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厉打击财务造假等违法犯罪行为是近年来监管部门一直都非常重视的一项工作。但落实到退市问题上,却遭遇到了退市制度的软肋。通常的情况是,上市公司连续多年财务造假但却不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以至上市公司财务造假三年、四年还只是小儿科,财务造假七年、八年也很常见,财务造假公司退市成了股市的一个笑柄。

财务造假公司退市落下如此笑柄,显然是由于现行的退市制度存在重大漏洞的缘故。根据现行的退市制度,财务造假公司要退市需要同时满足三方面的要求。一是要连续两年财务造假;二是两年财务造假的金额累计不能低于5亿元;三是连续两年造假金额占公开披露相关指标金额的比例不得低于50%。

正是基于这样三方面的要求,所以上市公司只造假一年是不能退市的,哪怕这一年的造假金额达到百亿千亿也不行;并且如果两年财务造假的金额累计达不到5亿元,或者即便造假金额达到5亿元的要求,但连续两年造假金额的占比达不到50%的要求,仍然不能退市。尤其是,哪怕上市公司连续多年财务造假,但只要不能同时满足上述三方面的要求,有关财务造假公司仍然不能被强制退市。这也是导致多家上市公司连续五年、六年、七年财务造假,公司仍然没有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的原因。涉及财务造假的退市制度也因此成为股市的一个笑柄。

如今这个笑柄终于要被划上句号了,上市公司财务造假将迎来史上最严的退市制度。根据“新国九条”提出的“科学设置重大违法退市适用范围”的要求,4月12日,证监会发布《关于严格执行退市制度的意见》,要求“进一步严格强制退市标准”,其中特别提到要“科学设置重大违法强制退市适用范围”,增加一年严重造假、多年连续造假退市情形,坚决打击恶性和长期系统性财务造假。

基于《关于严格执行退市制度的意见》的要求,沪深交易所对《上市规则》涉及退市的内容作出修改,并公开征求意见。如此一来,财务造假公司有望迎来史上最严的退市制度。根据征求意见稿,财务造假公司退市条款作出重大修改。一是降低了连续两年财务造假的退市门槛,将造假金额由两年累计不低于5亿元降低为不低于3亿元,将造假金额的占比由不低于50%降低为不低于20%。如此一来,连续两年财务造假公司更容易触发退市情形了。

二是新增了两项财务造假的退市情形。即一年财务造假的退市情形与连续三年财务造假的退市情形。一年财务造假的退市情形是:公司披露的营业收入、利润总额或者净利润任一年度虚假记载金额达到2亿元以上,且超过该年度披露的相应科目金额的30%;而三年的退市情形时:公司披露的年度报告财务指标连续3年存在虚假记载,相关财务指标包括营业收入、利润总额、净利润、资产负债表中的资产或者负债科目。

如此一来,上市公司财务造假,涉及一年与三年及以上的退市就有了明确的规定。尤其是连续三年财务造假的,只要三年财务造假的事实成立,不论造假金额是多少,都会触发退市情形。这对于连续多年财务造假公司来说,是一把利剑,让连续多年财务造假公司无处可逃。管理层多年来所表示的“严厉打击财务造假行为”也将因此而落到了实处,财务造假公司的退市将不再是市场的一个笑柄。

因此,就财务造假公司的退市来说,沪深交易所本次对退市制度的修改无疑是成功的,这其实也是整个退市制度的一个重点。财务造假公司因此将迎来A股市场历史上最严的退市制度。不过,因为近日发布的是退市制度修改的征求意见稿,因此为了让财务造假公司的退市制度更加完善,有几个漏洞还需要补上。那就是上市公司隔年造假或隔N年造假,以此逃避“连续两年”及“连续三年”财务造假所面临的退市情形。

为了避免“隔年造假”或“隔N年造假”情形的出现,可以给造假规定一个时间期限,比如,规定五年的时间期限,并就此作出规定,在五年的时间内,上市公司累计2年财务造假或累计3年财务造假,可比照连续2年财务造假、连续3年财务造假的情形来执行退市制度。

此外,对于一年财务造假的退市情形与连续2年财务造假的退市情形,还可以分别增加一个情形,那就是一年财务造假金额达到5亿,或连续2年财务造假金额达到5亿的,可以直接退市,而不必考虑造假金额占公开披露金额的比例情况。把这样几个漏洞都补上之后,财务造假公司的退市制度基本上就趋于完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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