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见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5月14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对公司的《调查通知书》(中证调查字2021030002号),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决定对公司进行立案调查。

2022年4月19日,公司收到证监会的《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处罚字[2022]25号),经查,易见股份、九天集团涉嫌违法的事实如下:

一、易见股份2015年至2020年定期报告存在虚假记载和重大遗漏;二、易见股份未按期披露2020年年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证券虚假陈述侵权司法解释等规定,上海市信义律师事务所张伟律师认为,以下投资者可以向信息披露违规主体主张赔偿:

在2016年4月25日至2021年5月14日之间买入易见股份(600093)股票,并在2021年5月14日之后卖出或持有股票(具体索赔条件可能根据索赔进展调整,请投资者关注金融投资者维权发布的案件进展公告,最终结果以法院的认定为准)

2023年4月4日,公司收到证监会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决定书》(﹝2023﹞11号)。经查明,当事人存在以下违法事实一、易见股份2015年度至2018年度报告未如实披露实际控制人;二、易见股份2015年至2020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三、易见股份未按期披露2020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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