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湖州市安吉县,一个竹海浩渺三面群山人口60万的浙北县城,在2021年度正式从省城 “迎娶”了一位年销售额近10亿元重量级的新能源汽车配套企业的“白富美”,而安吉当年工业生产总值为274.24亿元,两相比较之下当地也非常重视,给出了在该县经开区新批两块土地并由当地全部负责投资和建设所需厂房,且前三年免租给该企业使用,免租期满该企业可租可买,甚至还可以提前购买……还有当地国有资本参与认购其股权等,可谓是要地给地、要房给房、要钱给钱。为了这位省城下嫁来的“白富美”,当地可谓用心良苦给出了尽可能的优惠政策。而这家就是估值之家本次要从招股书角度解读的创业板IPO企业:浙江富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文中简称:“富特科技”或“发行人”)。


富特科技位于浙江省湖州市安吉县经开区,主要从事新能源汽车高压电源系统研发、生产和销售的企业。主要产品包括车载充电机(OBC)、车载DC/DC变换器、车载电源集成产品等车载高压电源系统,以及充电桩等非车载高压电源系统。发行人本次拟在创业板发行不超过2,775.3643万股普通股,公开募资92,586.33万元,主要用于新能源汽车核心零部件智能化生产制造项目及研发中心建设等项目。富特科技创始人李宁川因直接持股19.09%以及通过一致行动人和持股职工持股平台方式合计控制富特科技33.98%的表决权股份而被认定为实际控制人(实际上富特科技的股权非常分散,招股书显示其共有28位股东但其中没有股东单一持股比例超20%)。本次IPO国泰君安为其保荐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为其审计机构。


业务篇:与客户深度绑定的业务模式


富特科技作为一家为国家电网做充电机起步的企业,其成立于2011年,相比行业内主要竞争对手(已上市企业)均成立于2003年-2005年来说,可谓是江湖后生,而且真正开始从事新能源车载电源系统集成产品的生产是2016年,可谓既不是起个大早赶个早集,也不是起个大早赶个晚集,而是未起早所以就只能赶个晚集。在既未起早又是晚集可谓生不逢时不利情形下,富特科技作为后起者,在技术积累和市场积累的双重不利下遭遇年年亏损也是自然而然的事情。那,面对安吉县已给的丰厚聘礼,已经下嫁的富特科技该如何拿出一份不错的成绩单来回报婆家的厚遇呢?实控人李宁川给出的答案恐怕仍然还是那个赌字:与新能源车企深度绑定,并与之共沉浮,加大股东关联方客户的出货。


富特科技的第二大股东长江蔚来产业基金持股比例14.2%,仅次于实控人李宁川的19.09%,二者绝对值相差不到5%,而李斌作为蔚来汽车的老板,同时也是该基金管理人湖北长江蔚来新能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董事长和重要股东。所以富特科技与蔚来的深度绑定肯定是没跑了。而公开数据显示,2018-2021年以及2022年前三季度,蔚来汽车持续亏损,四年半时间净亏损额高达343.67亿元。可见蔚来汽车自身的经营状况并不乐观,富特科技与客户蔚来的深度绑定具有较大的不确定性。


与主要股东客户深度绑定商业模式的好处是可以优先获得主要客户的订单。但不利却可能更多:比如容易失去独立性以及议价能力而成为其附庸,也可能失去其他重要客户信任而导致业务拓展能力受到重大限制……因为与客户深度绑定的同时也在行业内被贴上了派系标签和打上了客户烙印。富特科技已深度绑定蔚来汽车等几家新能源车企的商业运营模式,既是饮鸩止渴式的封闭五大穴位集内力最后与敌一搏的迫不得已做法,也是最差环境下的最优选择。富特科技如此选择的原因,不止因为创业板不会允许一直不盈利企业敲钟,也或许因为李宁川和一众私募基金的对赌协议如山压顶。此外如果富特科技不能短时期内盈利,等待李宁川的恐怕只有富特科技的破产重整,甚至李宁川个人的信用受损。


