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2月20日,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发布了期待已久的第二支柱实施方案(Implementation Package)。本文中,我们对其关键要点进行了总结,并就企业如何采取应对措施提出我们的见解及思考。
前情回顾
近十年来,OECD致力于研究税基侵蚀和利润转移(BEPS)的项目。为应对现代国际税收格局中的挑战而采取的双支柱方法(BEPS2.0)的研究于近几年加速发展。
作为BEPS 2.0的一部分,OECD的研究专注于确保跨国企业应在“正确的地方”纳税(支柱一),并且应适用“最低税率”(支柱二)。
超过130个国家签署了实施第二支柱规则的协议,OECD分别于2021年12月和2022年3月发布了支柱二立法模板和解释。这些规则将用于确保跨国企业在其经营的每个税收管辖区均以15%或更高的有效税率纳税,而不受当地总体税率或当地税收减免政策的影响。该规则将适用于全球综合收入超过7.5亿欧元的跨国企业。
如果在某个税收管辖区的有效税率低于15%(某些例外情况除外),则必须由集团交纳“补足”税款,且税款交纳地通常是在最终母公司的税收管辖区内。
实施方案主要内容介绍
2022年12月20日,即《第二支柱-全球反税基侵蚀(GloBE)规则立法模板》发布的一年之后,OECD发布了期待已久的《第二支柱实施方案(Implementation Package)》,其中包括三份关键文件:
安全港与处罚减免的指导意见;
GloBE规则下有关信息申报要求公开征求意见;
GloBE规则下有关税收确定性规定公开征求意见。
在本文中,我们总结了这些文件中的关键要点,并就企业可以采取的应对行动提出了一些实际建议。
安全港与处罚减免
OECD于2022年4月就实施方案举行了公开意见征询,听取了利益攸关方的重要反馈意见。有关利益各方在反馈意见中表达了支柱二规则可能给跨国企业带来的合规负担(即使不涉及税收)的担忧。因此相关规则有必要进行简化。
安全港与处罚减免的指导意见包括:
引入过渡性国别报告(CbCR)安全港的规则;
永久性安全港的规范框架建设;
跨国公司执行GloBE规则过程中,通过采取“合理措施”而免除处罚的过渡性规范;和
承诺包容性框架将继续探索规则简化和安全港建设的可能性。
我们将在下面逐一讨论这些问题。
过渡性国别报告(CbCR)安全港
“过渡性CbCR安全港”是适用于特定过渡期间(开始于2026年12月31日之前并结束于2028年6月30日之前的财政年度)的短期措施。该措施旨在通过将所谓的“低风险”税收管辖区排除在支柱二规则的判定范围之外,最大限度地减轻其合规负担。为了符合安全港的特定要求,该管辖区应至少满足以下测试条件之一:
跨国公司在该管辖区的收入不得超过1,000万欧元,且税前利润不得超过100万欧元(即,最小测试);或
跨国公司在2023年(和2024年)、2025年、2026年开始的财政年度在该管辖区的(简化)有效税率应分别等于或超过15%、16%、17%(即,简化有效税率测试);或
跨国公司在该管辖区的税前利润(亏损)应等于或低于根据支柱二立法模板中关于基于实质的所得排除规则计算的所得(即,常规利润测试)。
用于确定是否满足上述要求的数据可以直接从财务报表和国别报告中获得(只需进行少量调整)。其目的在于,在跨国公司满足一项(或多项)测试的最初几年,使用这种容易获得和易于核查的数据可使企业更加清晰,并可简化计算过程。
第二支柱的规则对跨国公司的某些特定业务带来了种种复杂因素。在实施过渡性CbCR安全港规定时,也需要考虑到这些问题,因此细节之处的考虑仍至关重要。
永久性安全港规范框架
在过渡期之后,过渡性CbCR安全港措施将不再适用。为简化第二支柱规则的实施,在过渡性措施之后将会施行一系列永久性的安全港规范。
目前还无法确切得知永久性安全港规范的制定将会如何发展。尽管如此,OECD已经确定,一个适当的安全港应当:
可以得到全面实施第二支柱规则的情形下相同的判定结果;
不会破坏第二支柱规则的完整性;
可以提供一定程度的税收确定性,以使安全港能够在一致的基础上得到应用。
支柱二实施方案为安全港将采取的形式提供了一些高层次的指引。尽管如此,长期来看无疑还需要开展进一步的工作用于确定以下规则:
