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斯贝尔(SZ002848)$  2023 年 5 月 18 日,你公司披露《关于原实际控制人业绩承诺触发相关 补偿事项的仲裁结果的公告》称,潍坊仲裁委员会裁决你公司原实际控制人刘 潭爱于裁决送达 10 日内支付你公司业绩承诺补偿款 1.45 亿元。请说明截至回 函日上述业绩补偿款的收回情况,如未能收回,你公司拟采取积极维护权利的 具体措施。

回复:

截止至回函日,公司尚未收到公司原实际控制人刘潭爱先生的业绩承诺补偿 款 1.45 亿元。

2022 年 5 月,上述业绩承诺触发相关补偿事项后,公司积极通过电话告知、 电子邮件发送正式的《履行告知函》等方式,同时积极商请并协助控股股东滨城 投资根据协议约定通过提交仲裁申请的方式,要求刘潭爱先生及其连带责任人高 视创投(以下简称“被申请人”)履行相关差额补偿责任。潍坊仲裁委员会于 2022 年 5 月 27 日正式立案受理控股股东提交的关于与刘潭爱先生、高视创投股 权转让纠纷一案的仲裁申请《受理通知书》(2022 潍仲受 201 号)。同时,公 司控股股东滨城投资就刘潭爱先生未支付业绩承诺补偿款 1.45 亿元事宜,向山 东省潍坊市寒亭区人民法院申请对被申请人提起的财产保全,对刘潭爱先生所持 公司股份进行了司法再冻结 3,741,400 股及轮候冻结 5,298,000 股。在业绩承诺 触发相关补偿事项后,公司积极的与被申请人进行沟通,催促其及时履行业绩补 偿义务,切实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目前,仲裁裁决书尚未送达给被申请人生效。因涉案金额较大,公司正协助 裁决申请人滨城投资积极向潍坊仲裁委员会申请通过公告方式送达。由于公司属 裁决书业绩补偿收款人,不是裁决书的申请人,无法直接向司法机关申请对被申 请人进行强制执行。仲裁裁决书送达生效后,公司将协助滨城投资敦促被申请人 及时履行现金补偿义务。

如被申请人未按裁决书给出的时间范围内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届时,公司将 积极向外部法律机构研究可行的其他法律途径,并协助滨城投资申请对刘潭爱先

生已经质押给滨城投资的 3,741,400 股份及司法轮候冻结 5,298,000 股份进行处 理。同时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被申请人名下可变现的其他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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