从短期看富特科技绑定主要客户的商业模式获得了股东客户订单的硕果,但从长期来看,富特科技这种与客户深度绑定的战略对其独立性和成长性尤为不利,有可能成为富特科技的发展桎梏,甚至有可能成为李宁川的梦魇,因为伴随该商业模式的坏处甚至还有控制权旁落的危险。因为创始人被踢出局在上市公司中并不鲜见,更何况如本文前面所述,李宁川直接持有富特科技仅仅19.09%的股权,如果不算一致行动人的股权和界定存疑的职工持股平台的股权,其实李宁川的实控地位一直岌岌可危。


合伙人篇:以什么方式引进的蔚来


富特科技以2016年3月31日为审计截止期进行了股份制改造,也就是说从2016年4月1日起发行人资产负债表中的负未分配利润也即累亏就清零了。但到了2018年末,经推算的发行人未分配利润数仍为负数且为巨大的-17,312.91万元。也就是说发行人在股改后的2.75年内又亏损了1.73亿元之巨,平均每年亏损额高达6,295.60万元。然而报告期初发行人的盈余公积显示有余额32,987.78元,也即意味着发行人股改后的2.75年内某个年度又是累计盈利32,987.78/10%=329,877.8元,我们综合发行人的累亏数,用年份代入法逐一进行测试后得出结论,取得累计盈利的年份只能是股改的2016年当年,也即2016年发行人当年取得盈利32.99万元,因此我们也可以得出发行人2017年及2018年两年内合计亏损17,342.60万元,平均年亏损8,671.30万元左右。由此我们可以还原出富特科技股改后至报告期初的盈利情况,2016年后9个月内累计微微盈利32.99万元,而在随后的两年内又如坐往下冲的过山车似的实现了年均亏损8,671.30万元的巨亏大反转。而一个正常稳定经营的企业不可能会出现亏损如此大反转的情况,何况该两年内中国的新能源汽车正在经历行业的上升期,2017年中国新能源汽车产量为71.6万辆,相比2016年的45.5万辆上升了57.36%,而2018年的产量为129.6万量,同比更是上升了81.01%之多。


2017年和2018年两个年度在富特科技身上究竟发生了什么?我们在天眼查里可能找到了问题的答案……还原后的故事场景大概是这样的:富特科技趁着股改累亏清零千载难逢好时机,疑似通过操纵会计核算或财务报表的方式赶紧筑巢,筑巢是为了引凤,引谁?蔚来汽车……


天眼查上的信息显示长江蔚来产业基金作为富特科技2017年度C轮融资的唯一投资人。据公开信息显示蔚来为了富特科技18.52%的股权,当时付出的真金白银约为1.25亿元左右,其中1,212.24万元计入富特科技的股本,剩下1.13亿左右计入富特科技的资本公积。蔚来此举对富特科技不说大手笔,也算得上雪中送炭吧。


反观蔚来C轮独投的当年富特科技就业绩翻脸,甚至业绩翻脸比翻书还快,蔚来入股的前一年也即富特科技股改的2016年,富特科技净利润即可能造假6,328.59万元(按年平均亏损计算)左右。我们不知道蔚来的长江蔚来产业基金在入股富特科技前的尽调是否充分。我们也不清楚蔚来的李斌老板是否知道富特科技可能利用假报表的方式吸引的蔚来基金投资。但我们有理由相信李斌不知道,因为李斌作为中国造车新势力的教父级精神领袖,不会允许自己身上背负被人欺骗的污点。这或许也是富特科技在招股书中对股改后的2016年4月-2018年12月期间的股权变化只字不提的重要原因,因为上述期间只有蔚来对富特科技进行了股权战略投资。


技术篇:OBC车载高压电源系统未来困局


富特科技的主要产品为OBC车载高压电源系统,说到这个车载高压电源系统的技术问题,估值之家先要科普下新能源汽车充电的相关知识。简单来说我们平常使用的两轮电动车都会配个外置充电器给电动车的锂电或铅酸电池充电。与之相类似的是新能源汽车也需要充电,如果我们将两轮电动车的外置充电器集成到电动汽车车身内部就叫OBC(On-Board Charger)车载充电机。


