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土流失是指由于自然或人为因素的影响、雨水不能就地消纳、顺势下流、冲刷土壤,造成水分和土壤同时流失的现象。主要原因是地面坡度大、土地利用不当、地面植被遭破坏、耕作技术不合理、土质松散、滥伐森林、过度放牧等。水土流失的危害主要表现在:土壤耕作层被侵蚀、破坏,使土地肥力日趋衰竭;淤塞河流、渠道、水库,降低水利工程效益,甚至导致水旱灾害发生,严重影响工农业生产;水土流失对山区农业生产及下游河道带来严重威胁。

2021年度中国水土流失面积强度“双下降”、水蚀风蚀“双减少”态势进一步巩固,水土流失状况持续向好,生态环境继续改善。2021年,中国共有水土流失面积267.42万平方公里。其中,水力侵蚀面积110.58万平方公里,占中国水土流失面积的41.35%;风力侵蚀面积156.84万平方公里,占中国水土流失面积的58.65%。

2017-2021年中国水土流失面积情况

2017-2021年中国水土流失面积情况

资料来源:水利部、智研咨询整理

2017-2021年中国水土流失面积水力及风力侵蚀面积分布

2017-2021年中国水土流失面积水力及风力侵蚀面积分布

资料来源:水利部、智研咨询整理

相关报告:智研咨询发布的《2022-2028年中国水土流失治理行业市场深度评估及投资机会预测报告》

按侵蚀强度分,轻度、中度、强烈、极强烈、剧烈侵蚀面积分别为172.28万平方公里、44.52万平方公里、19.72万平方公里、14.68万平方公里、16.22万平方公里,分别占中国水土流失总面积的64.42%、16.65%、7.37%、5.49%、6.07%。与2020年相比,中国水土流失面积减少了1.85万平方公里,减幅0.69%。

2021年中国水土流失面积按侵蚀强度分布情况

2021年中国水土流失面积按侵蚀强度分布情况

资料来源:水利部、智研咨询整理

按2021年中国水土流失面积省市分布来看,排名前五的省市依次为新疆、内蒙古、甘肃、青海、四川,新疆水土流失面积为836257千平方公里,占区域水土流失总面积的50.99%;内蒙古水土流失面积为577634千平方公里,占区域水土流失总面积的48.29%;甘肃水土流失面积为183072千平方公里,占区域水土流失总面积的39.99%;青海水土流失面积为161065千平方公里,占区域水土流失总面积的23.12%;四川水土流失面积为108111千平方公里,占区域水土流失总面积的21.99%。

2021年中国水土流失面积省市分布

2021年中国水土流失面积省市分布

资料来源:水利部、智研咨询整理

2021年,东北黑土区水土流失面积为214057千平方公里,占区域总面积的19.68%;北方风沙区水土流失面积为1336736千平方公里,占区域总面积的55.63%;北方土石山区水土流失面积为160025千平方公里,占区域总面积的19.84%;西北黄土高原区水土流失面积为205508千平方公里,占区域总面积的35.74%;南方红壤区水土流失面积为130679千平方公里,占区域总面积的10.60%;西南紫色土区水土流失面积为136901千平方公里,占区域总面积的26.86%;西南岩溶区水土流失面积为179581千平方公里,占区域总面积的25.37%;青藏高原区水土流失面积为310728千平方公里,占区域总面积的13.85%。

2021年中国水土保持区划一级区水土流失面积及占区域总面积的比例

2021年中国水土保持区划一级区水土流失面积及占区域总面积的比例

资料来源:水利部、智研咨询整理

2021年,东北黑土区中轻度水土流失面积为168812千平方公里,占区域总面积的78.87%;中度水土流失面积为28734千平方公里,占区域总面积的13.42%;强烈及以上水土流失面积为16511千平方公里占区域总面积的7.71%。北方风沙区中轻度水土流失面积为737381千平方公里,占区域总面积的55.17%;中度水土流失面积为255359千平方公里,占区域总面积的19.10%;强烈及以水土流失面积为343996千平方公里,占区域总面积的25.73%。北方土石山区中轻度水土流失面积为139528千平方公里,占区域总面积的87.19%;中度水土流失面积为14129千平方公里,占区域总面积的8.83%;强烈及以水土流失面积为6368千平方公里,占区域总面积的3.98%。西北黄土高原区中轻度水土流失面积为123957千平方公里,占区域总面积的60.31%;中度水土流失面积为52276千平方公里,占区域总面积的25.44%;强烈及以水土流失面积为29275千平方公里,占区域总面积的14.25%。南方红壤区中轻度水土流失面积为110352千平方公里,占区域总面积的84.45%;中度水土流失面积为12325千平方公里,占区域总面积的9.43%;强烈及以水土流失面积为8005千平方公里,占区域总面积的6.12%。西南紫色土区中轻度水土流失面积为99273千平方公里,占区域总面积的72.52%;中度水土流失面积为18419千平方公里,占区域总面积的13.45%;强烈及以水土流失面积为19209千平方公里,占区域总面积的14.03%。西南岩溶区中轻度水土流失面积为118790千平方公里,占区域总面积的66.14%;中度水土流失面积为27162千平方公里,占区域总面积的15.13%;强烈及以水土流失面积为33629千平方公里,占区域总面积的18.73%。青藏高原区中轻度水土流失面积为224676千平方公里,占区域总面积的72.31%;中度水土流失面积为36793千平方公里,占区域总面积的11.84%;强烈及以水土流失面积为49259千平方公里,占区域总面积的15.85%。

