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全称:中捷资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代码:002021
索赔理由:上市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股民有权起诉索赔
一、索赔条件
(1)在 2015.11.26 至 2018.5.8 之间买入ST中捷(002021)股票,且在 2018.5.9 及之后卖出造成亏损或仍继续持有该股票而依法推定存在亏损的投资者,有望通过诉讼获赔。
(2)在 2017.12.25 至 2018.1.24 之间买入ST中捷(002021)股票,且在 2018.1.25 及之后卖出造成亏损或仍继续持有该股票而依法推定存在亏损的投资者,有望通过诉讼获赔。
(3)在 2018.3.30 至 2018.6.5 之间买入ST中捷(002021)股票,且在 2018.6.6 及之后卖出造成亏损或仍继续持有该股票而依法推定存在亏损的投资者,有望通过诉讼获赔。
(4)在 2017.6.27 至 2020.11.5 之间买入ST中捷(002021)股票,且在 2020.11.5 及之后卖出造成亏损或仍继续持有该股票而依法推定存在亏损的投资者,有望通过诉讼获赔。
二、案情背景
2020年1月15日晚间,ST中捷公告称,收到证监会《调查通知书》,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证监会决定立案调查。
2021年1月3日晚间,ST中捷公告称,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2021年2月4日晚间,ST中捷公告称,收到证监会浙江监管局送达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2022年4月8日晚间,ST中捷公告称,收到证监会《调查通知书》(证监立案字 01120220006 号),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证监会决定立案调查。
2023年2月21日晚间,ST中捷公告称,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三、第一次处罚原因
(一)中捷资源未按规定披露控股子公司上海盛捷与东宁华信之间的重大投资事项,涉及资金3亿元。
(二)未依规披露控股股东“中捷环洲”所持的1.2亿股中捷资源股份被甘肃省高院、杭州中院、深圳中院轮候冻结的情况,直至 2018 年 6 月 6 日才发布《关于股东股份被司法轮候冻结的公告》予以披露。
(三)未依规披露非公开发行股票(其中15.8亿元)用于购买95.83%股份的 “江西金源”后期存在破产事项,直至2018 年 3 月 8 日发布《关于终止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的公告》,决定终止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才对该破产事件予以披露。
四、资深证券律师分析
中捷资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创建于1994年,公司主营业务为工业缝纫机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业务。公司的工业缝纫机产品除满足服装行业生产加工服装等产品外,还应用于鞋帽、箱包、皮革、玩具、复合材料、家居用品、户外用品等需要裁剪、缝合和装饰等领域。公司1994.8.31成立,2004.7.15成功于深交所上市。
正在推进这只股票索赔的江苏胜衡律师事务所主任宋联民表示, 根据本次预处罚文件(2023.2.21),ST中捷的违规事项具体如下:
2017.6.27,广州农商行、华翔投资分别与国通信托签订《国通信托华翔北京贷款单一资金信托合同》、《信托贷款合同》。上述合同约定,国通信托受托管理广州农商行25亿元的信托资金,将信托资金用于向华翔投资发放不超过25亿元的信托贷款,贷款专项用于华翔投资补充流动资金,信托期限为48个月。
同日,在未经审议程序的情况下,ST中捷与广州农商行签订《差额补足协议》,约定无论何种原因导致广州农商行在任一信托合同约定的核算日未能足额收到信托合同约定的投资本金或收益时,ST中捷应向广州农商行承担差额补足义务;ST中捷法定代表人、总经理周海涛在《差额补足协议》上签字,并安排加盖公司公章。
2017.6.28、2017.8.3,广州农商行分别将信托资金15亿元、10亿元划转到国通信托;国通信托分别于同日向华翔投资先后发放信托贷款15亿元、10亿元。