技术名词解释:整流(交流电转换为直流电的,称之为:AC/DC)、升压(将整流后的直流电压升至适合锂电池充电的电压,称之为:DC/DC)和分配(将电动汽车的电能分配至全车各用电单元,称之为:PDU)。当然电动汽车的充电系统相比两轮电动车充电器功能上要复杂一些,也即电动汽车的充电系统需要实现整流、升压和分配三个功能中一个或多个。


而一举电动汽车充电时间的长短又分为慢充和快充。慢充是通过车载(即OBC)或外置式充电机从民用220V或工业380V交流取电的方式给电动汽车进行充电,充电时长一般需要8-10小时,主要应用于家用场景。快充则跳过内置充电机直接输入大直流电的方式实现电动汽车的快速充电功能,目前可实现1小时内即可充至80%的电量,快充是电动汽车充电技术的主流发展趋势,目前主要应用于各种商业充电站,包括市内和高速上的充电站等。


如果考虑到部分新能源车主有露营使用220V家用微波炉和电磁炉等的需求,有些电动汽车的车载充电模块还支持反向输出220V交流电的功能,也即支持向电网馈电。我们将能实现反向供电的车载充电机叫做双向车载充电机,反之则叫单向充电机。


富特科技报告期内贡献主要营收的是二合一和三合一的车载高压电源系统,也即将上述整流、升压、分配三个功能中的两个或三个功能集成在一起的产品,当然发行人的产品中没有集成OBC充电功能的产品占比极少,OBC车载充电功能就变成了发行人的主要产品车载高压电源系统中最核心、最基础的功能。


1.OBC车载充电机存在被取消的可能

估值之家研究富特科技的招股书和查询公开信息发现,富特科技收入主要来源于集成充电机功能的产品有两个共同点:慢充+单向充电机。也即发行人所出售的产品中绝大多数搭载了发行人最擅长的充电机功能,因为这是发行人赖以起家的技术,毕竟富特科技是以做外置充电机(器)起家的。


然而有点尴尬的是,电动汽车上到底有没有必要保留交流口的慢充功能?早在2019年业界某电源公司创始人曾写公开信给李书福、王传福和李斌,倡议此三家车企CEO着手启动取消电动汽车OBC的计划,并列出了十大充分理由。虽然不知道这封《公开信》是否有被这三位CEO看到,但恰恰是富特科技的第二大股东蔚来,率先在2021年初发布的蔚来ET7车型上取消了交流充电口,也就是去掉了OBC……如果电动车未来真的逐渐取消交流充电口(趋向于如目前手机快充的方向发展),也即取消OBC车载充电机的话,那么也意味着富特科技最擅长的整流充电技术将趋于无用武之地甚至面临被淘汰的风险。


2.OBC车载充电机面临被替代的风险

然而富特科技技术上不止面临上述电动汽车OBC车载充电机取消的危机端倪,还存在车载充电机被车内其他整流装置替代的可能。虽然说到目前为止,取消OBC和取消交流充电口这件事依然存在很大争议。那么有没有一种可能,在取消OBC的同时,还可以兼顾交流慢充功能的可能性。有,加拿大一家叫Hillcrest能源科技公司率先给出了答案。据资料显示该公司早前提交了一项基于高效逆变器的双向充电架构专利申请。该公司表示,这种新技术无需OBC就可以实现交流慢充,甚至是对外放电。因为OBC车载充电机最核心的功能是整流,也即交流向直流的转换。而电动汽车中不可或缺的动能回收系统中已经存在整流功能的另一个装置,即电动汽车的牵引逆变器,该逆变器的主要作用是在电动汽车刹车减速时将动能通过交流转直流方式给电池充电,这就和OBC中的最核心的整流功能一模一样。该公司正是利用了这一点,推出了一款高效的SiC牵引逆变器解决方案,可以将车辆驱动模块的牵引逆变器再次利用起来,以替代OBC的工作,此举可以降低电动汽车的成本以及系统复杂性,也能消除OBC模块带来的额外重量。


