挖贝网12月13日,东亚股份(871081)的持续督导主办券商东莞证券近日发布风险事项情况如下:
1、公司、徐国平、徐嘉敏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福建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
2023年10月27日,福建东亚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收到《关于对福建东亚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整改措施的决定》【2023】94号;徐国平收到《关于对徐国平采取出具警示函的决定》【2023】95号;徐嘉敏收到《关于对徐嘉敏采取出具警示函的决定》【2023】93号。
2023年12月7日,福建东亚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收到《关于对福建东亚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整改措施的决定》【2023】144号;徐国平收到《关于对徐国平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3】109号。
公司涉嫌违规违规事实情况如下:
(1)公司2020年年报存货和往来项目列报错误,错报金额1.66亿元;
(2)2019年、2020年、2021年,公司未按规定披露关联方及关联交易;
(3)2019年和2020年,公司实际控制人存在资金占用行为;
(4)公司2020年、2021年年报虚假记载。2020年,公司虚增与内蒙古中谷矿业有限责任公司项目收入和成本,导致2020年年报虚增主营业务收入2.07亿元,虚增主营业务成本1.40亿元;2021年,公司虚构钢结构项目收入与成本,导致2021年年报虚增主营业务收入1.31亿元,虚增主营业务成本1.45亿元。
(5)公司未按期披露2023年中期报告;
(6)公司任命非高级管理人员林某担任公司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上述情况违反了《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62号)《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91号)(以下简称:“《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相关规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福建监管局对福建东亚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整改的行政监管措施,对徐国平、徐嘉敏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2、公司未能规范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对上述违法违规事实情况,公司未能准确、真实、完整地在《2019年年度报告》《2020年年报报告》《2021年年度报告》披露,公司未能规范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主办券商通过查阅公开信息发现,公司于2023年8月3日办理董监事高管备案登记,公司董事由卓玉莲变更为徐嘉敏。公司未就上述董事变动情况向主办券商报备,公司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主办券商已经督促公司尽快补发董事变动公告,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存在被监管机构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的风险。
3、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不符合任职资格要求
徐嘉敏于2017年5月16日至2022年7月27日担任公司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2020年1月3日后,徐嘉敏担任公司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的资格需要遵守《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治理规则》(股转系统公告【2020】3号)(以下简称“《治理规则》(2020)”)相关规定。公司未设董事会秘书,应该指定一名高级管理人员作为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应该参照董事会秘书的有关规定进行管理,需要取得全国股转系统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公司应该在2020年5月1日前完成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的改选与聘任工作。
根据《公司法》规定与东亚股份《公司章程》,徐嘉敏未曾担任过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和董事会秘书,不属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根据《治理规则》(2020),徐嘉敏不属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未取得全国股转系统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不符合担任公司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的任职资格要求。东亚股份在《治理规则》(2020)公布后,公司董事会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的改选与聘任工作,公司存在公司治理不规范的问题。
相关风险事项不涉及影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可能导致触发强制终止挂牌情形。相关风险事项不涉及影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公司未能规范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不符合任职资格要求,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存在被监管机构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的风险。2023年8月16日,全国股转公司对东亚股份给予公开谴责的纪律处分。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股票终止挂牌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若东亚股份最近二十四个月内因不同事项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全国股转公司公开谴责的次数累计达到三次,公司股票存在被终止挂牌的风险。
挖贝网资料显示,东亚股份主要经营业务范围涉及风机装备制造、环境综合治理、起重装备制造、钢构件制造及工程承包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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