尽管测试所需的计算可能更加详细(即直接从财务报表和国别报告中获得的数据将不足以支撑计算过程和结果),永久性安全港在性质上应与过渡性安全港的测试规则类似。安全港测试将使用简化的收入数据及税收计算方法,这是支柱二的完全规则下所应适用的GloBE规则下的收入或损失、GloBE规则下的收入和经调整有效税额计算的替代计算方法。虽然公开征求意见的文件中为这些简化计算方法提供了框架性规范,但包容性框架实施计划中仍在考虑有关计算的详细规定,这些详细规定将在未来商定的行政指南中予以公布。
包容性框架实施计划还承诺会在行政指南中制定符合规定的国内最低补足税(QDMTT)确定标准,已经实施QDMTT制度的税收管辖区可被认定为符合条件的安全港,从而避免已经根据国内相关法规完成QDMTT计算的企业还需额外进行GloBE规则下的相关计算。
应当指出的是,在某个税收管辖区被认定为安全港的跨国企业,并不能免除其集团应遵守的集团范围内的第二支柱规则的相关要求。
过渡性处罚减免
为了在过渡期间实现软着陆,支柱二实施方案中建议,在跨国企业采取了“合理措施”的情况下,将不会面临处罚或制裁。文件中没有包含“合理措施”的定义,该定义将由税务当局根据个案的事实和情形进行评估。同时,支柱二实施方案提供了相关参考意见,即税务当局可在下述情形下将跨国企业认定为已采取“合理措施”:
跨国企业可以证明该企业已采取行动,理解并遵守国内有关GloBE和QDMTT规则下的相关政策和规定。
GloBE规则下有关税收
确定性规定公开征求意见
参与实施包容性框架的税收管辖区均同意采用“共同方法”实施第二支柱规则。这确保了不同地区按照相同的标准实施相关规则,以最大限度地减少差异。然而,第二支柱主要规则需要在每个税收管辖区通过国内立法程序予以实施。这个过程仍然存在由于各管辖区不同的政策解释而导致不同的执行结果的风险。
为减少此类风险,实施方案提出了一些包容性框架目前正在探索的实施机制,为各税收管辖区实现税收确定性提供了参考。这些机制大体上可以分为两大类:
争端预防机制(适用于税务机关采取行动前)。
争议解决机制(适用于税务机关已采取相关行动后)。
OECD已要求利益相关方就设计预防和解决争端的机制提供意见,意见征集将于2023年2月3日结束。
GloBE规则下有关信息
申报要求公开征求意见
作为第二支柱规则的一部分,跨国公司未来将被要求提交GloBE规则信息申报表(GIR),申报地点通常(但不绝对)在最终母公司所属管辖地。GIR的提交截止日期为会计期间结束后15个月内(对处于实施第二支柱规则的过渡期内的跨国公司,将延长至18个月内)。
OECD在支柱二实施方案中提出了准备GIR所需的数据来源和构成。总体而言,这些数据被分为四个部分:
与跨国公司集团有关的一般资料,如集团名称、会计年度、合并财务报表所用财务会计准则名称等;
公司结构,涵盖所有集团内实体的所有权结构,申报期内的变化,以及这些因素需要如何应用第二支柱规则的某些要素,例如所得纳入规则(IIR)和/或低税支付规则(UTPR);
有效税率及补足税计算。包括与计算GloBE规则下收入/损失和经调整有效税额有关的第二支柱调整明细,以及安全港判定时适用的相关要素;
补足税分配及归属,包含跨国公司集团确定补足税在集团内的归属及相关计算。
所需数据来源和构成视乎于跨国公司集团的具体情况而定,并可能会发生变化。OECD目前正在邀请有关利益各方就公开征询意见文件中拟定的具体数据来源和构成,提出可能实现简化或合理化的方案和意见(意见征询将持续到2023年2月3日)。尽管如此,GIR的申报将无疑会给跨国企业在合规遵从方面带来巨大的负担。
企业应如何应对
重要的是,第二支柱规则范围内的企业应在规则出台之前做好准备。企业需要解决的关键问题包括:
企业经营的地区是否将会实施第二支柱规则,如果是,什么时间开始实施?
企业经营的管辖区将会实施第二支柱规则中的哪些具体规则(收入纳入规则、低税利润规则、国内最低税率规则),这些规则将如何互作用?
需要收集哪些数据来完成第二支柱规则下的相关计算,并最终提交GloBE信息申报表?目前这些数据是否已经存在?如何优化系统和流程,以使数据收集带来的合规负担可降至最低?
第二支柱规则下,企业的税收风险会是什么?
第二支柱规则下,企业将面临哪些报告义务?
如果您需要这些问题的答复,请联系当地的致同税务团队进行详细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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