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周上会的企业中有两家名字特别相像,一家是以三明治复合材料为基础,通过轨道交通和建筑装饰两大领域实现产品应用的高新技术企业——常州长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一家是要从事高分子新材料特种单体及专用助剂的研发、生产和销售的江苏常青树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而我们这次说的,是后面这家。



江苏常青树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常青树”)成立于2010年,总部坐落于历史文化名城镇江。


常青树的高分子新材料特种单体包括二乙烯苯、-甲基苯乙烯和甲基苯乙烯等,主要用于离子交换树脂、改性丙烯酸树脂涂料、高温改性ABS树脂、高品质合成香精、改性绝缘浸渍漆、环保涂料及特种橡胶等领域;高分子新材料专用助剂包括亚磷酸三苯酯系列、亚磷酸三苯酯衍生物系列、无酚亚磷酸酯系列,主要用于聚氯乙烯(PVC)塑料改性、聚氨酯热塑性弹性体(TPU)、SBS热塑性弹性体等领域。



根据中国裁判文书网案号为(2016)苏刑终266号的“266顾伟刚受贿罪二审刑事裁定书”案件明细可知,常青树的孙某为了在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方面为江苏常青树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常青树公司)谋取利益,先后向顾伟送人民币共计11万元。



报告期内,常青树的其他收益及其构成如下:



上述收益明细中提到的市级工业和信息化专项资金是否和上述行贿的省工业和信息产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有关?



若非同一个项目,那么“市级工业和信息化专项资金”的获得是否和申请省级资金用了相同的行贿手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条关于行贿罪的处罚规定,对犯行贿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请问孙总是法律意识薄弱,还是铤而走险刻意为之?


根据招股书显示,常青树高分子新材料特种单体二乙烯苯、-甲基苯乙烯、甲基苯乙烯共用二乙烯苯生产装置,报告期各期产能、产量、销量情况如下:



由图可见,2019至2020年,常青树的该特种单体生产装置的产能利用率并不高且存在下降的情况,但其外购成品采购却很高,为何不尽量先选择自己生产?难道自身生产成本比外购成本还高?同样的情况也出现在其他产品上。



根据招股书显示,报告期各期,公司主要产品、其他产品销售收入情况如下:



上图中标红的-甲基苯乙烯也是常青树主要的采购原材料,报告期各期,公司主要原材料采购情况及占当期原材料采购金额比例如下:


从上图看出,-甲基苯乙烯是常青树的主要原材料之一,报告期内,常青树对外采购金额高达1044.45万元、2198.01万元、2776.19万元和2128.83万元。


呈现逐年递增的状态。报告期内销售单价分别是5859.92元、5312.57元、7193.76元和9850.54元。然后我们再看看招股书披露的其售卖单价:



根据上面的采购单价和销售单价,我们可以计算出常青树赚取的-甲基苯乙烯产品差价数据如下:


由图可见,常青树对于这个产品的利润还是相当可以的,也难怪上面提到的外购产品量高,这么看确实直接赚差价更轻松。


报告期各期,公司向前五名客户主要销售产品、销售金额及占当期营业收入的比例情况如下:



由图可见,2021年至2022年6月,常青树的前五大客户中有1-2家客户是专门向其购买-甲基苯乙烯产品的,这些客户为何不直接向原料商购买呢?购买的产品有什么差别嘛?还是有什么难以替代的技术壁垒嘛?


常青树在招股书中披露的-甲基苯乙烯的供应商是DEEPAKPHENOLICSLIMITED,请问你们和DeepakPhenolics的代理模式什么?独家代理?如果不是,是不是其他公司也可以和DeepakPhenolics直接购买?那常青树的大客户们很有可能以更低的价格从其他渠道购买,若客户丢失,这3千多万的缺口常青树如何填上呢?上市后常青科技对于该产品的售卖,是否会大量从上产转为采购?对于公司的利润影响如何?


截至发稿之前,我们邮件至企业未得到任何回复,会后将持续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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