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重新梳理了目前相关的时间点位,结合之前我发的三篇令人费解系列,我制了张时间表。表中浅绿底的时间都是已知披露的或由已知披露推算出来的;黄底的时间是在假设情形下或在某种条件下才会发生的,不一定会发生或已经不会再发生。
现在来详细说说这些时间点位。
(1)评估基准日为2022.3.31,评估数据有效期为1年,故2023.3.31评估数据失效之前如不能出台重组报告书和召开股东大会的话,会怎样?是不是要加期评估?这办事效率要不要有人出来担责?
(2)审计基准日为2022.7.31,审计数据有效期为6个月,有效期至2023.1.31。最初以为审计数据失效后,一定会更改定价基准日,但一直没查到相关法律规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条、《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第十五条规定了重新确定定价基准日的五种情形,但不含审计数据失效的情形),后来还查到反例。故有理由认为审计数据失效后,不会因此更改定价基准日,也就不会重新确定发行价;但反过来如果遇到更改定价基准日的情形,如果此时审计数据已经失效,将有可能依据新的审计数据重新确定发行价,为何说有可能,查到好像只有国企为避免国有资产流失的可能性,才有发行价不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的惯例。
(3)新旧两个定价基准日(也即新旧两个首次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分别为2022.4.29和2022.12.29。因为有首次董事会决议公告后,6个月内未能如期召开股东大会,需要重新确定定价基准日(通俗讲也即再重新来一轮)的规定,故可以把6个月姑且当成此次定价基准日的有效期,为何说姑且,因为不一定,疫情原因可以延期(每次一个月,最多三次),遇到其他更改定价基准日的情形也可能小于6个月,或者效率高不到6个月就召开了股东大会。
(3.1)第一轮定价基准日为2022.4.29,有效期本来最晚到2022.10.28,因疫情原因延期了两次,最终到2022.12.28。
(3.2)第二轮定价基准日为2022.12.29,有效期最晚到2023.6.28,根据现在最新的疫情防控措施,估计本轮不会再有疫情原因延期的情形了。
(3.3)2022.4.29的定价基准日,本可以因疫情原因做第三次延期到2023.1.28,但实际最终未延期。为何这样操作,动机何在?真正的动机只有重组方案相关制定者、决策者们自己才知道,我们外人只能靠这些已知的和实际逐渐显现的结果去推测各种可能性。
我来列举一种可能性:没有因疫情第三次延期,会不会是因为即便延期,也无法保证在2023.1.28前出台重组报告书和召开股东大会,如是,2023.1.28之后需要重新确定定价基准日,完全有可能再推后几天2023.1.31之后审计数据也失效,这时有可能需要依据新的审计数据重新确定发行价,业绩如果好,每股净资产可能会增加,新的发行价也可能会更高,可能为了规避这种情形,找了个重组方案重大调整的由头,将2022.12.29确定为新的定价基准日,因为2022.12.29之时审计数据仍未失效,所以可以沿用。
(4)如果2023.6.28前依然未能如期召开股东大会,可能会开启第三个定价基准日2023.6.29,其有效期最晚到2023.12.28。这可能性有多大,我觉得不大。因为这时评估数据已失效,需要加期评估;审计数据也已失效,发行价有可能也需要重新定价。代价太大了,资源浪费的太多了,办事效率太低了。
(5)中国建材股份、中国建材集团承诺在2023.12.31之前解决同业竞争问题,如到期未能完成重组,意味着没有兑现承诺,会怎样?自己想吧!
综合以上,猜测出台重组报告书和召开股东大会的最可能时间段为审计数据失效日2023.2.1至2023.3.31评估数据失效之前(这仅是可能性,仅为猜测,如果谁以此作为投资依据,后果自负)。
吃一堑长一智,通过这次,我自学学到了不少知识,这算有所得吧!至于如何面对现在股价持续低迷的局面,我想仁者见仁智者见智,无外乎以下几种:
(1)某些人讲的“认栽”,现在小赚见好就收或认亏割肉出局;
(2)某些人讲的“待机”,等重组进程推进的过程中,或等重组成功时,择机高点抛出;
(3)某些人讲的“举报”,对本次重组方案重大调整过程中涉嫌违规的地方进行举报;
(4)某些人讲的“否决”,在股东大会投票时投反对票,如能否决,赌新的方案、新的发行价、新的评估结果更有利于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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