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区裁判法院今天判定失业零售交易员杨德心女士犯有证券欺诈罪,她在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SFC)提起的案件中认罪,涉及非法卖空。
杨女士被判有罪的指控是在非法卖空的情况下,以意图欺诈的方式采用欺诈性方案,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SFO)第300条的规定,这是首次发生的。此案源于一项涉及炒作和倾销的调查,期间SFC发现杨女士参与了一项欺诈性方案以实施犯罪行为。
杨女士被羁押在拘留中,等待于2024年3月20日宣判。
法庭听取到,2020年5月28日,杨女士向她的经纪商Aristo Securities Limited提交了一份结算指示表,声称她在另一家券商拥有1500万股香港上市的奥瑞金太平洋(中国)集团有限公司的股份,实际上并非如此。由于被误导,经纪商允许杨女士在所谓的股份转让结算前出售奥瑞金的股份。
在提交结算指示表并卖出股份时,杨女士并没有持有任何奥瑞金的股份。非法卖空奥瑞金股份后,她继续在同一天以较低价格买回相同数量的股份,以弥补她的卖空头寸。结果,她获得了约60.26万美元的非法利润。
SFC提醒中介机构履行其义务,采取适当措施以符合卖空要求,并注意客户非法卖空的红旗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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