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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交所退市股票重新上市规则比以前规定更宽松更明确。



股友qzxoQ


08-11 09:51 业精于勤勤而能立行成于思思则必学。在磨练中总结在压力中提升。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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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山东


10.2.2 主动退市公司可以随时向本所提出重新上市申请。


(一)因市场交易类指标强制退市的公司,自其股票进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等证券交易场所转让之日起满3个月;


(二)因欺诈发行被实施重大违法类强制退市的公司,其股票被终止上市后,不得向本所申请重新上市;


(三)因欺诈发行之外的其他违法行为被实施重大违法类强制退市的公司,除第10.3.8条规定的情形外,自其股票进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等证券交易场所转让之日起满5个完整会计年度;


(四)除上述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强制退市公司之外的其他强制退市公司,自其股票进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等证券交易场所转让之日起满12个月。


10.2.3 强制退市公司出现下列情形的,自其股票进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等证券交易场所转让之日起36个月内,本所不受理其股票重新上市的申请:


(一)上市公司股票可能被强制退市但其董事会已审议通过并公告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公司董事会未按规定及时召开股东大会,决定公司股票在终止上市后是否进入退市整理期交易;


(二)在退市整理期间未按本所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其他相关义务;


(三)未按本所规定安排股份转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等证券交易场所进行转让;


(四)其他拒不履行本所规定的义务、不配合退市相关工作的情形。


10.2.4 因欺诈发行之外的其他违法行为被实施重大违法类强制退市的公司,未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本所不受理其重新上市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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