3.OBC车载充电机热控是技术和行业难题

富特科技主推的OBC车载充电机还有个固有缺陷就是无法实现短时间内高功率充电的功能。因为短时间内实现大电流充电会面临一个散热问题,短时间内充电电流越大车载充电机的功耗也会越大,其发热量也会愈加难以控制,而车载充电机的体积本身有限,散热不良会导致车载充电机寿命过短,甚至破坏车载充电机内部电气元器件之间的绝缘等级从而引发电动汽车锂电池短路自燃的风险。而自燃是电动车消费者不愿看到以及电动汽车厂家不想发生的事。因为一旦发生电动汽车自燃的事件,电动汽车厂家势必会面临一个非常被动、非常棘手的危机公关问题。


而解决车载高压充电机发热问题的方案是加水冷系统,而这又不可避免地增加了电动汽车的成本、重量以及维护的问题,与电动汽车的集成化、轻量化的发展趋势相矛盾。因为集成化、轻量化则分别直接意味着电动汽车成本的降低和续航里程的增加。


4.固守原有产品或为技术能力不够

富特科技目前绝对主力产品仍然是集成OBC的二合一和三合一功能产品。反观富特科技的竞争对手英博尔等已经从OBC产品往电驱动技术方面集成发展,有的竞争对手甚至推出了集成充电模块和电驱动功能的六合一产品,以满足电动汽车集成化、轻量化的发展要求。而从富特科技的招股书披露的在研项目和专利申请等信息来看,富特科技不止存在上述未起早所以只能赶晚集的问题,还可能存在固守原有可能面临淘汰产品的问题,而这极大可能是因为富特科技技术实力欠缺的问题。


5.报告期内存在集中申请“已授权”发明专利

估值之家整理出最能代表富特科技核心技术的境内发明专利的申请数量及对应申请年度情况,具体见下表:

从上表我们可以看到,富特科技报告期外申请发明专利的数量仅为4件,而报告期内发明专利的申请的数量为21件,占富特科技发明专利申请数量的88%,由此可见富特科技报告期内集中申请专利的情况非常明显。其中申请数最多以及占比最高的是2021年度,该年申请15件发明专利,占比为60%。莫非富特科技真有如此强悍的技术创新能力?一家实力并不显强的电源类公司一年能获得15项发明专利授权,严重不符合常理!


如果富特股份披露的发明专利申请日期是真的,而我国《专利法》第34条明确规定发明专利申请的初步审查的时间是十八个月,自申请日起计算;第35条明确规定发明专利申请的实质审查的审查时间是三年,自发明专利申请日起计算。也就意味着发明专利的一般审查期限为1.5-3年,那么富特科技申请日期为2021年和2022年的发明专利真的已经诡异地全部取得授权了吗?如果是真的已取得全部授权富特科技又是如何做到的?


此外还招股书中关于25项已授权的发明专利表述与其披露的专利证书号不符。发行人在招股书中161页的专利明细表中以发明专利申请号代替已授权的专利证书号,而已授权的专利号前有专利拼音首字母“ZL”开头,而专利申请号没有“ZL”两字母,发行人声称已获得发明专利授权但公布却是不带“ZL”开头的申请号的行为就已经十分可疑。


估值之家登陆了国家知识产权局的专利检索网站,按照富特科技招股书所列的发明专利申请号随机挑选了三个进行了检索,果不其然,不要说查询到的结果是已授权,甚至何检索结果都没有……富特科技在招股书中同时披露的还有27件实用新型专利,存在问题和25项发明专利基本相同。


以上种种异常显示在发明专利的问题上富特科技极大可能连同保荐人国泰君安以及保荐人律师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三者合谋造假,而这种合谋行为直接指向证券市场虚假记载的虚假陈述问题。


