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曙光(SH600303)$  股票跟其它房产的拍卖不一样,房产可能会存在承租人、买受人等人,案外人的情形比较多。一般股票只有所有人和质权人才有权提执行异议,所以案外人提异议的主体只能是质权人和新的受让人,案外人提异议必须举证说明对股票享有足以排除执行的权利(个人认为应该不是质权人提的异议,首封法院的拍卖是不影响质权人优先受偿权的,而且法院规定首封法院是有执行权的)。看了下公告第二大股东的股票只有一个冻结登记,不存在其它轮后冻结的情况。因此,极大可能是第二大股东已经将要被拍卖的股票协议转让给了某个大佬,大佬也已经付款给第二大股东,或由大佬代二股东向拍卖法院履行了债务,然后大佬代为履行债务后,就有权向法院提异议,申请撤拍。这也就是今天为什么会撤拍的原因。接下来极可能会发生的就是:

第一,公告转让股票给大佬。

第二,公告解除股票冻结,办理股权转让登记。别问我是做什么的,老子是律师,做不良资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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