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哈尔滨工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退市工新/工大高新,股票代码:600701)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一案有了新的进展,近日由黑龙江省哈尔滨中级人民法院做出一审宣判,哈尔滨中院判决:工大高新公司赔偿投资者42.83万元;曾任工大高新董事长职务的张大成,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曾对工大高新进行审计的中准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下称:中准会计所),在5%范围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工大高新此前于2018年7月23日收到中国证监会《调查通知书》,因公司涉嫌违反证券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调查。2018年12月27日,上交所作出纪律处分决定,2020年10月23日,工大高新收到黑龙江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及《市场禁入决定书》。

黑龙江证监局认定工大高新公司存在七大违规问题,这包括:一、未及时披露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情况。2016年12月至2017年12月期间,工大高新累计形成关联方占用上市公司资金10.16亿元。二、未及时披露对外担保情况。2015年12月至2018年1月期间,工大高新及其下属公司对外提供担保共计18笔,金额累计达63.1亿元。三、未及时披露重大诉讼和仲裁情况。2008年7月至2018年7月期间,工大高新涉及28笔诉讼和仲裁未及时披露,累计金额达20.35亿元。四、未及时披露基本账户被冻结情况,该冻结事项涉及工大高新的基本账户,涉及存款1.03亿元。五、未及时披露子公司股权被冻结情况。六、未及时披露重大债务未清偿情况。截至2018年7月1日,工大高新及下属子公司逾期债务共16笔,合计金额13.46亿元。七、2016、2017年度报告披露内容不真实、不准确。

根据证券虚假陈述司法解释,上市公司等因信息披露违法导致投资者权益受损,受损投资者可以依法起诉索赔,索赔范围包括: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等。上海沪紫律师事务所刘鹏律师提示广大投资者,退市工新的索赔时效即将在2023年10月22日到期,仅剩1年时间了,于2016年5月9日-2018年7月23日期间买入退市工新,并在2018年7月24日之后卖出或仍持有而亏损的投资者,可以向上海沪紫律师事务所刘鹏律师报名参与索赔。投资者注意,股票索赔遵循“不告不理”的原则,如果投资者不参加索赔,被证监会处罚的上市公司不会主动赔付受损投资者。

公开资料显示,工大高新公司成立于1993年7月,1996年5月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据退市工新2022年半年报显示,至报告签发日,公司共涉及投资者诉讼索赔案件566起,涉及金额1.92亿元。2022年9月30日,该公司又发布《公司涉及诉讼及诉讼进展》公告称,“近日新增156起投资者诉讼案件,诉讼涉案金额1234.20万元及诉讼费用等”。因此,目前投资者向该公司索赔的金额总计超过了2亿元。

K图 600701_1

#市场要闻# 

追加内容

本文作者可以追加内容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