项目篇:募投的研发项目疑似严重注水


据招股书披露,富特科技本次募投的研发项目投资为2.04亿元,具体为拟新增硬件设备共431台(套),拟购置软件系统33套,引进专业技术人才,增强公司体系化研发的优势。但估值之家想说的就是富特科技却把研发中心设在杭州,并拟在杭州市西湖区两个地块租赁5,950.00平方米场地并打算对租赁的大楼部分楼层进行装修改造。涉及建筑工程费1,547.00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5,508.25万元,两项合计是不是可以理解成装修费7,025.55万元,折下来的装修成本约为1.19万元/平方米,这是不是家装中的豪装?那么富特科技的研发中心的工装是否有必要这么豪吗?


此外设备及软件购置费13,185.25万元主要用于购置硬件设备431台以及软件系统33套,折下来的成本是28.42万元/台、套。从富特科技招股书披露的以OBC车载充电技术为核心的战略布局来看,富特科技能否就该软、硬件的购置明细清单及购置必要性披露下以打消广大投资者心中的疑虑?


而以上种种现象是不是显示富特科技本次募投的研发中心项目被严重注水?


财务篇:多项财务数据显示其报表真实性存疑


接上文富特科技从股改的次年再到2020年度每年亏损,终于临门一个大脚在上市前夕实现了业绩质的蜕变。富特科技披露的报告期内的营业收入及变化情况见下表:

从上表可以看到富特科技报告期内营业收入从报告期初的2亿元增加到2022年度的13.26亿元(保守估计),实现了相对5.63倍的业绩飞增。而从2020年开始至发行人报告期末,我们经历了新冠疫情不平凡的2年半,但富特科技的营收增长似乎和疫情完全没有关系,在疫情爆发的2020年度仍然实现了营收同比近半的增长,行业内2020年的增长情况如何呢,我们接着往下看。


1.2020年收入增长稳居行业头羊地位

富特科技与同行可比公司2020年度的收入增长及对比情况见下表:

从上表我们可以看到,和同行公司相比富特科技在新冠疫情爆发的2020年度以47.34%的营业收入增长率排第一,与行业平均值的绝对值差异为64.21%。而上表同行公司中与富特科技主业最接近的可比公司为威迈斯和欣锐科技,前者2020年营业收入下降了9.83%,后者下降了40.70%。如上文所述富特科技作为行业内的后来者,如何在大家都普遍艰难的2020年度能异军突起并实现收入增长领先的大逆袭?尤其是和威迈斯和欣锐科技相比更显异常,是富特科技的技术领先性发挥了作用还是市场开拓能力发挥了作用?


2.2021年度销量对长城新能源汽车销量存疑

到了2021年度,富特科技的营收居然实现了同比2倍多的增长。富特科技2021年度又如何实现营收如此的增长的呢?招股书披露的原因很简单,主要是新能源汽车的产量增加以及和客户深度绑定的战略作用显现。2021年度中发行人第一大客户广汽和第二大客户蔚来均通过关联基金对富特科技持有股份。那么富特科技营收大增是否就正常了呢,估值之家就带大家重点看下富特科技2021年度的销售是否正常。


富特科技披露的2021年度实现车载高压电源系统的营业收入为9.09亿元,占当年营业总收入9.64亿元的比例约为94.31%。招股书同时披露了该年度二合一的电源系统产品销量为13.9940万套,三合一的电源系统产品销量为26.0298万套,两项合计销量40.0238万套。


富特科技同时也披露了全部新能源汽车客户2021年度的电动汽车销量及其电源供应情况,具体见下表:

我们先不说发行人披露的上述电源系统产品合计供应数为39.2630万套与富特科技披露的销量40.0238万套相比少了0.7608万套的问题。从上表我们明显可以看到富特科技对长城新能源汽车的电源产品的供应已经超过了100%。富特科技在一复深交所时解释为:“公司供应份额超过100%主要受产品供货周期影响”。富特科技对长城的供应比例超过100%,几乎可以得出个潜在的结论是富特科技是长城新能源汽车电源的独家供应商。但富特科技在招股书及复函中从未表示过2021年度其是长城的独家供应商,相反其是易捷特的电源类独家供应商,以及在2021年度逐步实现对于蔚来汽车其他供应商的替代,成为其独家供应商倒是表述的非常清楚。


