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3日,证监会召开了龙年首场新闻发布会。在发布会上,有记者提出了投资者反映的一些案件处罚结果过轻问题,并就这一问题请问证监会如何进一步提高违法成本。

证监会首席检查官、稽查局局长李明就这一问题作出了回应。从李明局长的回应来看,还是非常肯定监管部门近年来的执法的。李明局长称,近年来,我们从行政处罚、民事索赔、刑事追责等方面持续发力,努力解决违法成本低的问题。我会积极推动修订《证券法》,提高行政处罚幅度,建立集体诉讼制度;推动《刑法修正案(十一)》出台,提高证券犯罪的刑期,加大刑罚处罚力度。

至于部分案件处罚结果过轻,李明局长将其归结为目前还处于新旧《证券法》的交替适用期。证监会查处的部分案件,违法行为发生在新《证券法》实施前,随着这类案件的逐步加快处理完毕,今后将会有更多案件适用新《证券法》,处罚力度会越来越大,违法成本也会越来越高。李明局长还表示,下一步,我们将坚持不枉不纵的法治原则,在法律授权范围内不断提高执法效率,加大执法力度,进一步丰富惩戒手段和方式,用好集体诉讼、支持诉讼和刑事手段,对违法者形成叠加打击效应。

不得不说,李明局长对这一问题的回应中规中矩。对于部分案件处罚过轻的问题,李明局长将原因归结到了原《证券法》的身上。毕竟2005年的《证券法》有关60万元的最高处罚,曾经是证券市场抹不去的记忆与痛楚。一些案件处罚过轻确实与原《证券法》的规定有关。

不过,如果将部分案件处罚过轻的问题完全归结到原《证券法》的身上,似乎又与事实不符。毕竟有的违法违规行为发生在2020年3月1日新《证券法》实施之后,这已经不是原《证券法》管辖的范围了。比如,不久前上交所对某上市公司大股东违规减持行为启动公开谴责程序,这就有些让人啼笑皆非了。但这件事情与原《证券法》并无关系。

所以在现实中,还是存在执法不严的问题。实际上,李明局长也提到下一步加大执法力度的问题,这也意味着此前在加大执法力度的问题上还是存在着欠缺的。也正因为有欠缺,所以才有下一步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的必要。这其实也是解决部分案件处罚过轻问题的现实选择。虽然进一步修改完善《证券法》、《刑法》,可以进一步提高违法犯罪的成本,但这需要付出更多的时间成本来完成。而就当下来看,进一步提高违法违规以及证券犯罪成本的最有效途径就是从严执法,加大执法力度。具体说来,就是要做到这样三点。

一是违法必究。只要涉及到违法违规甚至犯罪行为,就必须追究有关当事人的责任。这种追责,不仅包括行政追责,也包括刑事追责,甚至还包括对投资者赔偿的民事责任。只要有违法违规行为甚至是犯罪行为,就必须依法追究相应的责任。而不能让违法违规、违法犯罪者逃避法律的制裁。在这个问题上,不能钓鱼执法,或者对一些违法违规行为睁一只眼闭一只眼。

二是对于查处的违法犯罪行为,要从严查处,严厉打击。毕竟净化股票市场投资环境,是摆在中国股市面前的一项严峻使命,市场上的违法违规行为以及证券犯罪行为都涉及到对投资者利益的损害,对于这些违法犯罪行为都要严厉打击。所以在查处相关案件的时候,都需要从重查处。能顶格处罚的决不从轻处罚,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必须追究刑事责任,涉及到赔偿投资者损失的,必须赔偿投资者损失。通过全面追责,让当事人后悔违法犯罪,让后来者不敢违法犯罪。

三是在涉及到赔偿投资者损失时,要更多采取特别代表人诉讼的方式来保护投资者利益。毕竟特别代表人诉讼制度是最能保护广大投资者合法权益的一项制度,它能让最大多数的中小投资者从中受益。而且特别代表人诉讼最终带来的巨额赔付也是对违法犯罪行为的一次严厉惩罚。所以不论是保护投资者利益还是严厉打击违法犯罪行为,在涉及到赔偿投资者损失的维权时都需要更多地采取特别代表人诉讼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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