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站在风口,

也不一定能飞起来。

作者|胜马财经 许可

编辑|欧阳文

胜马财经获悉,8月2日,无锡市金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杨股份”)将首发上会,金杨股份拟在深交所创业板上市,拟募集资金6.58亿元,分别用于高安全性能量型动力电池专用材料研发制造及新建厂房项目、补充流动资金。

金杨股份主营电池精密结构件及材料的研发、生产及销售,主要生产电池封装壳体、安全阀和镍基导体材料,因此可以说此次IPO,是乘上了新能源赛道的“风光”。

不过,在这个竞争激烈,随时可能被对手赶超的赛道上,金杨股份近两年研发有些乏力,其拥有的26项发明专利中,有22项是在2015年或之前获得的,且其核心技术也遭到市场质疑。而公司此次能否成功闯关,值得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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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在同一客户身上一再犯错

招股书显示,金杨股份主营业务为电池精密结构件及材料的研发、生产与销售,主要产品为电 池封装壳体、安全阀与镍基导体材料。

金杨股份表示,公司是国内领先的电池精密结构件及材料制造商之一,长期致力于为电池行业提供高精密度、高一致性、高安全性的电池精密结构件及材料。经过多年研发,公司在电池精密结构件及材料领域形成了丰富的技术沉淀,打造了从封装壳体、安全阀到镍基导体材料的一整套产品体系,享有较高的行业知名度。

2018年、2019年、2020年、2021年,金杨股份的营业收入分别为60,777.56万元、54,919.72万元、75,369.72万元、118,253.04万元;净利润分别为4,871.85万元、-1,578.94万元、8,199.94万元、17,058.64万元;

由此可见,公司近年来业绩波动较大。尤其是2019年,金杨股份的营收较2018年出现一定程度的下降,净利润则由盈转亏。而这种波动,也折公司在应收账款方面的风险。

2018年,比克电池为金杨股份的第一大客户,当年比克电池为金杨股份贡献了9093.81万元的销售额,在当期营收中占比达14.96%。

但胜马财经发现,作为当年第一大客户,比克电池为金杨股份带来了大量的应收账款。2018年末,郑州比克和深圳比克的应收账款合计达5755.21万元。2019年,金杨股份不得不进行应收账款减值测试,并单项计提了5016.08万元的坏账准备,郑州比克和深圳比克两家合计计提坏账准备3357万元。

招股书还显示,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账款余额分别为 25,369.13 万元、26,474.36 万元、33,221.86 万元和 37,667.07 万元,占各期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41.74%、48.21%、44.08%和4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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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值得一提的是,在短暂的“降温”之后,随着行业好转,2020年,比克电池再次成为了金杨股份的第三大客户,当年销售金额为4685.77万元。

然而,2020年,来自比克电池的应收账款账面余额却仅比2019年减少了不到200万元,依然处于3662.37万元的高位。2021年,这一数据上涨至3675.47万元。而在招股书中,公司也承认,其“存在回收风险”。

实际上,2018年金杨股份的坏账准备在应收账款余额中的占比为7.67%,在2019年升至20%以上后,这一比例再也没有降低过。这个趋势也让市场担忧,曾经的风险是否会再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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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创新近年来突破较少

在技术方面,金杨股份表示,公司以电池精密结构件及材料的前沿技术和先进工艺为研发重点,经多年持续创新,公司形成了丰富的技术成果。

截至2021年9月30日,公司拥有发明专利26项,实用新型专利86项,掌握了锂电池断电释压三重防护结构件技术、低电阻高通流锂电安全阀技术、高容量锂电池封装壳体技术等 6 项核心技术,并独立起草了《可充电电池用镀镍壳》等4 部行业标准,是国内少数持续深耕电池精密结构件及材料领域并具备突出技术优势的企业。

但胜马财经进一步了解后发现,金杨股份的发明专利大部分是在2015年以及2015年之前申请的,2015年之后,公司只申请了4项发明专利,且这4项发明专利全部发生在2019年,此后再无新的发明专利申请。也就是说,从2015年至2022年的7年时间里,恰逢新能源产业蓬勃发展,但与此同时,公司仅有4项发明专利。

这也引起发审委的问询,发审委就曾要求金杨股份说明其核心技术能力是否具有独创性、是否具有易模仿性、易替代性,该公司“在电池精密结构件及材料领域具备突出技术优势”相关论述是否客观、准确。

对此,公司也在招股书中承认,公司下游客户主要为中高端锂电池制造商,终端应用场景覆盖电动工具、电动轻型车、消费电子、新能源汽车、新型储能等众多领域。随着锂电池商业化应用的快速发展,锂电池新兴技术不断涌现,对电池精密结构件及材料的要求不断提升;并且随着下游终端新兴科技行业的更新换代,产品技术要求高,规格型号品类较多。

若公司不能研发出符合客户需求的产品,提升产品生产的技术,可能存在产品、技术被市场淘汰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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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股子公司两次因信披等原因收警示函

一般公司是在上市后,有可能被监管层出具警示函等措施,但金杨股份收到“罚单”时间较早,其原因是金杨股份的控股子公司东杨新材于2016年1月4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东杨新材曾在挂牌期间收到江苏证监局以及全国股转公司的警示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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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杨新材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于2019年4月25日出具的《关于对无锡市东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19】44号)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因东杨新材发生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关联交易时未及时履行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构成东杨新材公司治理和信息违规,东杨新材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东杨新材收到全国股转公司于2019年11月6日出具的《关于对无锡市东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采取口头警示的送达通知》(公司监管部发【2019】监管311号)自律监管措施,因东杨新材发生关联交易时未及时履行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构成东杨新材公司治理违规,股转公司对东杨新材及相关责任主体采取口头警示的自律监管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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