2021年中国水土保持区划一级区水土流失面积程度情况(单位:千平方公里)

2021年中国水土保持区划一级区水土流失面积程度情况(单位:千平方公里)

资料来源:水利部、智研咨询整理

2021年中国水土保持区划一级区水土流失面积程度占区域总面积的比例

2021年中国水土保持区划一级区水土流失面积程度占区域总面积的比例

资料来源:水利部、智研咨询整理

2021年,中国青藏高原水土流失面积为358018千平方公里,较2020年增加13886千平方公里;西北黄土高原水土流失面积为123957千平方公里,较2020年减少743千平方公里;长江经济带水土流失面积为283759千平方公里,较2020年减少2245千平方公里;京津冀水土流失面积为41107千平方公里,较2020年减少635千平方公里;三峡库区水土流失面积为13963千平方公里,较2020年减少81千平方公里;丹江口岸及上游水土流失面积为21153千平方公里,较2020年减少231千平方公里;东北黑土区水土流失面积为168812千平方公里,较2020年增加5667千平方公里;西南石漠化地区水土流失面积为172399千平方公里,较2020年减少1667千平方公里;三江源国家公园水土流失面积为21321千平方公里,较2020年增加3735千平方公里;《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规划纲要》规划区域水土流失面积为302699千平方公里,较2020年增加5996千平方公里。

2020-2021年中国重点关注区域水土流失变化情况(单位:千平方公里)

2020-2021年中国重点关注区域水土流失变化情况(单位:千平方公里)

资料来源:水利部、智研咨询整理

从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看,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环境状况稳中向好。2021年,23个国家级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水土流失面积110.83万平方公里,占涉及县域土地总面积326.84万平方公里的33.91%。按侵蚀强度分,轻度、中度、强烈及以上强度侵蚀面积分别为66.74万平方公里、19.98万平方公里、24.11万平方公里,占水土流失面积的60.22%、18.03%、21.75%。与2020年相比,水土流失面积减少0.46万平方公里,减幅0.42%。

17个国家级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水土流失面积53.00万平方公里,占涉及县域土地总面积166.25万平方公里的31.88%;按侵蚀强度分,轻度、中度、强烈及以上强度侵蚀面积分别为37.23万平方公里、9.10万平方公里、6.67万平方公里,占水土流失面积的70.23%、17.18%、12.59%。与2020年相比,水土流失面积减少0.64万平方公里,减幅1.19%。

25个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水土流失面积107.05万平方公里,占土地总面积384.11万平方公里的27.87%。按侵蚀强度分,轻度、中度、强烈及以上强度侵蚀面积分别为72.31万平方公里、20.35万平方公里、14.39万平方公里,占水土流失面积的67.54%、19.01%、13.45%。与2020年相比,水土流失面积减少0.48万平方公里,减幅0.45%。

2021年国家级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重点治理区及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水土流失面积及程度分布(单位:千平方公里)

2021年国家级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重点治理区及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水土流失面积及程度分布(单位:千平方公里)

(注:国家级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涉及的行政区域范围、国家级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涉及的行政区域、根据2015年国务院批复的《中国水土保持规划〔2015—2030年)》确定,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范围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中国主体功能区规划的通知》(国发〔2010〕46号)附件1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名录确定。)

资料来源:水利部、智研咨询整理

2021年国家级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重点治理区及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水土流失面积程度分布

2021年国家级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重点治理区及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水土流失面积程度分布

(注:国家级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涉及的行政区域范围、国家级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涉及的行政区域、根据2015年国务院批复的《中国水土保持规划〔2015—2030年)》确定,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范围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中国主体功能区规划的通知》(国发〔2010〕46号)附件1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名录确定。)

资料来源:水利部、智研咨询整理

智研咨询是中国产业咨询领域的信息与情报综合提供商。公司以“用信息驱动产业发展”为品牌理念,用专业的视角洞见行业趋势,提高用户的行业认知,助力商业决策。主要业务包含产业研究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定制报告、商业计划书等。

追加内容

本文作者可以追加内容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