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获悉,监管正向多家消费金融公司征集关于《消费金融公司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的意见和建议,下一步将向公众征集意见。
今年9月15日,国家金融监管总局发布2023年规章立法工作计划,包括制定《银行保险机构操作风险管理办法》、修订《非银行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消费金融公司试点管理办法》等。目前的管理办法首发于2009年,2013年经过首次修订,时隔十年,管理办法将迎第二次修订。
此次修订或删除“试点”二字,并就提高消金公司准入标准、优化业务范围和经营规则、要求消金公司更加专注主责主业、强化公司治理监管、优化监管监测指标、加强合作机构管理、新增“消费者权益保护”专章等方面展开修订。
招联首席研究员董希淼表示,“修订完善《消费金融公司试点管理办法》,将使制度办法与时俱进,更加适合形势发展变化,推动消费金融公司发挥贴近市场、灵活高效等积极作用,在促消费、扩内需中贡献力量。”
我国消费金融的发展简史
消费金融(Consuming Finance)是指以消费为目的的支付行为和融资行为。有业内人士指出,消费必然伴随着支付行为,但是,消费并不必然伴随着融资行为,而是在生产不足的卖方主导短缺经济阶段,逐渐发展到者生产过剩、消费需求不足、买方主导的经济阶段之后,为了促进消费而逐渐产生的。
所以,消费金融是指在消费需求不足的买方经济条件下,为调节和促进消费需求为目的的金融行为。现实中的消费金融主要包括直接消费信贷、消费信贷衍生的抵押担保、履约保险以及消费信贷资产交易等。在当前,信用贷款、分期消费、信用卡、网络贷款等互联网金融产品也跟消费金融息息相关。消费金融通常无需抵押担保,额度小审批快,相应地期限也较短。
改革开放以后,随着商品经济的快速发展,信贷消费的模式进入了中国。2009年以前,消费金融的主要提供方是商业银行和汽车金融公司,主要服务高收入和高净值的人群。
金融危机后,我国推出了多项政策以刺激内需,推动消费金融公司快速发展。在此期间,消费金融市场开始走向多元化和差异化,服务范围逐步扩大。2009年7月,原银监会颁布《消费金融公司试点管理办法》,鼓励发展消费金融业务。次年,原银监会批准成立4家消费金融公司:北银消费金融、中银消费金融、四川锦程消费金融、捷信消费金融。这四家公司的发起人分别为中国银行、北京银行、成都银行、PPF集团,其中前两家为内资,第三家为中外合资,第四家为纯外资。
2015年6月,国务院决定将消费金融试点推广至全国,鼓励服务中低收入人群,鼓励符合条件的民间资本、国内外银行业机构和互联网企业发起设立消费金融公司。鼓励向消费者提供无抵押、与商业银行错位竞争、互补发展。同时随着互联网金融的快速崛起,消费金融进入加速增长阶段。
2017年后,随着互联网技术的进步和大数据的应用,消费金融行业进入飞速发展阶段。众多消费金融平台涌现,服务范围广泛,市场渗透率不断提高。于此同时,行业也逐步趋于规范,2017年官方连续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校园贷规范管理工作的通知》、《关于立即暂停批设网络小额贷款的通知》、《关于规范整顿现金贷业务的通知》等,对过度授信、不当催收、畸高利率、侵犯隐私等行业高速发展背后的问题进行严肃整顿,规范消费金融的发展。
根据中国银行业协会发布的《中国消费金融公司发展报告(2023)》,截至2022年末,消费金融公司服务客户人数突破3亿人次,达到3.38亿人次,同比增长18.4%;资产规模及贷款余额双双突破8000亿元,分别达到8844亿元和8349亿元,同比增长均为17.5%,高于经济和消费增速,为恢复和扩大消费需求作出了积极贡献。
据联合资信评估股份公司报告,消费金融市场目前呈现以传统银行为主,以消费金融公司、互联网金融平台等为辅的格局。截至2022年末,我国共有30家持牌消费金融公司,其中其中20家消费金融公司的主要出资人为商业银行,非银行系消费金融公司共10家,以产业机构、电商等为主要出资人。
此次修订有哪些变化
业内人士透露,此次修订主要涉及提升准入标准、强化公司治理监管、优化监管检测指标三个方面。
一是提升了准入标准,对资产、营收、持股比例提出更高要求。对于金融机构主要出资人,总资产要求由不低于600亿元提高至不低于5000亿元;对于非金融企业主要出资人,营业收入由300亿元提高至600亿元,连续盈利时间要求由2年提高为3年,作为控股股东的非金融企业净资产率由30%提高至40%;将主要出资人持股比例由不低于30%提升至不低于51%;将具有消费金融业务管理和风控经验出资人的持股比例由15%提升至三分之一;将消费金融公司注册资本由3亿元提升至10亿元。
二是强化公司治理监管,尤其是加强公司治理与党的建设相融合。对于国有、国有控股消金公司,应当将党建工作要求写入公司章程,将党的领导融入公司治理各个环节。对于民营消金公司,要建立党的组织机构,加强政治引领,建设先进企业文化。
三是优化监管检测指标。对消金公司融资担保业务总规模进行了限制,新增了担保增信业务规范监管指标,即“单一增信机构提供的增信余额,不得高于一级资本净额25%”、“担保增信业务总规模不得超过全部贷款余额的50%。”
星图金融研究院副院长薛洪言认为,“相比十年前,当前消费金融行业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消费金融行业告别了高速增长期,行业内部加速分化、竞争加剧。在此背景下,有必要对消费金融公司的行业定位进行再审视,在保留原有促进消费升级的定位基础上,重新梳理消费金融公司与商业银行的错位竞争、互补发展问题。”薛洪言建议,推动消费金融公司基于新市民的金融创新或对创业群体的支持以及围绕住房保障、职业教育等领域的增量拓展等。(本文首发于,作者|颜繁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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