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36:集运指数(欧线)期
货的总体设计方案是怎样的?
集运指数(欧线)期货采用“服务型指数、国际平台、人民币计价、现金交割”的设计方案,全面引入境外交易者参与。
Q37:为什么选择集运指数
(欧线)作为期货的标的指数?
在集运指数(欧线)期货标的指数选择上,上期能源从现货市场情况(包括运费规模、市场结构、参与者数量、国际化程度、运价标准化程度)、航运指数特征(包括指数影响力、指数波动程度)、服务国家战略(包括服务海洋强国和航运强国建设、服务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和国际航运中心建设)等角度考虑,选择与上海航运交易所合作,基于上海航运交易所发布的上海出口集装箱结算运价指数(欧洲航线),推动上市集运指数(欧线)期货。
Q38:集运指数(欧线)
期货合约是如何设计的?
集运指数(欧线)期货标准合约如下:
Q39:集运指数(欧线)期货的
合约乘数为什么定为50元/点?
合约乘数是指数期货合约最根本的属性之一,如果太大,不利于交易者参与,如果太小,不利于满足产业客户大额套保需求。上期能源认为合约乘数采用50元/点较符合目前的实际情况。如果按照2020年6月1日标的指数基期1000点计算,合约面值为5万元;如果按照指数历史最高点2021年9月20日10373.45点计算,合约面值为518,673元。
Q40:集运指数(欧线)期货为
什么采用人民币计价和结算?
集运指数(欧线)期货以人民币计价和结算有助于丰富人民币应用场景,促进我国期货市场更高质量发展和更高水平对外开放。
Q41:最小变动价位
为什么采用0.1点?
境内外指数期货的报价点位通常取值范围是0.1-0.5点。根据历史数据显示,运费市场存在周期性特征,有运价平稳期、运价波动期。选择0.1点,主要侧重刻画运价平稳期的情况。0.1点能够较精细地刻画现货指数变化,同时可以灵活形成各类报价宽度。
Q42:期货合约月份有哪些?
上期能源从集装箱现货市场和境内外指数类期货合约的特点出发,在防风险、稳起步的思路下,选择挂盘双月合约,即2月、4月、6月、8月、10月、12月。
Q43:交易时间如何?
是否开展连续交易?
交易时间为上午9:00-10:15、10:30-11:30、下午1:30-3:00。上市初期,暂不开展连续交易。
Q44:涨跌停板幅度是多少?
集运指数(欧线)期货的日常涨跌停板幅度为不超过上一交易日结算价10%,最后交易日涨跌停板幅度为上一交易日结算价的20%。上期能源可以根据市场风险情况,以公告形式调整涨跌停板幅度。
Q45:集运指数(欧线)期
货实行怎样的保证金制度?
根据集运指数(欧线)期货涨跌停板幅度(10%),上期能源规定集运指数(欧线)期货最低交易保证金比例为12%。最后交易日前第七个交易日起,最低交易保证金比例提高至20%,最后交易日前第二个交易日起,最低交易保证金比例提高至30%。
上市初期,集运指数(欧线)期货不按单向大边收取交易保证金,即持有买卖双向持仓时,按双向持仓计算交易保证金。
上期能源可以根据市场风险情况,以公告形式调整交易保证金标准。
Q46:集运指数(欧线)期货的最
后交易日、交割日是如何确定的?
从确保现货指数发布日、期货最后交易日、期货现金交割日在同一天,同时尽量避开长假影响的角度,上期能源选择期货合约交割月份最后一个开展期货交易的周一作为最后交易日,同时可以根据国家法定节假日等调整最后交易日。
交割日同最后交易日。
Q47:“一户一码”制度是否能为同
一机构不同子账户间的交易管理提
供可区分的解决方案?
上期能源实行交易编码制度,禁止混码交易。期货公司会员、境外特殊经纪参与者、境外中介机构应当为每一个客户单独申请交易编码;根据中国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规定,需要对资产进行分户管理的特殊单位客户,可以按户申请交易编码进行期货交易。
Q48:境外机构和个人参与集运
指数(欧线)期货有几种模式?
