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债券司司长周小舟在7月6号的“民生、消费和产业 REITs发展高峰论坛”开幕仪式上发表了讲话,他说,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正在努力推进 REITs的常态化发行,完善基础制度,强化市场监管,推进公募 FOF投资 REITs,加强做市商的分级评估和激励。

他说,要研究推进 REITs和香港的连接,提高开放程度,引进国外投资者,以促进 REITs市场的健康、稳定发展;积极与全国人大法工委、司法部等有关部门合作,加快 REITs专项立法进程,以优化契约型 REITs、研究推出公司型 REITs的思路,促进这两种产品的协调发展,为我国 REITs市场高质量发展打下坚实的制度基础。

推进 REITs的标准化发行

周小舟表示:“REITs的试点工作已经取得了一定的进展,对促进我国经济高质量发展起到了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周小舟特别指出,将继续完善相关政策,推进 REITs的常态化发展。到现在为止,一共批准了33只首发及扩募产品,募集资金达到了将近1000亿元的水平,这些产品的回笼资金可以带动新项目投资超过5600亿元,它们的资产范围已经覆盖了产业园区、高速公路、仓储物流、污水处理、清洁能源、保障性租赁住房和新能源等十大领域,它们的市场规模效应、示范效应越来越明显。

以服务实体经济为基本目标,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为实现国家“双碳”目标,在2023年启动了第一个新能源项目。6月16日,首批4个新增项目进行了公开发行,从而更好地发挥了 REITs “资产上市平台”的长远战略价值,并继续打通了投、融资循环。

我们既要注重发展,又要注重规范,不断强化基本建设。要围绕“管资产”的要求,制定并完善基础设施类公募 REITs的监管制度,完善其全链条的监管制度。建立了做市商制度,加强了价格发现;为了保证二级市场的正常运作,需要建立健全的交易监控和风险预警和处理机制。

“总体来说,在试点三年的时间里,我国 REITs市场一直保持着良好的发展态势,它的资产范围在不断地扩大,它的基础制度在不断地完善,它的监管框架也在不断地完善,它的市场运行也在不断地稳定。”周小舟表示,在新的时代背景下, REITs市场的发展正面临着新的发展机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将一如既往地以“为国家提供服务”为宗旨,不断地推进 REITs市场的改革与开放,不断地完善其功能,帮助提升直接融资所占的比例,从而使 REITs市场能够走得更稳、更远。

积极培育职业投资人

“在今年的一段时间里,受到了宏观经济和金融环境的变化,一些资产的运营质量和效率没有达到预期,一些投资者的交易行为也出现了趋同,导致 REITs的二级市场出现了较大的波动。总的来说,这一次的调整是一个正常的过程,价格逐渐回到了价值。周小舟表示:“现在,整个二级市场的价值都是比较合理的。

周小舟认为, REITs在我国的发展历史尚短,属于新兴事物,因此,在这一问题上,各方面都应该保持理性,形成共识,共同努力,才能促进 REITs市场的健康、稳定的发展。希望原始权益人和资产运营管理机构能够更好地树立起资产上市的意识和观念,将重点放在提高运营质量和效率上,积极地做好信息披露工作,并强化对投资者关系的管理。基金管理人和中介组织应提高自身的业务水平,加强积极的管理作用,使其回到自己的岗位上,履行自己的职责。所有的投资者都应该加强价值投资和长期投资的观念,构建和完善 REITs的投资研究系统,完善内部控制系统。

“目前,中国证监会正在努力推进 REITs市场的正常发行,完善基础制度,强化市场监管,推进公募 FOF在 REITs中的配置,加大做市商的考核和激励力度。”周小舟表示,接下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将尽快健全 REITs的信息披露制度,加强临时性的信披要求,提高披露的频率和时效性,使其能够客观、准确地反映出基础设施的运作状况;加强对社会保障基金、养老金、企业年金等具有可配置性的长期机构投资者的支持,并对 REITs的专业投资者进行积极的培育;应积极推进 REITs与香港的联系,提高其开放程度,引进国外投资者,促进 REITs市场的健康、稳定发展。

加强房地产信托基金的法律供给

“促进 REITs的法律供给,为 REITs的发展打下坚实的制度基础。”周小舟认为,在 REITs的试点阶段,在目前的法律体系下,采取了一种契约式的产品架构,这是一种积极的探索,也是一种有益的创新。在经历了三年多的试点之后, REITs的发行和交易等各项制度已经通过了市场的考验,其作用越来越明显,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是,在我国 REITs的常态化发展和市场发展到一定程度后,我国 REITs的专门立法已经迫在眉睫。

他表示,就目前的国际市场状况来看,企业形态与合同形态并存。为了更好地发挥行业方的积极性,对 REITs产品结构进行优化,提高 REITs治理效能,必须加快构建包括契约型 REITs、公司型 REITs等在内的法律制度体系,让市场主体按照实际需求来进行自主选择。接下来,根据《公司法》和《证券法》的规定,中国证监会将与人大法工委和司法部等有关部门,以“完善契约型 REITs,研究公司型 REITs”为目标,协调这两种产品的发展,为我国 REITs市场的高质量发展打下坚实的制度基础。

周小舟表示:“接下来,我们将以打造中国特色的现代资本市场为目标,认真做好 REITs市场的发展、建设、改革、监管等方面的工作,为我国经济社会的高质量发展、推动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做出积极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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