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目前为止,仍然有许多投资者对一个被否决的议案心存幻想,真不知道是无知,还是过于一厢情愿啦!

股东行使自己的表决权是国家法律付于的神圣权利,在股东正常行使自己的权利,没有受到任何胁迫的情况下表决所形成的结果是充分受法律所保护的,是不允许任何人,任何管理者或企业所践踏和蔑视的,除非他想惹上官司!

此次包钢股份北方稀土就精矿涨价议案遭北方稀土广大中小股东投票否决,明显因为此此调价就是一次利润操纵,是一次利益输送,并且是在极大损害北方稀土广大中小股东的利益情况下,是在一方受损,一方受益的绝对不公平的状态下进行的,遭遇受损害方股东的投票否决是对这种极度不公平下的利益输送,利润操纵的有力回击,也是股东权益得到充分维护和得到法律保护的充分体现。

这被否决的议案已经废止啦!再要提出新的议案要有一个时间准备过程,并且新的议案也决不可能在使一方受损,一方受益的极度不公平状态下进行利润操纵,利益输送式的关联交易通过!只有真正解决了在一方的受益却是在另一方受损的情形,这样的议案才会获得支持通过。

有许多人总强调当初把稀土选矿从北方剥离给包钢股份是历史啦,可知道选矿车间及其资产都是当初大股东入股北方稀土的股份,如今大股东股份还在,入股的资产却转移啦!就算这都已是既成事实啦,那么现如今包钢股份和北方稀土的利益分配年初也已既成事实啦,现在涨价就是把北方稀土股东的利益输送给包钢股份,这样的事实就不被重视了吗?法律也不会允许!

所以不要再对那已废弃的不公平议案抱什么幻想啦。两家公司及大股东所要考虑的是如何在不损害一方既得利益这一事实的情况下去提议案,搞管理。而投资者所要做的是,你仔细去甄别判断这个公司是否值得你投资,别的你也真起不了什么作用!


$北方稀土(SH600111)$  

$包钢股份(SH600010)$  

2022-07-22 17:25:12 作者更新了以下内容

对啦,实物入股,如果当初入股的实物不在啦,那当初入股时折算的股份该怎么算呢?有没有律师或学法律的懂这一块么?

2022-07-22 17:30:58 作者更新了以下内容

如果当初实物折股假如一亿股,然后假如在股价二十块钱时,以一亿元将入股实物给卖啦,而其持股还在,这种情况怎么说?算贱卖资产么?所持股份应当变动减少么?有懂的么?

2022-07-22 18:15:13 作者更新了以下内容

复权后北方18年股价每股150元,也就是说北方稀土资产都是增值了好多倍的,也包括大股东入股的资产,那么当年卖给包钢股份是多少钱呢?增值的部分呢?谁在低价贱卖资产呢?谁该为此负责任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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