《差额补足协议》签订时,ST中捷为华翔投资提供担保的本金金额为25亿元,占公司上一年度(2016年度)净资产的240%。2017年6月末至2020年6月末,担保本金期末余额均为25亿元,分别占公司2017年半年度净资产的251%、2017年度净资产的264%、2018年半年度净资产的259%、2018年度净资产的357%、2019年半年度净资产的373%、2019年度净资产的352%、2020年半年度净资产的359%。
对于上述违规担保事项,ST中捷本该及时披露,但其直至2020.11.6,在收到广州农商行要求公司承担偿还责任的函件后,公司才发布《关于重大事项的公告》,披露了前述事项。
浙江省证监局认为,周海涛作为时任总经理、法定代表人,在上市公司未履行审批程序的情况下,签署对外担保协议并事后隐瞒;作为时任董事长、董事、总经理,对公司2017年半年报至2019年半年报等相关定期报告进行签字确认,违反了2005年《证券法》第六十八条第三款规定。周海涛是上述公司违法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值得注意的是,2023.2.15,ST中捷公告称于公安司法机关获悉,公司原总经理、法定代表人周海涛涉嫌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罪被台州市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周海涛自2019年12月11日起未在公司担任任何职务。
正在推进ST中捷股票索赔的江苏胜衡律师事务所宋联民律师表示,依照最高法院的相关司法解释,ST中捷存在诸多违规行为,此前已被处罚。目前,ST中捷再次被证监会调查,由于证券索赔新规已经取消了行政处罚前置程序,ST中捷的受损投资者早已经具备向杭州中院起诉索赔的条件,如今预处罚已下,投资者对于索赔更加不必犹豫。
宋联民律师认为,对于一家上市公司(公众公司)而言,中捷资源的信息披露理应严谨、慎重,中捷资源因刻意隐瞒重大违规担保事项,不仅直接损害公司利益,并且对二级市场的股价异常波动难辞其咎,被证监会处罚也是罚当其过。而这,正是投资者可以起诉索赔的法理所在,受损投资者不必再犹豫,完全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利益。
五、财务报告
本文设置的“最新财报”一栏,是分析投资者的实际获赔概率,也就是在获得胜诉判决之后,投资者能否获得实际赔付,即中捷资源的赔付能力问题,目前该公司面临年报业绩的大考,具体盈利情况还需要等待预计四月份披露的年报。
2023年2月11日,公司发布2022年度业绩预告修正公告,原预计归母净利润为盈利450万元至670万元,现修正为亏损4亿到4.2亿。按照修正后的业绩预告公司2022年度净资产为负数,可能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而导致本次业绩预告修正的原因就是2023.2.6公司收到的广东省高院二审民事判决书,该判决文书显示公司在95140万元的范围内对华翔投资不能清偿的第一项债务的部分向广州农商行承担赔偿责任;同时公司还需要承担 2642777元的二审诉讼费。
在预处罚文件中,公司也称决定以广东省高院二审判决涉及的赔偿责任以及应承担的一审及二审诉讼费用对原计提的预计负债进行调整,2022年度合计补提预计负债4.22亿元。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为人民币1.12亿元,补提后可能会导致公司2022年末净资产为负,最终具体会计处理结果及影响金额以年审会计师审计后的数据为准。而根据公司目前实际情况,若最终经审计的公司2022年末净资产为负值,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相关规定,在披露公司2022年度报告后,公司股票交易可能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该公司披露的三季报显示,中捷资源2022年前三季度实现营业总收入6.87亿元,同比下降9.2%;实现归母净利润2369万元,同比增长13.8%;每股收益为0.03元。公司净资产不算充裕,大投资者应尽早提起诉讼索赔,挽回自己的损失。
截至2022年三季度末,公司股东总数为2.1万户。即使后期该股股价上涨,受损投资者所持股份抛售获利,仍然不影响本次索赔、判赔与获赔。从索赔的法理角度看(理论上),投资者可以获得“双份”。
六、索赔业绩
江苏胜衡律师事务所主任宋联民曾经成功办理的股民索赔案件包括:三房巷、宝利国际、亿晶光电、祥源文化(赵薇)、贵酒(匹凸匹、岩石)、抚顺特钢、中安消、上海普天、新纶科技(新纶新材)、长园集团、奥瑞德、庞大集团、飞乐音响、济南高新、雅百特、中兵红箭、中润资源、延安必康、香溢融通、围海股份、金正大等系列股民索赔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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