有四种参与模式,包括:
模式1:作为境外客户,通过境内期货公司会员直接代理参与交易;
模式2:作为境外客户,通过境外中介机构转委托境内期货公司会员或者境外特殊经纪参与者参与交易;
模式3:境外机构作为境外特殊经纪参与者,接受境外客户委托参与交易(直接入场交易,结算、交割委托境内期货公司会员进行);
模式4:境外机构作为境外特殊非经纪参与者,参与交易(直接入场交易,结算、交割委托境内期货公司会员进行)。
注:
黑色箭头表明交易、结算、交割。红色箭头表明直接入场交易,但境外特殊参与者须通过境内期货公司会员进行结算、交割。
Q49:客户参与集运指数(欧
线)期货的资格要求有哪些?
客户参与集运指数(欧线)期货交易的,应当符合《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期货交易者适当性管理细则》的相关规定(如下表所示)。开户机构应当充分使用已了解信息和已有评估结果,已通过适当性评估获得某上市品种交易权限的客户,在同一开户机构可以自动获得集运指数(欧线)期货交易权限。在不同开户机构开户的,可以豁免基础知识、交易经历和资金门槛要求。
Q50:境外个人交易者一定要在
境内银行开立账户才能参与集运
指数(欧线) 期货交易吗?
境外个人交易者可以选择通过境内期货公司会员直接代理或者境外经纪机构代理的方式,参与上期能源集运指数(欧线)期货交易。前者要求境外个人交易者在境内指定存管银行开立“专用期货结算账户”;后者不需要在中国境内银行开立账户。
Q51:欧洲注册的客户,通过欧美
经纪公司交易,是否需要遵循EMIR
法案向当局报备?
目前上期能源已完成香港ATS与新加坡RMO的注册工作,并将进一步加强与国际市场的合作。由于欧洲国家构成比较多样化,还会面临欧盟及本国监管机构双重监管问题,欧美经纪公司应当做好客户的适当性管理,同时根据当地法律法规要求,合法合规开展相关业务。期货公司与欧美经纪公司开展合作的,也应当提前做好境外法律研究(包括《通用数据保护条例》等),合法合规开展业务。
Q52:境内非期货公司会员是否可以
通过一家及以上期货公司进行交易?
根据《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会员管理细则》第三十七条的要求,“非期货公司会员不得作为客户另行开立账户从事期货交易,经能源中心批准的除外。”因此,同一法人主体如果是上期能源的非期货公司会员,原则上不能再同时以客户身份通过经纪机构参与。
Q53:公募基金是否可以参与
集运指数(欧线)期货交易?
境内方面,目前公募基金已被列入特殊单位客户范畴,可以开立特殊单位客户账户参与集运指数(欧线)期货交易。境外方面,目前上期能源已有类似的境外产品完成开户。
Q54:上期能源的业务活动和文件签
署是否接受英文资料?法规、条例、
通告、通知是否可以提供英文版本?
业务规则起草和修改均接受英文反馈意见。在开户及相关境外中介机构与境外特殊参与者申请文件方面,上期能源接受中英文并行的申请文件内容,根据《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境外特殊参与者管理细则》第四十一条的规定,除能源中心认可的情形外,境外中介机构与境外特殊参与者申请文件,以中文为准。上期能源尽力提供法律、规则、通知、通告的中英文双语版本,但作为法律文本,以中文版为准。
Q55:对于海外客户,目前有
哪些海外交易平台接入渠道?
境外交易平台目前已有CQG、 PATs、 Bloomberg、Tradex、易盛、TT等交易软件完成接入,在结算系统方面,FIS已完成交易结算接入CTP,上期能源持续与相关国际主要系统厂商保持沟通以协助其顺利接入。
Q56:集运指数(欧线)期货
合约的当日结算价如何确定?
集运指数(欧线)期货合约的当日结算价为当日合约成交价格按照成交量的加权平均价。其他情况下结算价的确定方式参照《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结算细则》(下称《结算细则》)相关规定执行。
Q57:集运指数(欧线)期
货的交割结算价如何确定?
