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药100(SH000978)$  论融券的事实不公平性:股民看涨一只股票,用的是真金白银买入,面临上涨的收益也承受下跌亏钱风险,但是买卖双方都是用真金白银交易可流通的股票。而融券却是借入股票卖出做空!首先这个股票来源是否合法?是股民账户上的流通股吗?未经股民同意怎么擅自被借出的?是原始股东的限售股吗?借出有没有经过股东同意?即使同意,卖出限售股是否违背“限售”规则?唯一合理的,就是证券公司自有账户的流通股,那么出借规则合理吗?为什么现实操作中能够借到股票的都是资金体量大的私募机构而非广大中小投资者?而证券公司融券给私募机构卖出做空市场,往往选择的就是熊市行情低迷时期!市场稍有一点信心,稍有一些活跃性的龙头股票就被融券做空!这样的股市又怎么能好起来?特别是在我国这样一个以散户占为主体的特色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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