另一方面富特科技的同行竞争对手英搏尔在2021年度年报中表示:“2021年,公司获得长城“好猫”系列、合众汽车等造车新势力热销车型高压电源总成定点,订单量较大”。而“好猫”系列车型正是富特科技供应车载电源系统的。那么两相比较之下,究竟是谁的公开披露数据可能有问题?


依据招股书内、书外的信息推断,富特科技2021年度能实现营收收入翻两番多的增长还面临生产工厂从杭州全部转移到安吉的搬迁不利问题,同样不知道富特科技是如何克服的。


3.软件销售收入之谜

以富特科技披露的报告期内增值税的即征即退金额,估值之家测算出富特科技对应的软件销售额,具体测算过程及结果见下表:

从上表我们可以看到报告期内富特科技软件销售收入约为2.08亿元,占报告期内收入总额的平均比例约为9.78%。占比最低的2020年度为3.98%,占比最高的2022年上半年为16.84%,最高比例是最低比例的4倍有余。2019年度富特科技软件销售额为1,179.60万元,到了2022年上半年软件销售额竟然已高至11,166.70万元,时间过去两年半软件收入增加一个亿,而发行人的产品却几乎没有变化,产生如此之大的差异结果真是让人匪夷所思。


富特科技作为一家电源类硬件制造商,软件收入额缘何如此之高?而招股书中也并未披露富特科技拥有软件企业登记证书,这些软件销售收入究竟从何而来?估值之家本着不能冤枉好人以及对美好事物追求的向往,接着整理出富特科技报告期内软件销售额和无形资产余额以及新增软件著作权数量的情况整理成下表:

从上表我们简单加以分析就可以知道,富特科技以报告期内年均268.54万元的无形资产和报告期内新增6件总计计27件软件著作权(而估值之家查阅招股书后发现此27件软著中与发行人二合一、三合一的产品并不都相关)创造了报告期内2.08亿的软件收入。而年均268.54万元的无形资产中还包括了富特科技2020年和2021年外购的4.86万元和213.10生产专用软件构成。也即意味着富特科技以自产且成本几乎为0的软件创造了2.08亿元的收入,这不是科幻,这简直是魔幻了好吧。


如果我们怀疑富特科技的收入和利润存在虚增,那么使用几乎没有成本的软件虚构收入,不但技术难度低,而且对收入、毛利率、净利率的提振也是呈立竿见影的效果。估值之家还发现利用软件虚增营业收入好像是近期类似IPO企业的一般手法,而这次连富特科技恐怕也不能例外。


富特科技的车载高压电源系统到底有没有集成发行人的自产软件。从电源模块的功能和原理角度来看,估值之家基本确定:没有!首先从招股书供应商信息推断富特科技产品的电源主控芯片应该是以德仪公司的电源芯片为主,而对充电过程的管理由电源管理芯片在芯片的物理层即可完成,也即在硬件层面即可实现的功能(这也是芯片发展的源动力之一),根本不需要再嵌入软件来实现。因为电源管理过程相对简单且输出输入节点较少。更何况嵌入软件的电源管理芯片会涉及单片机或DSP芯片以及配套的缓存和内存,如此也会令简单事情复杂化,不但不利于降低成本也会将电源管理复杂化导致不稳定因素增加,甚至还涉及电源管理软件和车辆控制软件数据交换、处理、控制和反馈等功能问题,如此这般也会导致电源供应商会和主机厂产生大量的前期对接及中后期联调工作量的问题。估值之家基于上述非专业判断,基本可以得出给电源系统装软件完全是多此一举和画蛇添足的事情的结论。


