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隆汇4月18日|东海证券发布公告称,公司收到《江苏证监局关于对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经查,东海证券存在如下行为:一是在全面风险管理方面,公司未建立多层次、相互衔接、有效制衡的风险管理运行机制。自营业务风险控制组织架构不合理,风险管理不到位,权益类业务内设风险限额管理未能有效执行;部分固收类业务经营未受到有效制衡和监督。二是2020年10月至2021年3月期间,未能及时完成子公司东海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监事的任免工作。三是部分投行项目中,未建立完善的包销风险评估与处理机制;未对网下投资者定价依据进行严格审核;未按照要求进行簿记建档录像;部分投资价值研究报告撰写不够审慎、客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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