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政策监管加强导致多用途预付卡销售锐减。2016 年8月,国家税务总局下发的《关于营改增试点若干征管问题的公告》中规定:支付机构销售多用途卡取得等值人民币资金,或者接受多用途卡持卡人充值取得充值资金的,应向购卡人、充值人开具内容为“预付卡销售和充值”的增值税普通发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持卡人使用多用途卡,向与支付机构签署合作协议的特约商户购买货物或服务,特约商户不得向持卡人开具增值税发票。
营业税改增值税前,业内多数支付机构在销售多用途预付卡开具发票时,根据购卡方需求虚开发票,购卡方可以据此计入相关成本费用,并在所得税前扣除。营业税改增值税后,无论是购卡环节还是消费环节,购卡方都无法利用政策漏洞避税漏税,这就额外增加了其税收成本,由此导致预付卡的需求减少,多用途预付卡发卡规模大幅缩减。
单用途预付卡线上发卡业务迅猛发展,对多用途预付卡产生显著替代效应。随着电子商务和移动支付的普及,线上购买预付卡的需求增加,各电商平台、商家积极创新支付方式,搭乘移动支付顺风车,通过充值即赠、消费返现、赠送会员卡等各种促销手段扩大市场占有份额。如苏宁易购在其平台上推出实体卡、电子卡以及苏宁联名卡,绑卡后支持平台自营产品网上购物和苏宁实体门店购物;肯德基等商家纷纷推出线上购券线下核券的卡券类产品。单用途预付卡的灵活性促使单用途预付卡线上发卡业务迅猛发展,间接抢占了部分多用途预付卡的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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