再举个简单的例子,两轮电动车的充电采用的是三段式充电,但我们没发现两轮电动车的充电器里会有软件程序,我们拆开两轮电动车充电器就会发现,其实现三阶段充电功能的是一块双列直插8只脚的电源芯片就可以完成了(而且这8只脚位还有空余未使用的)。当然电动汽车也有外置的家用充电机,但估值之家也相信同样不会存在软件,因为可查的价格摆在哪,至于富特科技车载高压电源产品中实现升压和分配的功能应该就更不需要软件来完成了。此外电动汽车电池的充电和放电的过程管理是由电池的BMS系统完成,和富特科技的车载高压电源系统也几乎完全没有关系。所以估值之家大胆推断:富特科技的车载高压电源产品根本不会有软件的事,其软件收入也可能是完完全全的虚增,如果这个推断属实那富特科技可能就软件虚增收入简直就是恐怖片了吧。


4.诡异的三费比例与可比公司的比较结果

招股书中披露了富特科技三项费用支出比例和行业平均值的比较结果情况,见下表:

从上表我们可以看出,富特科技该三项费用的比较结果呈低、低、低、高的规律分布,估值之家就纳闷了,哪有三费如此控制之好的企业。上表中总共涉及12次的比较结果,如此出奇的一致和规整,估值之家还真是头一次见,某个年度要么都高要么都低,富特科技怕不是比照着行业平均值做的数据才会有如此惊人一致的比较结果吧?那为什么富特科技会产生如此一致的比较结果呢?我们接着看富特科技的营业净利率与同行公司的比较情况就能可能知晓一二了。


5.优秀的净利率指标

依据股书披露的同行可比公司的营业收入和净利润数据,估值之家整理出富特科技净利率与行业可比公司比较情况,具体见下表:

从上表我们可以看出,富特科技报告期内的净利率平均值为-6.12%,远高于行业平均值-12.39%。如果排除富特科技摆烂的2019年度的超低净利率值,我们就会发现富特科技的净利率比行业平均值要优秀得更多。上表中最具可比性的公司还是威迈斯和欣锐科技,因威迈斯正在申请科创板上市,我们暂不将其作为单一比较对象。我们拿欣锐科技的净利率和富特科技进行单一比较就会发现,上表显示富特科技在2019年度以-30.46%的净利率对比欣锐科技的4.53%完败,而到了2022年上半年富特科技以5.03%的净利率胜出欣锐科技的0.52%达9倍多,在2022年度上半年二者的产品和收入几乎完全相同的情况会产生如此差异的结果,况且欣锐科技还是创业板已上市4年多的上市公司,居然盈利能力大幅落后于富特科技,这让欣锐科技的股东和管理层如何想?


估值之家据此推断富特科技在新能源汽车厂商以及所处配套行业均盈利不佳的情况下,仍然要实现上市的目标,但盈利不佳甚至长期亏损对上市肯定存在巨大(潜在)障碍,于是富特科技除了可能通过销售软件虚增收入和提高毛利率外,就是压降期间费用比例来实现净利率的业内超车,所以也就是上文中所分析出的富特科技三项期间费用和行业平均值相比(除了摆烂的2019年度外)均低于行业平均值水平的根本原因之所在了吧。


6.大量新增确认的使用权资产存疑

依据富特科的审计报告显示,富特科技2021年度新增使用权资产(原会计准则下租赁类资产)10,814.36万元,2022年上半年新增使用权资产2,869.00万元,一年半内累计新增使用权资产13,683.36万元,新增的使用权资产主要涉及富特科技在安吉投产的一期年产120万套车载电源项目。新增使用权资产主要为安吉当地按照富特科的设计要求而建造的厂房并三年免租给富特科技使用,审计报告显示厂房的建设工程审核造价为 5,353.442 万元,但有点神奇的是富特科技于2021年度和2022年上半年分别投入3,089.97万元、676.17万元(合计3,766.14万元)用于厂房改装支出。富特科技花在厂房改装的支出如此之多,甚至占到厂房工程造价的70.35%,不知道富特科技对厂房具体改造了些什么而花了这么多,招股书中并未披露相关细节,关键的是这些厂房本来就是由富特科技自己设计的,难道富特科技要承认自己厂房设计的失败?或者是该3,766.14万元的厂房改装支出真实性存疑?


