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2月25日消息,为适应注册制改革和常态化退市的要求,按照“顺畅衔接、适度监管、防范风险、形成合力”的原则,对目前实践中存在的堵点、风险点进行优化完善,推动形成一套适合退市公司特点、符合退市板块功能定位的制度安排,证监会起草了《关于完善上市公司退市后监管工作的指导意见》。进一步完善上市公司退市后监管工作,营造“有进有出,能进能出”的良好生态,促进资本市场健康稳定发展。
圈重点解读:
1、可重新上市了:完善上市公司退市后监管,支持优质退市公司规范发展,可以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发行融资、重大资产重组,符合条件的可申请重新上市或在全国股转系统(新三板)挂牌;
2、机构资金来了:机构没有限制可以买退市股了;
3、个人门槛来了:个人投资者要50万的门槛了。以后达不到条件的个人投资者,只能买卖出自己持有的退市股票,新法规之前已经开通老三板的投资者则没这个限制,即“新老划断”;
4、管理观念变了:这个很关键, 分类监管总的原则是:规范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企业可以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发行融资、重大资产重组,符合条件的还可以申请重新上市或在全国股转系统(新三板)挂牌;稳步推动市场风险出清,引导质地较差的退市公司通过破产清算等市场化方式退出退市板块。
《指导意见》适用于从沪深交易所各板块退市的公司,以及从北京证券交易所退市后直接转入退市板块的公司。
追加内容

本文作者可以追加内容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