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力新(300116.SZ)的控股股东常德新中喆未能全额支付业绩补偿款,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陕西监管局的公告,这种行为违反了业绩补偿承诺,属于违规行为34。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应当履行其对上市公司的业绩补偿承诺。如果未能履行,除了可能面临监管机构的行政监管措施,如警示函等,还可能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包括但不限于经济赔偿责任。
此外,保力新已经表示,如果业绩承诺人常德新中喆不继续履行业绩补偿义务,公司将视情况启动司法程序等方式最终确定业绩补偿的金额,并向业绩承诺人追偿2。这表明保力新准备采取法律手段来解决补偿款不到位的问题。
因此,保力新补偿款不到位的行为不仅违反了其与上市公司之间的协议,也违反了监管规定,属于违规行为,公司可能会通过法律途径来追究相关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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