要干经侦的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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