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1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在超大特大城市积极稳步推进城中村改造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主要包括四方面内容:一是在超大特大城市积极稳步实施城中村改造是改善民生、扩大内需、推动城市高质量发展的一项重要举措;二是要优先对群众需求迫切、城市安全和社会治理隐患多的城中村进行改造,成熟一个推进一个,实施一项做成一项;三是坚持城市人民政府负主体责任,多渠道筹措改造资金,把城中村改造与保障性住房建设结合好;四是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加大对城中村改造的政策支持,积极创新改造模式,鼓励和支持民间资本参与。

我们认为,此次会议与4月政治局表态一脉相承,旨在改善民生、扩大内需。4月政治局会议提及在超大特大城市积极稳步推进城中村改造和“平急两用”公共基础设施建设。《意见》则进一步明确了城中村的改造意义、改造范围,加大政策支持力度,有望加快城中村改造进程,拉动建筑工程、房地产、建材和装修等地产链相关投资。

此次城中村改造涉及的体量以及影响或弱于棚改。2015年-2017年的棚改,开启了三四线城市的去库存浪潮。此次城中村改造与此前的大规模棚改有所不同:

(1)土地性质不同。城中村土地性质为农村集体土地,而棚改为国有土地性质。相比之下,城中村改造可能在实操层面涉及到的人口户籍转化和土地征收程序更加复杂。

(2)资金来源不同。棚改期间明确要求央行积极配合,该阶段内MLF(中期借贷便利)以及PSL(抵押补充贷款)均出现了大量投放。而城中村是要求“多渠道筹措改造资金”,“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鼓励和支持民间资本参与”。相较之下,城中村的资金筹集规模的不确定性更大。

(3)涉及的改造程度不同。住建部在2021年8月发布的《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在实施城市更新行动中防止大拆大建问题的通知》中指出以保留利用提升为主,重在加强修缮改造,改造程度弱于棚改。

(4)涉及的改造对象不同。城中村改造涉及的是超大特大城市的改造,而非棚改对应的三四线地产需求。

由上可见,《意见》利好地产链相关投资,规模或小于此前大规模棚改的拉动量级,资金投入速度更慢,对经济的拉动也将更为渐进。

《意见》对城中村改造的资金来源、改造时间和投资强度尚未明确,目前各城市有关政策文件较少,大部分城市仍处于摸索阶段,对房地产销售和投资的促进作用还有待进一步观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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