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周五好,今天易董君想和大家一起聊一聊,股东持股减持到5%以下后需要注意的相关减持限制。










一、

首先,大股东减持时要注意5%这个特殊的刻度点,根据《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上市类第1号》的规定,当持股减持降至5%以下时,即使“变动数量”未达到的5%,也应当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履行相关限售义务

二、

那持股降至5%以下且披露完权益变动公告后,小股东还需要遵守哪些限制呢?

在沪深《减持实施细则》中,大股东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方式减持股份,持股至低于5%以下后,可以根据以下情形判断需要遵守的相关减持限制:

情形一:

是否为控股股东

是否为董监高

是否持有特定股份

股东减持股份至低于5%后

×

×

如果低于5%以后,还是控股股东(股权比例极其分散的情况下),仍需遵守大股东的相关限制。即:

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通过竞价交易减持不能超过1%;

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通过大宗交易减持不能超过2%;

通过集中竞价减持的需要遵守减持预披露、事中、事后公告要求。

情形二:

是否为控股股东

是否为董监高

是否持有特定股份

股东减持股份至低于5%后

×

×

(1)如果低于5%以后,还是董监高,仍需遵守董监高的相关限制,即:

通过集中竞价减持的需要遵守减持预披露、事中、事后公告要求;

遵守董监高减持,每年不得超25%的限制;

需遵守短线交易的限制;

需遵守窗口期的限制。

(2)自持股比例减持至低于5%之日起90日内:

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通过竞价交易减持不能超过1%;

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通过大宗交易减持不能超过2%。

情形三:

是否为控股股东

是否为董监高

是否持有特定股份

股东减持股份至低于5%后

×

×

(1)如果低于5%以后,还是特定股东【持有首发前股份或非公开发行股份的股东(2020年2月4号依据再融资办法发行的非公开发行股份除外)】,仍需遵守特定股东的相关限制,即:

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通过竞价交易减持不能超过1%;

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通过大宗交易减持不能超过2%;

股东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的,在股份限制转让期间届满后十二个月内,减持数量还不得超过其持有的该次非公开发行股份的50%。

(2)自持股比例减持至低于5%之日起90日内:

通过集中竞价减持的需要遵守减持预披露、事中、事后公告要求。

情形四:

是否为控股股东

是否为董监高

是否持有特定股份

股东减持股份至低于5%后

×

×

×

(1)自持股比例减持至低于5%之日起90日内:

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通过竞价交易减持不能超过1%;

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通过大宗交易减持不能超过2%;

通过集中竞价减持的需要遵守减持预披露、事中、事后公告要求。

(2)自持股比例减持至低于5%之日起90日后,如果既不是控股股东、董监高、也不是特定股东,就不再受相关减持限制了。

除上述提到的减持限制外,还有一些特殊情形即使是持股低于5%的股东也仍需继续遵守。

01 创业投资基金股东

符合条件的创业投资基金,根据其投资期限,需遵守不同减持比例限制,如下:

投资期限

减持方式

减持限制

不满36个月

集中竞价交易

连续90日内减持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

大宗交易

连续90日内减持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

超过36个月但不满48个月

集中竞价交易

连续60日内减持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

大宗交易

连续60日内减持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

超过48个月但不满60个月

集中竞价交易

连续30日内减持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

大宗交易

连续30日内减持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

60个月及以上

——

通过集合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减持股份总数不再受比例限制

02 科创板核心技术人员

核心技术人员减持其持有的首发前股份的,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1、公司上市时未盈利的,在公司实现盈利前,核心技术人员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个完整会计年度内,不得减持首发前股份;在前述期间内离职的,继续遵守前述规定。

2、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和离职后6个月内不得转让其首发前股份;

3、自所持首发前股份限售期满之日起4年内,每年转让的首发前股份不得超过上市时所持公司首发前股份总数的25%,减持比例可以累积使用。

以上就是持股比例降至5%以下后,小股东仍需注意的相关减持限制,如果无上述特殊情形或承诺的,那么减持就基本没有什么特殊限制啦~

作者简介 …

邹翠蓉:

合规交易规则研究团队主管:主要研究特定股东合规交易、信息披露方面的规则,撰写合规增减持业务干货、法规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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