集运指数(欧线)期货的交割结算价是集运指数(欧线)期货交割结算的基准价,为上海航运交易所在集运指数(欧线)期货合约最后交易日发布的及最后交易日前第一、第二个指数发布日发布的三个上海出口集装箱结算运价指数(欧洲航线)的算术平均值。公式表示如下:
PT:为集运指数(欧线)期货合约交割结算价
P1:为上海航运交易所在集运指数(欧线)期货合约最后交易日前第二个指数发布日发布的指数点位
P2:为上海航运交易所在集运指数(欧线)期货合约最后交易日前第一个指数发布日发布的指数点位
P3:为上海航运交易所在集运指数(欧线)期货合约最后交易日发布的指数点位
Q58:上海航运交易所没有发布用于
计算集运指数(欧线)期货交割结算
价的标的指数时怎么办?
如果上海航运交易所没有在规定时间按时发布用于计算交割结算价的标的指数,就会影响交割结算的顺利进行。此时,上期能源将给予上海航运交易所合理的等待时间,如果上海航运交易所在P1、P2发布日所在周周三北京时间15:05前仍未发布P1、P2,在P3发布日北京时间15:30前仍未发布P3,上期能源可以根据市场情况确定P1、P2和P3,并及时向市场公告。
Q59:当某集运指数(欧线)期货
合约连续多个交易日累计涨跌幅达
到一定程度时(未出现连续单边市)
,有何风控措施?
当某集运指数(欧线)期货合约连续三个交易日(即D1、D2、D3交易日)的累计涨跌幅(N)达到18%、连续四个交易日(即D1、D2、D3、D4交易日)的累计涨跌幅(N)达到24%,或者连续五个交易日(即D1、D2、D3、D4、D5交易日)的累计涨跌幅(N)达到30%的,上期能源可以根据市场情况,采取《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风险控制管理细则》第九条的一种或者多种措施,并事先报告中国证监会。主要措施包括:(一)对部分或者全部会员、境外特殊参与者单边或者双边、同比例或者不同比例提高交易保证金;(二)限制部分或者全部会员出金;(三)暂停部分或者全部会员、境外特殊参与者开新仓;(四)调整涨跌停板幅度,但调整后的幅度不超过20%;(五)限期平仓;(六)强行平仓;(七)能源中心认为必要的其他措施。
Q60:当某集运指数(欧线)期
货合约出现连续同方向单边市时,
有何风险处置措施?
如果在最后5个交易日内出现连续同方向单边市(且D1在最后5个交易日内),上期能源允许继续交易直至最后交割。除以上情形外,出现连续同方向单边市的,按照上期能源现有单边市的处置规则进行风险处置。
Q61:集运指数(欧线)期
货持仓限额制度如何设计?
在持仓限额设置上,一方面要防止交易者利用资金优势操纵持仓量、影响期货交易价格,另一方面考虑到在期货合约运行的不同时期限仓有不同的目的,上期能源采用比例限仓和时间梯度限仓相结合的限仓方式。具体来说,集运指数(欧线)期货合约在上市运行不同阶段一般持仓的限仓比例和持仓限额按下表执行:
注:表中持仓量、限仓数额按照单向计算。
Q62:集运指数(欧线)
期货会设置交易限额吗?
为控制市场风险,自上市之日起,非期货公司会员、境外特殊非经纪参与者或者客户在集运指数(欧线)期货某一合约上单日开仓量不超过1000手。
Q63:对集运指数(欧线)
期货高频交易如何监管?
上期能源将在集运指数(欧线)期货合约上,对信息量(报单、撤单等交易指令的笔数)和委托成交比(OTR,Order to Trade Ratio)达到一定标准的客户收取申报费。
申报费费率标准如下:
注释:信息量=报单、撤单、询价等交易指令笔数之和。报单成交比(OTR)=(信息量/有成交的报单笔数)- 1。有成交的报单笔数为0时,视其为1来计算OTR。上述信息量包括立即全部成交否则自动撤销指令(FOK)和立即成交剩余指令自动撤销指令(FAK)产生的报单和撤单笔数。
Q64:集运指数(欧线)
期货会引入做市商吗?
