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日化砖家
近日,国家药监局发布药监政策速览(第50期):化妆品中文标签使用的文字有哪些要求?
标签是化妆品信息的重要载体,化妆品标签是用以辨识说明产品基本信息、属性特征和安全警示的主要途径,是消费者选购产品的重要参考。
2022年5月,《化妆品标签管理办法》正式施行,作为《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的配套文件,《办法》在标识界定、与申请注册备案资料的一致性、中文标签、产品命名、引导语等多个方面都是有着更明确的规定。
根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和《化妆品标签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在中国上市销售的化妆品应当有中文标签。
跨境进口的化妆品要取得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发放的进口化妆品许可批件(其中,非特殊用途化妆品为进口备案凭证)方可进口销售。
化妆品中文标签应当使用规范汉字,使用其他文字或符号的,应当在产品同一可视面使用规范汉字进行解释说明。
产品中文名称中的注册商标使用字母、汉语拼音、数字、符号等的,应当在同一可视面对其含义进行解释说明。
加贴中文标签的,中文标签有关产品安全、功效宣称的内容应当与原标签相关内容对应一致。
除注册商标之外,中文标签同一可视面上其他文字字体的字号应当小于或等于相应的规范汉字字体的字号。
我国化妆品总体消费水平仅次于美国,是世界上化妆品第二消费大国。根据中国海关数据,2021年我国化妆品进口数量为21.72万吨,出口数量为20.07万吨,进出口数量较为稳定。
此外,为鼓励化妆品进出口贸易,《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明确,化妆品可以直接使用中文标签,也可以加贴中文标签;加贴中文标签的,中文标签内容应当与原标签内容一致。
而近年来,因经营无中文标签的化妆品被罚的企业不在少数。
在以往国家化妆品抽检通告中,产品检验不合格的原因大多是因为标签问题,主要分为三类:(1)产品成分与产品标签不符;(2)产品标签与注册资料载明的技术要求不一致;(3)产品成分与产品标签及注册资料载明的技术要求不符。
《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二款“进口化妆品可以直接使用中文标签,也可以加贴中文标签;加贴中文标签的,中文标签内容应当与原标签内容一致”的规定,若化妆品上没有中文标识,则应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和第(五)项予以处罚。
化妆品标签承载了产品的整体形象,是企业宣传产品的主要途径。《办法》规定:化妆品的名称、成分、功效等标签标注的事项应当真实、合法,不得含有明示或者暗示具有医疗作用,以及虚假或者引人误解、违背社会公序良俗等违反法律法规的内容。
另外,化妆品的最小销售单元应当有标签。化妆品标签内容应当与化妆品注册或者备案资料中产品标签样稿一致。
近年来,化妆品小样因价格便宜、携带方便、量小易用,逐渐脱离“免费赠送”的唯一渠道,开始在市场上交易。
根据《化妆品标签管理办法》第十七条,化妆品净含量不大于 15g 或者 15mL 的小规格包装产品,仅需在销售包装可视面标注产品中文名称、特殊化妆品注册证书编号、注册人或者备案人的名称、净含量、使用期限等信息,其他应当标注的信息可以标注在随附于产品的说明书中。
具有包装盒的小规格包装产品,还应当同时在直接接触内容物的包装容器上标注产品中文名称和使用期限。
此外,除了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境内责任人、受托生产企业都是法规明确规定的生产责任主体外,其他与产品生产者相关的概念、用语、表述,包括“监制”“出品”“品牌授权人”等,因法规无明确定义,词语本身含义也比较模糊,消费者、企业对这些词语的理解并不一致,以类似用语标注企业或者组织信息,将导致消费者对产品生产者和责任主体产生误解,属于《条例》规定的“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不得在产品标签上进行类似标注。
《办法》规定应当在产品标签上标注化妆品全部成分的原料标准中文名称,以“成分”作为引导语引出,并按照各成分在产品配方中含量的降序列出。
化妆品质量安全直接关系消费者身体健康。确保化妆品质量安全,保障消费者用妆安全不容忽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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