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东海退市已有数日,然而,其此前业绩预告“变脸”等事项仍余波未了。近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大东海进行了公开谴责,投资者的诉讼或将接踵而至。
业绩预告“变脸”触发退市
回溯前情。2022 年1月26日,大东海披露《2021年度业绩预告公告》称, 2021年预计营业收入约3,200万元3,600 万元,扣除后营业收入约为2,800万元至3,200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70万元至310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约150万元至190万元。
按照此数据,大东海将不会触发退市风险。
然而,一夜之间,“黑天鹅”飘然而至。2022年4 月26日,大东海披露《2021年度业绩预告修正公告》,营业收入修正为2,800万元至3,200万元,扣除后营业收入修正为2,100万元至2,500万元,预计净利润修正为亏损160 万元至200万元,扣非后净利润修正为亏损360万元至420 万元。关于修正原因,大东海自述是将不具有商业性质的客餐费、月饼收入计入了此前的预测业绩。按照大东海修正后的数据,该公司已符合退市条件。
此后,大东海连续跌停,并最终完成了退市程序,投资者苦不堪言。
投资者已开展自救,大东海或将面临投资者诉讼
上市公司预测业绩可以发生变化,但是变化幅度应在合理范围内。大东海预测业绩由“盈”转“亏”,盈亏性质发生变化,这种变化已超出了合理范围。
更关键的是,大东海此前的业绩预告之所以存在错误,是由于该公司错误地计入了不具有商业实质的收入,大东海并未按照基本的会计准则编制业绩预告数据,在业绩预告中,该公司也未进一步提示退市风险。此外,大东海迟至4月26日才进行业绩修正,亦有未及时修正之嫌。
基于以上判断,我们认为,2021年8月21日至2022年4月14日期间买入大东海AB股(000613、200613)且截至2022年4月14日持股的投资者,有权向大东海及相关直接责任人追索损失。在获得赔偿之前,投资者无需实际支付费用。
目前,已有不少投资者在咨询索赔事宜,对于大东海而言,投资者诉讼或已不可避免。
根据《证券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投资者可以要求赔偿的是投资差额损失、佣金损失及印花税损失,其中,投资差额损失可以理解为是投资者在泡沫价格上多支出的泡沫成本,投资差额损失的多少与买入价格和股数有关。
公开信息显示,大东海主要从事酒店住宿及餐饮服务,其主要运营资产在海南省三亚市大东海海湾。2022年第一季度,大东海净利润为110.97万元,股东人数为2.4万户,人均持股金额4.11万元。
作者: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 王智斌律师团队
执业证号:13101200710424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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