此外还有就是对使用权资产的改良支出是计入使用权资产还是长期待摊费用的问题,如果说富特科技的财务人员不知道,那么富特科技的审计机构天健没理由不知道的吧。因为折摊的期限不同,对当期损益的影响金额也会不尽相同。


7.应收账款巨额攀升隐示巨大信用风险

富特科技虽然在报告期内实现了收入的5倍多的增长,但下游造车新势力的盈利压力通过应收账款的方式传递给了富特科技。富特科技在实现收入暴涨的同时应收的压力和可能的坏账也接踵而来。富特科技的应收账款、应收款项融资及递延所得税资产见下表:

从上表我们可以看到,富特科技的应收账款从报告期初的8,170.72万元,增加至2022年6月末的27,307.63万元,增加了2.4倍有余。如此多的应收账款只要有10-20%收不回来,富特科技的利润表就会由盈利转为亏损的严重不利状态。而富特科技客户的盈利能力在国家取消新能源汽车购车补贴后顿感力不从心,从上文的蔚来汽车四年半时间净亏损额高达343.67亿元也能略见行业困局一二,而客户通过应收账款的方式毫不客气地将压力传递至富特科技。


上表中2020年度富特科技新增递延所得税资产1,339.91万元,招股书披露主要为计提坏账准备所致。根据富特科技未来保持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继续适用15%的所得税率为基础,我们可以推算出富特科技2020年度计提的坏账准备约为1,339.91/15%=8,932.73万元,在富特科技在2020年度应收账款余额只有11,330.56万元的情况下,坏账计提比例竟然高达44.08%。而更有蹊跷的是富特科技在2020年度利润表中披露的信用减值损失反而是正的64.35万元,而不是负的8,932.73万元,其差额8,932.73+64.35=8,997.07万元将近一个亿竟然不翼而飞而成了待解之谜。鉴于富特科技下游新能源汽车客户盈利承受巨大压力,由此富特科技就巨额应收账款的坏账准备是否计提足够?


总结篇:富特科技或许不符合创业板上市标准


富特科技本次创业板IPO选择的上市标准为:(二)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10 亿元,最近一年净利润为正且营业收入不低于人民币1 亿元。也就是说富特科技最近的2021年度净利润为正数才能满足上市要求,上文我们已经分析过富特科技2021年度的主要依靠关键股东的关联公司实现了营收和盈利的逆转之路。但如果我们再考虑富特科技可能虚增的软件收入对净利润的影响,那么富特科技极有可能不满足创业板的上市标准。排除掉富特科技的软件收入对净利润影响的结果见下表:

从上表我们看到,如果我们将富特科技2021年度软件收入的影响排除后的净利润为-390.33万元,如此结果将直接导致富特科技不满足创业板的上市要求。而该结果我们还未将可能被人为压降的期间费用以及异常的使用权资产折摊等差异因素考虑在内。如果考虑在内,富特科技2021年度及报告期内的亏损可能会更加严重,也会更加会导致富特科技不符合创业板的上市标准。不知道富特科技的保荐人国泰君安对这个问题怎么看?


综上所述:富特科技存在技术可能落后于同行,在电动汽车快充功能发展趋势下,囚困于目前以OBC车载充电技术为主的产品处境,如若发展行业内的电驱动集成技术更是要赶晚集,两难之下的富特科技正面临着成长性和盈利的巨大困局,而与客户的深度绑定的战略则更可能成为其未来发展的潜在障碍……而上市或许是解决富特科技困局的最好办法,但招股书中显示的富特科技发明专利可能严重失实、疑似虚增软件销售收入2.08亿元之巨以及2020年度的8,997.07万元坏账损失不翼而飞的种种是是非非来看,又让人不免着实为其闯关创业板捏把汗……当然富特科技IPO的结果究竟如何,估值之家和大家一起拭目而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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