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8月23日,华讯方舟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或华讯方舟)披露收到中国证监会送达的《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处罚字〔2023〕42号)。

经查明,华讯方舟涉嫌违法的事实是虚增收入、虚增利润,中国证监会拟对华讯方舟处罚800万元。

华讯方舟委托隋田力实际控制的上海星地通生产硬件产品。经查,硬件产品业务是以隋田力为核心的空转自循环业务,整个业务链条上的公司均由隋田力控制或指定,合同、发票、出入库单等单据流齐全,但并无实物流转(含采购、生产、销售等),销售回款资金来源于隋田力控制的北京新一代,形成资金闭环。

华讯方舟委托上海星地通在生产过程中将软件产品烧录到硬件产品上,这样才能成为完整的具有使用价值的产品。经查,软件是华讯方舟凭空增加到硬件环节的虚假业务,该软件与硬件完全没有关系,且软件并未烧录至硬件。

此外,华讯方舟或子公司还涉嫌通过虚构自组网和雷达等业务,虚增营业收入及虚增利润。

经统计,包括虚构自组网和雷达等业务在内,2015年-2020年,虚增营业收入累计高达43.15亿元,虚增利润总额累计11.17亿元。

除财务造假行为,华讯方舟还涉嫌未按规定披露对外担保情况,构成披露重大遗漏。

2017年至2019年,华讯方舟及其子公司华讯装备未经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违规向民生金租、天浩投资、财达证券和叶瑞林等4个主体累计提供对外担保219,098.44万元。华讯方舟未在2017年至2019年年度报告中披露上述对外担保事项。

2020年6月12日,2019年度审计机构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2019年年度审计报告,主要理由是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无法判断交易的真实性等。

2021年4月29日,2020年度审计机构中喜会计师事务所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2020年年度审计报告,主要理由是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无法对华讯方舟持续经营能力做出明确判断。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证监会拟对华讯方舟处罚800万元。

值得一提的是,这不是华讯方舟第一次被行政处罚。早在2021年7月14日,因2016年半年报、2016年年报、2017年半年报、2017年年报、2018年年报存在虚假记载,河北证监局对华讯方舟及有关当事人作出过行政处罚。

根据《证券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上市公司因信息披露违法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受损投资者可以依法起诉索赔,索赔范围包括: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

关于索赔条件,广州杨森律师认为,暂定为:

(1)在2016年8月17日至2020年10月26日期间买入华讯方舟股份(000687),并且在2020年10月27日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股份的投资者,可以选择起诉索赔;

(2)在2016年4月30日至2022年5月9日期间买入华讯方舟股份(000687),并且在2022年5月10日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股份的投资者,可以选择起诉索赔。

当然,这也只是投资者的诉权,是否有因果关系、重大性及能否得到支持仍需要由法院审理作出认定。

针对上述处罚认定的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索赔的时效为三年,剩余的诉讼时效已不多

律师特别提示的是,司法实践中,审理证券虚假陈述类案件所需时间普遍较为漫长,作出一审判决时往往很可能已过时效。投资者若不及时主张权利,很可能因为时效届满而丧失胜诉权。

资料显示,华讯方舟的主营业务是军事通信应用领域相关产品及系统的研发、生产和销售的企业。

 2022 年 6 月 17 日,华讯方舟股票从深圳证券交易所终止上市,目前在两网公司及退市公司板块挂牌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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