上期能源将在集运指数(欧线)期货交易上引入做市商,为市场提供流动性。
Q65:标的指数连续三周及
以上不能正常发布或终止发
布时如何应对?
当标的指数连续三周及以上无法正常发布或终止发布时,上期能源可以根据《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风险控制管理细则》的规定,经董事会决定,采取调整开市闭市时间、暂停交易、终止交易、调整涨跌停板幅度、提高保证金标准、限期平仓、强行平仓、限制出金、强制减仓、限制交易等紧急措施化解风险,并可以宣布为异常情况。
Q66:现货市场或标的指数出现重
大不可控因素时的应对措施是什么?
在集运指数(欧线)期货交易过程中,因战争、社会动荡、自然灾害、标的指数出现重大不可控风险等因素,对其交易正在产生或者即将产生重大影响时,能源中心总经理可以采取调整开市收市时间、暂停交易、终止交易等紧急措施。终止交易当天结算时,能源中心可以对其全部或者部分合约月份持仓按照上一交易日结算价进行平仓。
Q67:标的指数修正
时的应对措施是什么?
为维护期货市场秩序,上期能源在《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交割细则》中规定,集运指数(欧线)期货合约最后交易日北京时间15:30后,上期能源根据业务规则确定的集运指数(欧线)期货合约的交割结算价不作调整。
Q68:集运指数(欧线)期
货的相关结购汇如何办理?
集运指数(欧线)期货交易以人民币计价、结算。境外交易者、境外经纪机构可以使用人民币或直接使用美元作为保证金,但美元保证金结汇后方可用于资金结算。
结汇和购汇应基于境外交易者、境外经纪机构从事集运指数(欧线)期货交易的实际结果办理,只涉及期货交易盈亏结算、缴纳手续费或追缴结算货币资金缺口等与集运指数(欧线)期货交易相关的款项。
Q69:境外参与集运指数(欧
线)期货交易的资金如何划转?
集运指数(欧线)期货作为境内特定品种,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15〕第19号、国家外汇管理局汇发〔2015〕35号文及相关《政策问答》有关规定,境外交易者、境外经纪机构可以从境外汇入人民币或美元资金参与境内特定品种期货交易,该等资金在境内实行专户存放和封闭管理,不得用于除境内特定品种期货交易以外的其他用途。资金的划转应符合政策规定的账户收支范围。
Q70:同一集团公司的多个实体参
与交易,其持仓总额是分开管理还
是合并后按照净头寸管理?
每个实体对应的交易编码下的多空持仓按法规规定的持仓限额管理,多空分开计算,不做净头寸管理。如果多个实体非实际控制关系,则持仓总额分开管理。如果多个实体是实际控制关系,对于自营会员或境外特殊非经纪参与者,需要向上期能源报备相关实控信息;对于一般客户,则需要向监控中心报备相关实控信息,上期能源按规定通过监控中心获取实际控制关系账户信息,并对相关实际控制关系交易编码下的持仓进行合并计算和管理。
Q71:集运指数(欧线)期
货套保和套利有哪些规定?
上期能源对套期保值业务实行审批管理,在一般持仓不能满足企业套保业务的实际需求时,可以向上期能源申请套期保值额度。
集运指数(欧线)期货合约的套期保值交易持仓和套利交易持仓,所涉的一般月份是指合约挂盘至最后交易日前第八个交易日,所涉的临近交割月份是指最后交易日前第七个交易日至最后交易日。
集运指数(欧线)期货合约的一般月份套期保值额度应当在该套期保值所涉合约挂盘至最后交易日前第八个交易日之间提出,逾期上期能源不再受理。
集运指数(欧线)期货合约临近月份套期保值额度和套利额度的申请应当在该合约交割月份前第一月的第一个交易日至最后交易日前第五个交易日之间提出,逾期上期能源不再受理。
集运指数(欧线)期货合约临近月份套期保值额度在最后交易日前第七个交易日至最后交易日前第三个交易日可以重复使用,自最后交易日前第二个交易日起不得重复使用。
Q72:是否可以使用
信用证作为保证金?
