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公司法》要求,《公司章程》通常情况下约定了回购公司股份是要有条件的,可回购并不是一定能回购,一般要经过其他股东同意或三分之二以上的股东表决同意后方可回购,从目前情况看,其他股东是没通过的,因此朱淑华回购德塔动力股份成功的概率并不高。完成利润承诺只是达到了回购要求,但并没达到回购的法律条件,回购是要符合《公司章程》,更要合法化(公司法),从另一方面看,朱淑华为什么要回购德塔动力股份,说明他是有利可图的,试想如果一个公司经营状况不好,怎么可能还要溢价去回购公司的股份,这恰恰说明了德塔动力经营状况良好,泰豪以8360万购入的股份,现在朱淑华要以1.31亿价值回购,这是充分知道德塔动力未来的盈利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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