目前不接受信用证作为保证金。
Q73:境外特殊非经纪参与者、
境外客户是否可以使用外汇资
金作为保证金?
境外特殊非经纪参与者、境外客户可以使用外汇资金作为保证金。以外汇资金作为保证金的,以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公布的当日人民币汇率中间价作为其市值核定的基准价,目前上期能源规定可用于作为保证金的外汇币种为美元,折扣率为0.95。当日闭市前外汇资金的市值先按照前一交易日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公布的当日人民币汇率中间价核算。每日结算时按上述规定的方法重新确定外汇资金作为保证金使用的基准价并调整折后金额。
Q74:境外特殊非经纪参与者、境外
客户的外汇资金只能作为保证金,所
有费用和盈亏结算仍然必须使用人民
币结算?
是的。
集运指数(欧线)期货作为境内特定品种适用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15〕第19号相关规定:“二、境内原油期货交易以人民币计价、结算...... 九、境外交易者、境外经纪机构可以直接使用外汇作为保证金,外汇保证金结汇后方可用于境内原油期货资金结算......十三、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境内特定品种期货交易的跨境结算业务,参照本公告办理。”
上期能源《结算细则》第二十三条规定:“人民币作为能源中心结算币种。”第七十四条规定,经能源中心批准,标准仓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在境内发行的记账式国债、外汇资金(币种类别、折算方式和适用范围等由能源中心另行公布)等资产可以作为保证金。
Q75:外汇兑换是否只
能在存管银行办理?
结购汇必须通过境外客户保证金指定存管银行办理。会员办理结购汇时,可以先查询相关银行的实时汇率,然后选择合适的银行发送换汇申请。
Q76:《结算细则》第三十九、四十
条规定“当日结算完成后,会员在能源
中心的任一内部明细账户的当日结算
准备金余额低于最低余额要求时,结
算结果即视为能源中心向会员发出的
追加保证金通知,两者的差额即为追
加保证金金额。......会员应当在下一
交易日开市前补足至结算准备金最低
余额”。补充保证金的操作在实际操作
中一旦无法满足要求如何处理?
《结算细则》第四十条规定了会员在上期能源的任一内部明细账户未补足保证金时的处理,即:如果结算准备金余额大于或者等于零的,该账户对应的会员或者境外特殊参与者不得开新仓;如果结算准备金小于零的,能源中心按照《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风险控制管理细则》的规定进行强行平仓等处理。
Q77:通过境内期货公司参
与交易的境外公司是否必须
开立专用资金托管账户?
直接委托境内期货公司进行结算(或者交易和结算)的境外交易者、境外经纪机构,必须在具有境外客户保证金存管业务资格的指定存管银行开立专用期货结算账户。
Q78:境内非期货公司会员
是否可以开立外汇资金账户?
不可以。
国家外汇管理局〔2015〕35号文规定,境外交易者、境外经纪机构以及具有结算资格的期货公司或其他机构为境外交易者、境外经纪机构从事境内特定品种期货交易提供交易、结算等服务的,可以开立相应的外汇专用账户。
Q79:集运指数(欧线)期
货为什么采用现金交割?
集运指数(欧线)期货为指数类衍生品,指数类衍生品大多采用现金交割。现金交割有助于简化交割流程、降低交割成本、提高交割效率。
Q80:集运指数(欧线)期货
现金交割的流程是怎样的?
集运指数(欧线)期货采用现金交割,交割单位为1手,在期货合约最后交易日收市后,上期能源以交割结算价为基准,划付持仓双方的盈亏,了结到期未平仓合约。
来源:上期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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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期货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2003年,是一家国有控股期货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16.5亿元,于2015年10月完成股改。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广州市国资委,控股股东为广州越秀资本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越秀资本”,股票代码:000987.SZ)。公司具备期货经纪业务、期货交易咨询业务、资产管理业务、风险管理业务资格;具有五大期货交易所和能源交易中心会员资格,可代理国内所有期货品种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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